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廣宣文系列討論 救濟文自行爬文

看板TaichungBun作者 (堅持下去)時間8年前 (2016/07/23 02:04),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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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我因為5.1.3的不符資格而被刪文了 在我PO交易物時,也的確清楚的閱讀過板規才PO文的 板規中並沒有寫到何謂"廣宣之定義"、"交易之定義" 後來板主告知是自產自銷,有違反板規之處。但片尋不著此項說明 我原本的立意只是想將我多於吃不完的農產品賣出 並不是我原本種來就要賣的,但依照板主說法還是視為自產自銷 如果我知道自己適用廣宣,當然會按照格式,資格不符便等累積到夠資格才發 但單純的將多的、吃不完食物賣掉,這樣子無法列為交易嗎? 因為這樣子多了一篇退文,是不是往後我需要出清一些生活用品,便不能PO文了? 我是覺得在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樣子視作廣宣、什麼樣子視作交易 在這樣子的前提下適合執法嘛?法源是?至少目前置底的板規有定義? 吃不完是賣的真正原因,讓好的食物不要被浪費 我的本意真的是如此 我備註的自己栽種的,是想說不要被誤會是商家,因為就只有我一個人而已 希望台中板能夠妥善規劃交易的規定,我個人是不認為劃分得太細是件好事 有實際金錢往來、可追蹤聯絡方式的,就歸在交易 我個人頭腦比較簡單,觀念裡認為有實際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就是交易 交易規定化繁為簡不是件容易事,但如果規定不能夠容易令人明白 相信還是有很多人會誤觸規定 今天我大可以說這些東西是別人送的,吃不完要賣 可是明明是我自己的在一塊小小的地種的,有多的就賣出以免落果浪費 如果要為了避開廣宣=自產自銷的定義,這樣不是多此一舉? 網路上很難判定誰誠實誰說謊,客觀的條件就是過去發文記錄和個人資訊 可以從已知的客觀條件去定交易文規範大方向 往細節裡鑽,我個人認為不是個好的方式 只是想問問何時才會有正式規定出來,而不是自由心證 我以後還想在台中板出清一些個人的生活用品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22.0.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69210679.A.F07.html

07/23 02:30, , 1F
退文可以消,詳情請自行google
07/23 02:30, 1F

07/23 02:33, , 2F
整體來說是板規不夠完善 該篇已更改判決
07/23 02:33, 2F

07/23 02:34, , 3F
在板規修改完成前 自產自銷的農產品暫時不列入廣宣
07/23 02:34, 3F

07/23 02:40, , 4F
這樣真的是滿尷尬的 大家都辛苦了
07/23 02:40, 4F

07/23 02:56, , 5F
不管有沒有浪費 這就是在ptt做生意沒錯啊
07/23 02:56, 5F

07/23 02:58, , 6F
阿如果我有好幾塊田在種菜 我自己吃不完拿上來賣 然
07/23 02:58, 6F

07/23 02:58, , 7F
後說我只是怕浪費所以回饋ptt 這敢信?
07/23 02:58, 7F

07/23 03:25, , 8F
將來列入新板規的規範好了!
07/23 03:25, 8F

07/23 11:25, , 9F
k大,有金錢往來就是做生意阿 沒有錯,但是我只想
07/23 11:25, 9F

07/23 11:25, , 10F
證明自己只有少少的量...那這子一些交易文,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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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1:26, , 11F
認定他是商家? 賣超過3包或多少數量就要轉廣宣?= =
07/23 11:26, 11F

07/23 11:27, , 12F
不知道k大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說出來讓大家參考?
07/23 11:27, 12F

07/23 11:28, , 13F
我自己認為限制買賣數量,或許可行 給大家參考
07/23 11:28,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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