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少年] 光速蒙面俠
身為一個運動愛好者...沒有比看到全力打球的人被污名化更難過的事情...
這次台灣WBC是這樣...俄王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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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想針對mage...但我不知道mage你有沒真的打過美式足球或橄欖球...
只是我想很多沒打過橄欖球或是美式足球這種需要全速去衝擊的人真的很難理解...
當你在場上全力防守奔跑時...衝擊的力道本來就很難控制...
能控制的只有"撞擊的位置"
所以tackle時有規定只要針對"頸部以上"或其他危險區域就會被判犯規...
俄王就只是全力比賽全力擒殺對手而已阿...
只是每次力道都過大對手承受不起而已不是嗎?
"那他可以把力量控制小一點不要傷人阿~"
球場上你不全力衝刺的結果就只有被人過而已不是嗎...┐(─_─)┌
更何況俄王還能嚴守傳球後不衝撞的原則
這種論點就像是有個足球員 姑且叫他 日象小刺狼 好了
每次他射門時,都會因為球的力道太強讓守門員手受傷...
所以你就要叫他"射門和射門踢傷守門員用的力道可以不同,所以我不認同你"
請問他聽了會不囧嗎...
他只是全力射門希望有最好的結果而已阿...
俄王也只是在規則內合理擒殺阿...不服氣就把身體練壯一點阿...
球場上還需要對手"因為怕你受傷所以減輕力道"...這樣的運動員未免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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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po的規則內也可能是髒手段的想法...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棒球規則_:第八章-投手
8.02
投手之禁止事項如下:
(D) 故意狙擊擊球員之投球,倘經裁判員之判斷有此項違規行為發生時,
裁判員可依下列方式處理:
(1)勒令投手或經理和投手退出該場比賽。
(2)
警告該投手與雙方經理如再發生相同行為時,勒令投手(或其繼任者)及經理退出比賽。
裁判依判斷,認為有可能出現「故意觸身球」時,可於賽前或比賽中正式警告雙方。
【原註】瞄準擊球員投球是有違運動精神的,同時也是非常危險的,這種行為是任何人所
不能容忍的,所不恥的,裁判員應毫不猶疑地嚴格執行本條規則。
================================以上是規章====================================
棒球維基查到CPBL關於觸身球的規章
中華職棒為避免危險觸身球的發生,投手投出頸部以上觸身球時必須勒令退場,但此條款
遭到抗議,2007年球季修改為除慢速曲球的情況下,投手投出頸部以上觸身球時必須勒令
退場。
為避免過多的觸身球產生糾紛,單場投出四次觸身球時,投手必須勒令退場。
在同一投手情況下,攻方擊出全壘打後的下個打席或對前次打擊擊出全壘打的選手投出觸
身球,投手必須勒令退場。
如果單場比賽該投手連續敬遠保送達三次,或是故意性報復觸身球達兩次者,主審有權驅
逐出場。
................以上是你找到的資料...以下是你的結論
所以要耍髒還不容易?我只要投脖子以下
並且只針對某一打者(怎麼投都無法解決的那種)
投一次讓他死(觸身球情節嚴重絕對可以讓人送醫 投兩次會出場)
這不就好了?
我指只要合規範 還是會有小手段存在的
投兩次報復觸身違規 投一次就沒有違規拉~
==============================以上是原po認為的規則內的髒手段==================
棒球規則內已經明令"故意狙擊擊球員"會被裁判判出場...
表示故意狙擊擊球員這個動作本身就是違規的...
你在舉中華職棒那個可笑的例子之前...
要不要先了解會有那個可笑的條文和看似有洞可鑽的可笑條文漏洞
是在哪個可笑的環境和幾次可笑的案例後出來的可笑結果
故意狙擊擊球員本身就是明令的投手禁止事項...
這麼明顯的事情為啥我要說那麼多次...-_-
另外...
請舉一個棒球場上因為哀了一記致命"脖子以下"的觸身球就出場的案例...
我聽過只臉變形的,下巴被轟掉的...
觸身球會讓選手離場除了頭部危險球之外...最大可能就是手指骨折...
所以你要甩髒讓對手一次出場只剩下"精確並加上選手動態預測的瞄準手指"
控球好到這樣...還有哪個是你解決不了的打者....-_-?
要耍髒還不容易?...照你的舉例...真的很不容易
要吐光速多的是吐點...
鷹的空中漫步和瀨那不合理的肉體強度都很好吐...
結果你拿俄王為了勝利全力出擊擒殺對手來講...
孤狗關鍵字都給你了結果你找到CPBL獨步全球的鳥規則來解釋...
卻沒有發現這些例子都包含在最基本的棒球規則中...
我來能說什麼呢...-_-
再說一次...規則內的動作...沒有髒不髒的問題...
我是很誠心的希望能知道哪個動作是規則內可是被判定很髒的動作...
請不要再舉故意觸身球的例子了...那是個徹底失敗的例子
還"投兩次報復觸身違規 投一次就沒有違規拉~"...是在俏皮什麼.-_-
8.02
投手之禁止事項如下:
(D) 故意狙擊擊球員之投球,
【原註】瞄準擊球員投球是有違運動精神的,同時也是非常危險的,這種行為是任何人所
不能容忍的,所不恥的,裁判員應毫不猶疑地嚴格執行本條規則。
故。意。狙。擊。擊。球。員。本身就是明令的投手禁止事項...
--
美國媒體有所謂的歐巴馬情結嗎?打從大選提名戰開打至今,民主黨參選人希拉蕊就多次
抱怨媒體大小眼,把她的一舉一動用放大鏡檢視,但是對歐巴馬則是高抬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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