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看板TW-history作者 (瞬間的光輝)時間18年前 (2008/01/10 09:10), 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71 (看更多)
講的好 住民自決 那請問一下 這又是依據 哪條國際法 依據那個國際協定 該地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權力 你不能只說有實際慣例 那是那些統治殖民地的國家願意讓渡以住民自決來還正於當地人 假設這些國家不讓 住民自決根本是個屁 所以還在原政權是否願意放手 我的老師在課堂上也問我 如果澎湖來個住民自決 你要不要讓他變成澎湖國 如果台北市台南市來個住民自決 你要不要讓他變成台北國台南國 如果我家來個住民自決 你覺得如何 我的回答是 如果他們住民自決 我們就讓他獨立 嘿 我老師說那你這樣完蛋 一人一國歐 有何意義 ※ 引述《TOYOTOMI ( )》之銘言: : ※ 引述《btsmile (瞬間的光輝)》之銘言: : : 但是 美國打敗日本這事事實 : : 所以同盟國以美國為首 當時的台灣擁有者 應該是美國 比較合理 : 這個一點都不合理.... : 真不知道你覺得合理的法源依據在那邊? : 依據奧本海國際法中關於戰爭國際法的.... : 因戰爭行為佔領的佔領區.... : 佔領軍的國家並不因此而獲得這個地區的主權 : 所以當初台灣的主權屬於日本.... : 台灣是日本領土的一部份 : 不管是同盟國中的那一國... : 都不能說「因為我打贏日本,所以台灣是我的」這件事情是合理的。 : 因為依據戰爭國際法 : 在戰爭之後交戰雙方會簽訂和約... : 和約之中就會交待「割讓領土」、「賠款」這一類條件 : 這個時候才會依據和約的內容做領土主權的渡讓! : 我舉一個甲午戰爭的例子 : 當初日本佔領了遼東半島 : 但是遼東半島的主權因為這樣變成日本的嗎? : 並沒有..... : 在簽訂了馬關條約之後.... : 跟甲午戰爭戰場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台灣變成日本的 : 所以在戰爭結束之後....所有領土渡讓的行為都必需要經過和約的簽訂 : 才能夠算數 : 再者.....為什麼我一直強調「住民自決」 : 因為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的殖民地都是透過「住民自決」的方式 : 與原本的統治國脫離關係....唯獨只有台灣沒有 : 如果當初透過住民自決的方式的話....中華民國政權也已經到台灣來了 : 他們也是台灣的住民...他們也有投票權.... : 透過這樣的投票所產生出來的新政權...就完全不會有國際法上的問題 : 也不會有台灣主權未定論的爭議 : 台灣主權未定論是法律系國際公法課堂上幾乎會講到的課程 : 同學你一直強調台灣主權未定論是狗屁....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把法律系教國際公法的教授都當白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2.43

01/10 10:11, , 1F
台南是台北的殖民地嗎?XD
01/10 10:11, 1F

01/10 10:31, , 2F
這是你的意思嗎 自己在亂講什麼
01/10 10:31, 2F

01/10 10:41, , 3F
我們討論的是殖民地住民自決 你才在亂講甚麼呢 樓上
01/10 10:41, 3F

01/10 10:44, , 4F
除非台南是台北的殖民地 否則跟殖民地住民自決 有何關係
01/10 10:44, 4F

01/10 12:23, , 5F
你的老師真丟臉 話說回來假設性問題之所以無聊可見一斑
01/10 12:23, 5F

01/10 15:02, , 6F
無意義的指責別人丟臉你也滿見笑的 有種你可以回答該問題
01/10 15:02, 6F

01/10 15:16, , 7F
都已經說假設性問題很無聊了,還有必要回答?
01/10 15:16, 7F

01/10 23:54, , 8F
喝 這種回答滿制式的 凡是答不出來就說別人問了假設性問題
01/10 23:54, 8F

01/11 01:54, , 9F
會拿假設性問題要求他人回答,顯然已經不是在討論歷史
01/11 01:54, 9F

01/11 01:54, , 10F
聽過"歷史沒有如果"吧?要討論"如果",DH板更適合。
01/11 01:54, 10F

01/11 09:25, , 11F
是歐既然假設性問題不能討論這題也不是歷史問題該去法律版
01/11 09:25, 11F

01/11 09:46, , 12F
我最討厭這種回答不出來就隨便塞個名目的人了
01/11 09:46, 12F

01/11 09:47, , 13F
下次別人在問同樣的問題我也用這個答案 就被別人判輸
01/11 09:47, 13F
文章代碼(AID): #17XN1wDb (TW-histo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4 之 71 篇):
文章代碼(AID): #17XN1wDb (TW-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