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唉!「全新」的外接硬碟
不好意思,又來這裡打擾各位,因為覺得有必要把這次硬碟事件做個了結交代。
以下是當時賣方刊登的內容
◎硬體型號: USB 3.0 外接盒 320GB 兩台
◎品樣狀況: 全新, 非人為損失保固一個禮拜
◎交易方式: 自取, 郵寄的話由賣家付費
◎交易地區: 新北市汐止全區, 捷運南港展覽館
賣方兩台才1000元(幾天前賣2000),剛好我手邊作為BT碟80G、160G兩顆都快陣亡了
,且手邊有NB換SSD拆下來的7200RPM HD數顆,我正需要買外接盒,賣方便宜又完全滿
足我的需要,所以就買了
問:事先詢問是否有壞軌,是否已知是二手?
答:看標題,我認為就是全新的,但320G下市好一段日子了,所以就循例問下求心安。
問:為何不面交,是否另有隱情?
答:賣方面交地點在汐止、南港,我來回至少要2小時,外加標明可郵寄所以就請對方
用7-11店到店。
問題爭議點:
1.從7-11取貨後(就在我家旁),立刻下載HD TUNE PRO檢測,why?賣方跟向 X森購物
買的外接硬碟一樣,只用寄送用塑膠袋乘裝,當然毛毛的,所以立刻檢測,結果兩台
都有問題,我馬上請退。
2.賣方不同意退貨,只接受換貨,且賣方堅持他的「全新」定義是:
他沒用過,所以對他而言就是全新的,所以他沒有欺騙我------至於他得到硬碟前,
硬碟是否被使用,這不在他的認知範圍。並質疑是否是我自導自演。
3.我想正常人都不能接受這樣「全新」的定義,回信中就說「怎麼會有你這種人?」
「要求換貨需全新且面交,怕有人栽贓我」這是我用的最重詞。被質疑是毀謗賣方。
4.賣方回信告知他的「律師家人」看過全部交易往來信件,認為賣方的說法站得住腳,
並認為我有涉嫌毀謗之嫌。因此我回信質疑:「全新」在法律上可以這樣定義嗎?
這樣就達毀謗成案要件?「真的是律師嗎?」「真有這位律師家人嗎」被賣方認為是
污辱他的家人。
5.我表示會將文章放到硬體版提醒大家,交易要小心,也請他去看,我從沒明示或暗示
賣方是誰,但他認為這是對他又一次的毀謗。
6.賣方得知後,應是在這裡看到了討論串中一位版友的見解,因此接下來主張
◎硬體型號: USB 3.0 外接盒 320GB 兩台
◎品樣狀況: 全新, 非人為損失保固一個禮拜
上面這兩句的意思是:全新指的是USB 3.0 外接盒,並不包含320G硬碟。同時高度懷疑
並打算向智財局檢舉我使用非正版HD TUNE PRO軟體-----一旦鬧上法院的話。
並指責我態度一直很惡劣。
7.我同意並授權可以將雙方攻防文章公布,看誰惡劣,賣方表示因缺乏「公正的第三人」
而不願意。
8.在我提出即將興訟的意圖後,賣方態度有軟化,表示願意更換檢測出來有問題的硬碟,
但不會是全新的,若要全新的請我自己另行買。
-------這好歹也算是一種善意吧,我想辦法讓自己這樣認為。
9.在PTT買賣多次,第一次碰到這樣的情況,家人力勸反正光兩個外接盒也差不多值一千元
了,放下吧。在 禱告後,得到 神的指引,我不再執著此事--內心轉折就不談了。
最後我的感想:
1.賣方應是疏於對出售物品的事先檢查或瞭解,且對電腦產品認知不足,外加個性較敏感
,所以會有這次交易糾紛,並用這種方式來回應,結果事情就越鬧越僵了。
2.今後若有人賣東西,例如標題寫「全新 鍵盤 滑鼠 記憶體」,版友們最好要問清楚:
「這是指這三樣是全新的嗎?」
3.買硬碟檢測時,最好跟我一樣,去下載試用版來測,免得有用非法之嫌而反遭檢舉。
最後謝謝各位 耽誤大家 也謝謝指點小弟如何處理消費糾紛 嫌熟法律的各位版友
再次謝謝您與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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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7.2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orage_Zone/M.1418436167.A.F08.html
※ 編輯: cmq29 (220.135.47.211), 12/13/2014 1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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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指教的是。敝人是在下午1點51分7-11取件(列印單上有時間)2點48分回信說明
要求退貨,所以時間差很短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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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硬體型號: USB 3.0 外接盒 320GB 兩台
◎品樣狀況: 全新, 非人為損失保固一個禮拜
上面是賣方刊登的內容,保險起見我有詢問,賣方表示有含320G,因此我的理解就是
兩這應都是全新的。事發後,我拿這樣的標題問了幾位朋友,他們的想法是跟我一樣
※ 編輯: cmq29 (59.127.176.123), 12/13/2014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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