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看板TW-history作者 (hihi)時間16年前 (2009/07/24 03: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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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nweli (tenweli)》之銘言: : ※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 胡亂解釋? : : 那換你告訴我蔣介石佔領台灣的依據是什麼? : : 你一直執著在誰命令誰? : : 卻一直忽略一件事實, : : "蔣介石政府是以forces of the Allied Powers名義佔領台灣" : 1945二戰日本投降,國民政府是依據二戰各次國際會議的共識下,接受在台灣日軍的投降 : 。 : 而此時台灣主權在1945年日本投降後這個時間點上,並沒有其它國家否認其應歸屬於中華 : 民國。 你沒注意去看這一系列的討論串, 3042那篇, 我就再講一遍給你聽, 這些都是有學者去考察文獻跟記錄的, 如果你要否認我也沒話講, ============================================================================= http://www.taiwanbasic.com/tw/ 裡面022. 破解 「台灣光復節」的神話 寫的很清楚, 中國三千多年的歷史也就是一部打打殺殺的歷史,過去中國人從來不知道什麼叫「戰爭」 ,一概以「佔地為王」,或是「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當作政權移轉的公式,完全是一 套「叢林法則」。台灣人沒有想到,竟然在1945年的時候,由於日本被美國打敗,台灣陰 錯陽差的被佔領軍(中華民國軍隊),被強迫宣佈變更國籍,台灣領土也毫無緣由的被併 入中國,更過份的是,竟然在1945年10月25日擅自且片面的宣佈該日是「台灣光復節」。 當時立刻引起國際社會全面反對。 1946年8月,英國外交部致函 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 移轉中國,應該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 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1946年9月26日 ,英國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內容,特別強調:「並未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而 必須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文件決定」。美國國務院於1946年11月 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約 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團 (中華民國駐日代 表團) 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 ============================================================================== : : 你要是沒看清楚法源依據我就以下再PO一次, : : ============================================================================== : :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235&prev=1236&next=1216&l=f&f : : id=43 : : 一、帝國大本營遵奉日皇指之指示,並依照日皇代表日本所有軍隊向盟邦統帥之投降,茲 : : 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揮之下之日本軍隊及為日本管制之軍隊,立刻停止 : : 戰鬥行為,放下武器,駐在其現時所在之地點,並向代表美中英蘇之司令官,如下列所述 : : 或如如盟邦統帥以後所指示者,無條件投降。除盟邦統帥對於詳細規定有所更改外,應迅 : : 速與下述之司令官取得連繫。各司令官之命令應立即完全執行。 : :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 : : 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 : 己、上述各司令官為惟一當權接受投降之盟邦代表,所有日本軍隊應只向彼等或其代表投 : : 降。 : : 十、所有日本國及日本國統治下之軍部及行當局,應協助盟國軍隊占領日本國及日本國統 : : 治地域。 : : ------------------------------------------------------------------------------ : : 這裡寫的一清二處, : : 在台灣的日本軍人及統治當局該向誰投降, : : 並協助forces of the Allied Powers佔領日本國統治統治地域, : : (台灣就是日本國統治地域其中一個地方, : : 難道這樣也是亂解釋?) : 第一號命令是命令日軍向各交戰中的同盟國投降,那怎麼變成你之前說的命令各同 : 盟國去接受日本投降,意義完全不同。 我勸你還是把第一號命令的全文仔細研究清楚, 我前面的文章有PO, 如果你嫌陳志奇的翻譯不夠好, 那你可以去找 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 裡有有投降書及相關文件原文, 你自己翻翻看就知道了, 你還是一直再強調誰命令誰? 我講的重點一直在於佔領的合法來源依據, 第一號命令已經寫的很清楚, 尤其是第十條, 10. All Japanese and Japanese-controlled military and civil authorities shall aid and assist the occupation of Japan and Japanese-controlled areas by forces of the Allied Powers. 這條再寫什麼? 你自已翻翻看, 去體會一下這條的意義. 我看你還是整篇第一號命令看完再來發表文章比較妥當, : : ============================================================================== : : 日本對蔣介石元帥的投降書 : :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4313&prev=8092&next=3845&l=f&f : : id=43 : : ------------------------------------------------------------------------------ : : 下面是對受降書的相關解釋,至於投降書原文網址裡面有自己看: : : 一、受降的權力來源是〈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 : : 二、即使是對蔣介石元帥(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的投降,即使是發生在 : : 1945年9月9日「南京」,仍然是中國代表盟國(美國、聯合王國、蘇聯以及其他聯合國) : : 的委託受降行為。 : 廢話,同盟國之前是有協定不得單獨接受德日投降,日本必須向整個同盟國投降。 : 事實上中華民國接受日本投降也不叫同盟國委托,他根本就是同盟國的成員,這個決議也 : 是由其共同決定。 你才廢話, 那我問你中華民國接受日本投降後, 依據哪一個法源去佔領台灣? 還有,你故意把這一段刪掉, 這一段是蔣經國在風雨中寧靜這篇文理面有承認可能必須交還聯合國託管一事, 如果中華民國真的有其主權, 蔣介石根本不需要擔心這些事情, 而從第一號命令已經很清楚解說法源依據, ==============================================================================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2209&prev=12236&next=12140&l= f&fid=22 蔣經國《風雨中的寧靜》,著者於蔣介石猶在世之時,自仰描寫父親如何顧守台灣的功勞 。 以下由著者所引用其老父的原文:(1949年)6月18日「近來台灣地位問題,以及聯合國 託管的謠言…。『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為共匪奪取而入於俄國勢力範圍,使其南太 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對此一問題最足顧慮,故對美應有堅 決表示,余必死守台灣,…絕不能交歸盟國;…。』」6月20日「父親接獲我駐日本東京 代表團來電報告,略稱『盟總對於台灣軍事頗為顧慮,並有將台灣由我移交盟國或聯合國 暫管之擬議』。父親極為憂慮,立即覆電,…父親之態度以及對麥帥之期望。」 ============================================================================== : : 三、通篇講「聯合國」而不說「盟國」。初供最重要,現在我們因KMT教育所理解的的「 : : 盟國」=「聯合國」。 : 錯誤,在此時為什麼會用聯合國字眼,而非使用同盟國。 : 同盟國和聯合國其實會混用,最重要的是第一次華盛頓會議中的聯合國宣言的簽定,而此一 : 宣言之簽訂事實上也是所謂同盟國的形成,故在當時書籍中聯合國係指聯合國宣言的二十 : 六個簽訂國。 你去把我PO那的篇網址原文讀清楚把人家網址講的事情從頭到尾看完一遍, 然後仔細想好再來講ok? : : 四、下列照片資料缺少最重要的幾句: : : 「代表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並為對日本作 : : 戰之其他聯合之利益接受本降書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公歷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 : : 時 分在中華民國南京 : : 中國戰區最高統帥特級上將蔣中正特派代表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何應欽」 : : 刪掉重要片段資料的人,絕對知道此事情的關鍵。 : 拜託,同盟國內戰一國家不可單獨和軸心國家單獨媾和~~ 那就對啦, 所以才有第一號命令為法源依據, 先投降後佔領而後再簽訂戰後和平條約. 你先去把時間點弄清楚ok? : : ------------------------------------------------------------------------------ : : ============================================================================== : : 不要說人家沒新意, : : 你自己也PO點料出來, : : 連個中華民國合法擁有台灣的所有權狀都拿不出來, : : 還敢說人家胡亂解釋? : XD你叫英國拿一下英國合法擁有倫敦的所有權狀出來,別逗了。 3032篇裡面你問, <你要舉例的是,是中華民國自1949年統治臺灣並執行治權與宣稱主權後,有何國家或以國 家為單位之國際組織曾以正式的文書公告或通碟宣稱或警告中華民國非法佔有台灣。> 上面這句是你想要叫我舉例的, 3042裡面有解答, 最前面那一段我也有解答, 請你自己再仔細看一遍, 還有,(中華民國自1949年統治臺灣並執行治權與宣稱主權) 我想問你的"合法所有權狀"就是你講的這一句? 根據哪一個條約寫中華民國合法擁有台灣的所有權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3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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