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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營業員下錯單
共 2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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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第一次發文,排版不佳請見諒. 以下回答僅供參考. 事實整理:營業員誤原PO母親致電委託下單,(嗣後賣出後獲利15萬,或者尚未賣出僅以市價計算)。. 依民法第576條,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為行紀。. 到券商開戶委託券商到市場上以券商名義買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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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位版友 真心希望版上如果有精通法律的強者,可以來探討這個CASE. 首先,這位營業員在未獲得授權之下,擅自動用原PO母親帳戶資金來操作. 不只是民事問題,應涉及刑法342-1背信罪. 而我並不相信一個業務熟練的營業員,會亂操作客戶資金,而且隔了兩個禮拜才發現. 這違反社會上一般常理的認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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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先查"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會規定營業員行為.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0022. 其中第十八條規定不得從事的行為:. 七、利用客戶名義或帳戶,申購、買賣有價證券。. 十三、未依據客戶委託事項及條件,執行有價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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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用精通什麼東西,這麼簡單的事情,營業員就是下錯單,. 賺錢就拿回來,賠錢就給客戶,這就是社會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 法官也都是這麼判的,把狀態 reset而已,只要不是惡意的,. 都是如此。. 我看一連串的推文,真的搖頭想笑,這麼想貪錢喔?還好你們沒去. 考公務人員,也沒進金融業,不然我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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