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修訂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主旨:板規修正討論 (4.3 版本) 之訴求回應
: 案號:一一二年股板字第四零五之一號
: 說明:
: 茲就提案人 BlueBird5566 提出的意見,回應如下:
: 甲:板務處理相關
: 一、關於「輪值制度」,如果要談廢止,其實我個人認為與其回歸本來的「單人認定」模
: 式,更合理的作法是檢舉、申訴均採行合議制認定。
: 換句話說:(違規:無違規比例)
: 三對零 → 違規
: 二對一 → 違規
: 一對二 → 無違規
: 零對三 → 無違規
: 如此一來,方可保證對於看板風氣的掌握,並使板主間更積極交流、協助執行板務,
: 並減少標準方面的歧異。
這部份比較屬於板主群的工作模式
所以等之後新板主上任 再由板主群討論就好
建議廢止只是提醒之前使用輪值的方式造成的一些問題
例如A板主超過多日未處理板務 會影響後續案件處分無法累進
若回到合議制 我覺得不錯 可以減少單一板主主觀認定的問題
不過變成每個板主每篇檢舉都要看過一遍
由於這是板主需花時間處理檢舉文 所以僅稍微說明優缺點
最終使用哪個方式 由板主群決定就好
: 二、至於「通知被檢舉人到案」的環節,這是經個人觀察部分熱門看板(如希洽板、台籃
: 板等,均為個人曾任或現任之看板)的情況後,覺得可以嘗試的一部分。如果認為通
: 案上不宜採「一體適用」的準繩,其實亦可改為僅在必要時才通知其中一方回應,以
: 減少日常性的困擾。至於要素,則可以再討論。
1、同意必要時才通知回應
2、建議回應時間縮短到24H 甚至更短 或者由板主依狀況給予不同回應時間
例如有些是文章分類錯誤 這類給到72H修正就有點太久
另外如果改為板主合議制 那就不是單一板主決斷
似乎也不用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
畢竟若檢舉人 + 板主*2 都認為違規 代表滿足客觀條件 也不用通知檢舉人說明了
但若有2位板主以上認為有需要通知檢舉人說明 再通知即可
: 三、關於「濫訴」一節,經重新研議修訂方式後,現提出新版本如下:
: 「經查有濫訴、誣告行為者,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拒絕受理其檢舉。此犯行構成條
: 件包括但不限於:
: 1. 檢舉節錄斷章取義致使語意完全相反者
: 2. 憑空杜撰違規內容誤導板主處分者
: 3. 違規客觀事實完全虛假者,但於原發文者編修文章時,不在此限
: (板主可以查到編輯記錄)
: 4. 以無關言辭強加於所檢舉的內容之上者」
: 不知對此看法如何,還是有可再改進的?
個人目前沒有意見 可以先試行 未來若有調整必要可再調整
: 乙:發文規範相關
: 四、對於「轉錄他板文章」的部分,我認為可考慮獨立出一個新的板規。大概草案如下所
: 示:
: 「1-10 轉錄文章
: 說明與發文規範:
: 1-10-1 本板僅開放轉錄『新聞』類文章,不開放其他分類文章的交流,
: 違者依板規 4 相關條款處分。
: 有相關討論需求者,請逕洽該看板參與。
: 1-10-2 轉錄文章請移除原看板推文以尊重各板不同之板風,違者板規4-1處分。」
: 同時作為配套措施、並避免文字上的重複,原板規 1-2-9 將予以廢止。
1-X 是分類的說明
所以用在1-10不太對
可放在4-2-7或4-12
: 五、對於「情報」分類,個人考慮明文限制如下:
: 「不得轉載不具國內外上市櫃公司董監資格之人員的社群媒體貼文,違者板規4-1 處
: 分,嚴重者以板規4-3 處分。」
: 這是因為以個人看法而言:
: 一:如果開放政府官員、政治人物的部分,將造成較為激進的政治筆戰言辭,且只會
: 淪為海釣場,無益於增進良善的風氣。
: 二:如果開放分析師、投顧的部分,將形同助長歪風(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第六條第一項,「非依本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及全權委託投
: 資業務」;又《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之一,「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
: 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
: 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同意~
: 丙:執法標準相關
: 六、對於「處分累進」制度,同我日前在組務板時的答辯,從合理的角度來說,理想的累
: 進制度應考量到「是否為同條板規重複違規」、「前次受過的最終處分期間」。舉例
: 如下:(假設在第一次違規前,都沒有處置記錄)
: ┌─────┬─────┬─────┬─────┐
: │ 人員 │ 違規日 │ 涉及板規 │ 結論 │
: ├─────┼─────┼─────┼─────┤
: │ 使用者甲 │ 03月01日 │ 4-2-1 │ 刪文 │
: │ ├─────┼─────┼─────┤
: │ │ 03月05日 │ 4-5-2 │ 水桶七天 │
: │ ├─────┼─────┼─────┤
: │ │ 05月10日 │ 4-2-5 │ 水桶七天 │
: └─────┴─────┴─────┴─────┘
: *以上是理想的配置狀況;如果按現行的板規闡釋走,05月10日時應受的處分是「水
: 桶一月」,顯然有不符比例原則之虞。
: ┌─────┬─────┬─────┬─────┐
: │ 人員 │ 違規日 │ 涉及板規 │ 結論 │
: ├─────┼─────┼─────┼─────┤
: │ 使用者乙 │ 06月02日 │ 4-5-1 │ 水桶七天 │
: │ ├─────┼─────┼─────┤
: │ │ 07月08日 │ 4-6-1 │ 水桶七天 │
: │ ├─────┼─────┼─────┤
: │ │ 09月21日 │ 4-5-1 │ 水桶一月 │
: └─────┴─────┴─────┴─────┘
: *以上是理想的配置狀況;如果按現行的板規闡釋走,07月08日時應受的處分是「水
: 桶一月」、09月21日則變成「水桶一年」,同樣與比例原則相違背。
: 另對於刪文部分,我認為其他處分已經吸納下來了,因此不需要再另外寫明。至於「
: 連續犯」違規,目前已有依據違規次數,在乘以基本罰則後計算應受處分期間的作法
: (例如:連續違規達三篇時,將處水桶二十一天),但是否有需要明文化規定,仍有
: 待確認。
連續犯的部份一定要明文
因為目前板規是寫
2. 若處置當下有多項待處分違規,且先前沒有違規處分紀錄,以處分較重者計。
例:若同時違反 4-1 砍文和 4-3水桶七日,則處刑則較重者水桶七日。
若有十篇文章違反4-2-1 按照這條板規這十篇都是只能刪文
但若有事先定義連續犯的罰則 maybe就是直接水桶七天或更高~ 依犯行
再例如違反兩篇 4-6-1 是水桶七天
依現行板規要用處分較重的計 所以應水桶七天
所以目前依據違規次數 乘以基本罰則 也就是14天
是有點違反板規的..
再舉個極端的例子 若我連續發二十篇文 每篇都罵髒話
當然板主可以用4-0退文處理
不過單純以板規來看
二十篇文會違反 每日上限五篇的板規(水桶七日) 以及 4-6-2的髒話 (七天)
但處置當下違反多項板規 要以"最重的"來計 所以只能判七天
不過會有連續犯的想法 是因為前板主的效率不彰
導致有些人可以連發N篇違規文 但若未來板主群效率很好 依現行板規即可
: 七、對於「髒話」部分,實際上我也曾想過要調整執法標準,經觀察後覺得本應要限縮為
: 「幹X娘」、「肏X媽」或其同義,但礙於部分現實問題而未能成事。是此,趁現時
: 將考慮明文標明不得使用的字詞,並加上「情節不嚴重時得不罰」等內容。
「情節不嚴重時得不罰」
這個麻煩的是 到時被罰的人會說 「為啥某A罵 他妹的 就不嚴重 不用桶」
「我罵你媽的就要被桶」?
然後變成板主群每次桶髒話時 都要記得很清楚自己過去的判決
不然同一句髒話 半年前判免罰 半年後判要罰 一定會被抓出來鞭
說這是選擇性判決
若是明文標明不得用的字詞 依鄉民的習性 一定會有各式的變化形可以玩
例如禁止 「他媽的」
那鄉民就會說 TMD、踏馬的、它媽的、她媽的、他媽得
基本上是禁不完的
或許可以明訂可用的詞 例如 幹、他媽的 ? 但板規這樣列舉髒話很難看XD
所以我個人是建議 若語意非針對他人 且 未提到性器官 就免罰
例如 他媽的爛股 → 因不是針對他人 且未提到性器官 免罰
幹你媽的機掰 → 提到性器官 罰
操你媽的逼 → 提到性器官 罰
幹 我居然沒買 → 不是針對他人 且未提到性器官 免罰
: 至於其他未回應部分,我的傾向是維持現狀、不作任何調整,還請見諒。
: Stock 板主 laptic 上
提醒一下
一、過去有些人發文,推文滿滿的 黑絲++
這類推文當時也是被以徵站內信檢舉、處分 若有數十人,板主群也需處分數十人
這也是這次提出只禁徵友文 不禁徵友推文的原因
板主可再思考一下~
因為板友很容易看了文章就直接推文
二、過去常有板主未準時置底閒聊文的狀況
所以才提議可以提早發閒聊文 板主就可以早點置底
請問維持現狀的原因是?
另外此次清明連假五天 置底一直在3/31盤後閒聊
維持現狀 不增加連假閒聊的規範原因是?
三、板主在 前幾篇提到的 「證據排除法則」建議也寫進板規裡
否則對一些不常到檢舉板的人而言 可能會認為是選擇性判決
不過這部份也可以之後與新上任板主討論
避免板主群的處理方式不同
四、冤獄可折抵未來被處置天數 這部份也可寫在板規裡
避免之後有人挑毛病
五、1-2-3 規定新聞心得要30字以上 但未明確定義是什麼字
應效法八卦板定義為正體中文 避免爭議
另外4-4 一行文、兩行文、文章過短等 也可以定義不含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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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1150985.A.797.html
※ 編輯: BlueBird5566 (223.137.19.86 臺灣), 04/11/2023 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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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Bird5566 (223.137.19.86 臺灣), 04/12/2023 1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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