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WD 640AAKS RMA

看板Storage_Zone作者 (老人)時間13年前 (2012/10/12 12:12), 編輯推噓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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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6414073 (好傻好天真)》之銘言: : 一年多前無聊就來爬爬怎麼RMA : 最近剛上研究所就接了電腦管理員 : 結果就遇到實驗室電腦硬碟掛掉 : 所以整個流程處理得蠻快的 : 原本想說實驗室有合作的中信局廠商 : 請廠商送修 結果廠商送代理商 廠商其實就是一般的電腦公司吧 只是有在中信局投標成為立約商, 也就是有簽定"共同供應契約"的供應廠商 他的工作內容就是供應符合"契約規範"裡已經明確定好的硬體規格 因此這個條約 代表你用廠商的管道買的東西, 跟其他單位買的價格是一樣的 避免共同採購單位的人力各自浪費力氣議價 當然, 跟大眾市場的價格是不一樣的 (如你所說的原價屋3000, 特約廠商給3700) 所以採購單位都是均一價 (當然rebate或undertable等等不在討論範圍內) 而且如果他所報的出售價格比其他單位便宜時,他是會被終止合約的XDDD 資料來源:http://ppt.cc/Ku~- 台銀共同供應契約-資訊設備 http://www.bot.com.tw/Procurement/Procure_supply/Supply_index/Pages/index_ computer.aspx ----------------------------節錄契約內容------------------------------------ 十四、立約商於本契約之有效期間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同意一併適用於本契約所有 訂購機關,立約商無合理事由而不同意者,臺灣銀行採購部得暫停立約商接受訂購或逕行 終止契約: (一)對一般大眾提供價格/非價格促銷活動,其條件優於本契約者; (二)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不含本契約第五、(二)條大額議價規定) 供應契約產品予某特定訂購機關或他人者。 十五、本契約產品價格經臺灣銀行採購部查證,如有高於該廠牌市場價格之情形且製造廠 或立約商無合理之理由者,製造廠或立約商應就該契約產品比照市場價格降價,否則臺灣 銀行採購部得暫停該產品接受訂購或逕行終止該項產品之契約。 -------------------------------------- 也就是你透過特約廠商買到了均一價的硬碟 (比外面管道貴很多) 但由他天天跑政府或學校採購單位, 進行維修服務 軍隊裏面也是天天都有這些廠商進行服務, 因為多數公務人員不懂也懶得處理這些3C問題 因此就是宰割由人摟 唯一的好處就是打電話就可以叫他來處理, 反正有問題就是他處理 : 廠商一直澄清 說是代理商說的 說他們中間完全不收錢 : 我又回了一句 少狗屁了 不收錢你公司怎麼活? 賣零件是能賺多少?? : 繼續補刀:我最近跟你買了四顆硬碟 你一顆賣3700元 我去原價屋買也才3000出頭 : 就算代理商硬要規定這樣 那你是不會幫我RMA喔?? : 至於RMA的運費 你們想辦法 硬碟賣得比人家貴 起碼服務要做到位吧? 硬碟他拿去, 也是幫你去聯強或捷元代理處理吧 如果3700不包含第一年700的捷元到府硬碟維修費在內, 這樣這個700元的服務是誰賺去? 當然是供應廠商摟 : 最後他一直推給代理商 我就說:好吧! 硬碟退回來 我自己RMA 以後不會跟你買零件了 : 要的話我自己跑光華商場 反正東西不超過一萬元 中信局共同採購契約也沒有硬碟 : 我當然能自己挑我喜歡的廠商 最後業務默默的掛掉電話XD : ---------------以上扯遠了 回歸正題 我承認是來騙P幣的XD--------------- 政府採購的東西不懂, 學校的預算是否只能透過特約供應商才能進行採購? 至少這差價就是一通電話, 到府服務的價格 不然自己去原價屋買, 東西故障自己找代理商送修 --- 個人是同意你的做法, 這些廠商安心賺, 賺很大 你願意付出心力處理這些問題, 替老闆/研究室省錢 但是老闆是否看得到呢...........XDDDDD 幫自己組一台菸酒室專用的大投影機+遊戲旗艦機比較重要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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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看不到無所謂,養大胃口可能會讓學弟妹們倒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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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以前誰(?)還在的時候, 電腦這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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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以前誰(?)還在的時候, 電腦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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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怎麼會解讀成廠商不可以報低價? 那條明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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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求廠商要以一般市價提供如果沒有理由又不同意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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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時 台銀可以終止廠商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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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 160GB SATA,一台NT$200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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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公司換個名字 你怎麼查證他提供給大眾更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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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採購單位也都是給統一價格, 所以不會報不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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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 這就是電腦公司報價的結果 (高價的均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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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廠商不可以在不同採購單位之間, 報出不同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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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會被取消資格的意思, 這是契約的解讀, 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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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3:18, , 13F
以軍中來說、不超過10萬的只要有三家報價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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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0萬的就要投標、所以一般承辦人員為了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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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把金額拆成單筆10萬以下、就是直接用共同契約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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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政府學校的經費只能透過特約購買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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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老闆和特約有默契的話(?)那又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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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有開放讓各單位自己買電腦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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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三家估價單是後勤經費的玩法 LAB沒聽過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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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麻討論這種事,公家機關很多都是便宜行事不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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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3C帶回家私用票據要開耗材,美其名說不受財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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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1, , 22F
超過10萬一定要拆成上下筆避免公開招標
10/13 11:31,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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