Re: [板務] 廣宣文系列討論 救濟文自行爬文
原文恕刪
我因為5.1.3的不符資格而被刪文了
在我PO交易物時,也的確清楚的閱讀過板規才PO文的
板規中並沒有寫到何謂"廣宣之定義"、"交易之定義"
後來板主告知是自產自銷,有違反板規之處。但片尋不著此項說明
我原本的立意只是想將我多於吃不完的農產品賣出
並不是我原本種來就要賣的,但依照板主說法還是視為自產自銷
如果我知道自己適用廣宣,當然會按照格式,資格不符便等累積到夠資格才發
但單純的將多的、吃不完食物賣掉,這樣子無法列為交易嗎?
因為這樣子多了一篇退文,是不是往後我需要出清一些生活用品,便不能PO文了?
我是覺得在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樣子視作廣宣、什麼樣子視作交易
在這樣子的前提下適合執法嘛?法源是?至少目前置底的板規有定義?
吃不完是賣的真正原因,讓好的食物不要被浪費 我的本意真的是如此
我備註的自己栽種的,是想說不要被誤會是商家,因為就只有我一個人而已
希望台中板能夠妥善規劃交易的規定,我個人是不認為劃分得太細是件好事
有實際金錢往來、可追蹤聯絡方式的,就歸在交易
我個人頭腦比較簡單,觀念裡認為有實際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就是交易
交易規定化繁為簡不是件容易事,但如果規定不能夠容易令人明白
相信還是有很多人會誤觸規定
今天我大可以說這些東西是別人送的,吃不完要賣
可是明明是我自己的在一塊小小的地種的,有多的就賣出以免落果浪費
如果要為了避開廣宣=自產自銷的定義,這樣不是多此一舉?
網路上很難判定誰誠實誰說謊,客觀的條件就是過去發文記錄和個人資訊
可以從已知的客觀條件去定交易文規範大方向
往細節裡鑽,我個人認為不是個好的方式
只是想問問何時才會有正式規定出來,而不是自由心證
我以後還想在台中板出清一些個人的生活用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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