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回家路上看到

看板SuperBike作者 (鼠伯特)時間18年前 (2008/01/09 01:42), 編輯推噓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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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反對一下 (舉手) XD 原文: http://ratbertchuang.blogspot.com/2008/01/lane-splitting.html 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 機車的路權和汽車是一樣的, 不但沒有汽機車分道, 機車也可以上高速公路, 機車只是兩個輪子的車子罷了* 而台灣, 150c.c. 以上的機車在 2002年開放之前, 被禁止了 20多年, 不論是法規或是整個社會, 對機車的觀念都變的相當的扭曲, 不但法規上四輪本位, 四輪攻擊二輪, 二輪騎士也相當不自愛 這一切原本有個徹底改變的好機會, 就是重機開放的 2002年, 在我的設想裡, 趁著重機開放, 法規可以重新打造的時刻, 剛好可以拿重機來引進 "機車也是車" 這個概念的好時機, 首先重機路權直接比照汽車, 趁著這種新的交通工具引入的時刻, 切斷一般民眾們對於機車可以亂騎一通的錯誤連結, 藉由重型機車帶入的觀念, 反過來影響小速克達騎士們 不過很讓人失望的, 愚蠢的交通部官員們根本沒有好好利用這個機會, 便宜行事的直接把原本機車的賤民路權直接套到重型機車身上, 白白喪失了一個建立典範的好時機 前陣子的路權開放好不容易開始帶入 "機車也是車" 這個概念, 不過愚蠢的官員們又再次的扮演了反動的角色, 製造出 550c.c. 和兩面車牌的限制, 不過不管怎樣, 畢竟還是又進步了一些 路權開放後, 最近有些重機騎士們 (其中很多人也沒有 "機車也是車" 這個概念), 抱怨起不能鑽車縫這件事情 終於要講到主題了, 有些國家, 允許機車在塞車時使用車道間的空間來脫離車陣, 這就是所謂的 lane splitting, 但 lane splitting 的前提是 周圍的車輛必許在停滯或是極為低速的狀態, 而且必須依照車道方向行駛 (意思就是不能忽左忽右的找縫鑽) 如果允許 lane splitting, 等紅燈時兩輛重機並排這種沒有危險且提高道路使用率的 行為, 現在卻反而被開罰單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不過, 我卻認為現在絕對不應該開放 lane splitting, 在一般民眾和重機騎士們還沒有建立起 "機車也是車" 這個概念前, 開放 lane splitting 只是把原本機車道的亂象擴散到其他車道罷了 lane splitting 是有前提的, 周圍的車輛必須是極為低速, 且機車必須依照車道方向行駛, 現在開放 lane splitting, 一定會被誤用為像小 scooter 般的鑽車縫, 而且也會讓一般民眾無法建立 "機車也是車" 的觀念, 我想對於機車路權的正常化不會是一件好事 當然我相信交通部的愚蠢公務員們應該沒有想那麼多, 他們只是一如往常的便宜行事罷了 台灣的交通法規實在是太過扭曲而且落後了, 相較於其他國家允許機車行駛高承載車道 或公車專用道等, 鼓勵機車這種道路利用效率相對較高的交通工具, 台灣卻是歧視機車, 我常常看著科學園區上下班時間塞成一團的汽車, 裡面都只坐一個人, 這樣低運輸效率又浪費能源的交通工具應該被懲罰才對... XD 晚上出去買晚餐, 在南大路上又被一台認為機車就得騎路肩的 Honda CR-V 給攻擊, 感覺好悲哀啊, 我還要等這個社會的進步多久啊? 附帶一提, 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 台灣的駕照考取都太過容易了, 不但應該提高考照的難度, 也該增加安全駕駛的教育, 我個人更強烈建議駕照不能直接換發, 每次都應該重考才對, 這樣不但可以確保路上駕駛們的品質, 也可以在每次重考的時候推廣新的交通規則和新觀念, 這絕對比媒體上的宣導和一時興起的交通大執法有意義多了 *: 在日本, 50c.c. 以下的機車稱為原付[げんつき] (原動機付自転車[げんどうきつきじてんしゃ], 意思是 "安裝引擎/馬達的腳踏車"), 原付不被當成自動車[じどうしゃ] (汽車), 速限只有 30km/h, 必須行駛車道最外側 (請注意, 是 "車道" 最外側, 可不是路肩) 50c.c. 以上的機車則稱為二輪車[にりんしゃ], 路權比照汽車, 125c.c. 以上可行駛高速道路 (市售 125機車其實是 124c.c.) 相較之下, 台灣所謂的 "機車" 這個詞, 是 "機械腳踏車" 的簡稱, 概念上相當於日本的原付, 可是路權卻是更為卑賤, 我個人是非常希望台灣的交通法規裡面也改用二輪車這個詞, 從名稱上正視 "機車也是車" 這個概念 ※ 引述《UmbraEric (UE)》之銘言: : 其實呀 : 我覺得現在紅牌被視同汽車是個腦殘的作法 : 機車就是機車,就算擁有好的性能,還是不能改變機車車體小的特性 : 當初爭取路權 : 主要是希望讓性能能上高快速公路的機車上去 : 也就是說 : 重機也只是一個能夠騎在高快速公路的車種罷了 : 只是腦殘官員以為完全比照汽車就好 : 老實說,我有開車有騎車,我如果是開車的 : 我寧可重車也去機車停止區,很簡單呀 : 明明就沒多大台的車,何必佔掉一台汽車的空間 : 我覺得真的要去遵守的是快速道路上,應該避免和汽車同一車道超車 : 汽車怕機車上快速道路,就是怕機車把在一般道路的亂鑽習慣帶上來 : 至於平面道路等紅燈,重車從兩台汽車之間鑽到前面 : 我覺得並無不可,重車體積小,相對於汽車的多死角,在前面會安全多 : 另外是最簡單的加速力,速度快的停前面對後面的會有差嗎? : 我在路上最討厭的(不論汽機車)就是紅燈鑽到你前面 : 然後綠燈又龜爬 : 總而言之 : 我個人認為重車是一台性能足以上快速道路,高速公路的機車 : 實際上,一般的機車也足以上快車道(限速50,任何一台國產車都跑的到吧) : 只是長期車種分流的習慣 : 讓官員給重車定義到汽車去(官員腦袋只有車種,沒有車速) : 反而是針對腳踏車的定義為"速人"這種兼具行人與車輛特性的定義 : 更應該用在現在的重車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9.111

01/09 09:48, , 1F
附議 推一個 我也支持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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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9:52, , 2F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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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12, , 3F
推 我上面提的制度改革也是希望制定成類似像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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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提...台灣汽車乘載率 1.7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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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21, , 5F
警察也是主因之一~ 算個快接近空有權力的職業了~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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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2:48, , 6F
推您的想法 其他國家都行之有年了 只有台灣還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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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8:11, , 7F
不管你怎麼講說先進國家怎樣怎樣,官員只要"國情不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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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8:11, , 8F
打死你了,這是我常發建議函給交通部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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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2:49, , 9F
台灣相對於世界上很多國家...真的是一個很神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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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3:03, , 10F
大推,我十分支持駕照不直接換發的制度,交通法規的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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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3:04, , 11F
輸真的很重要,雖然遵不遵守還是在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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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8:42, , 12F
這篇太棒了,基本上機車機動性高且經濟,本就該多推廣。
01/10 18:42, 12F

01/10 21:08, , 13F
推!!
01/10 21:08,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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