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公務員不服從已刪文
其實我簡單說一下送中條款是什麼吧
假如今天高雄突然說
在高雄犯法或是有人犯法後去高雄躲起來,只有高雄法院可以審判
高雄以外的法院不能做最終審(最高法院)
然後中央就立一個法
說高雄的人犯錯中華民國的最高法院有審理權
然後高雄人就出來抗議不能通過這種法
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一個國家裡面還分裂出有自己的主權
是學弟我認知有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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