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棒球版版主littlejohnny不當水桶
判決:
維持原判
說明:
一、經查閱申訴人所提出板主的回應,內文明確說明為此事件,而非針對此球員。
因此申訴人的第一點理由「並未調侃鍾承佑」不成立
二、申訴人的回應中亦明確說明「當然是調侃該隊總教練」
亦符合板規第 11 條所規範之行為
※ 引述《spy9527 (無知者無畏)》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申訴人注意
: : 棒球板板規第 11 條規定的對象是球員或團體
: : 並不只針對球員
: : 板主的公告及回信的內容亦沒有提及水桶原因為「惡意諷刺調侃鍾承佑」
: : 同時,根據組務板 #1Am3dVDO 的推文:
: : → spy9527:兩者皆為熊隊球員,整隊指熊隊 09/28 12:29
: : 請申訴人回文解釋,這段文字是否有調侃熊隊 或/及 洪一中的意涵
: 版主回信的確是告知我水桶原因是因為惡意諷刺調侃鍾承佑
: 原文已經有附,需要我單獨轉錄一篇嗎?
: 又我推文文字"我看整隊帶去演偶像劇好了...臉跟演技都有肯定紅"
: 整句沒出現任何人的名詞或代名詞,假如版主要主觀認定我是惡意調侃某人或某隊
: 這不是羅織罪名於我嗎?
: 他可以假想我這句推文有敵意,但不能根據他的假想來做成判決
: 推文中"整隊帶去"演偶像劇,當然是調侃該隊總教練
: 並不是"整隊都去"演偶像劇,所以並不是針對熊隊
: 主要會推那段文字,是因為該篇原po內文有提到"洪一中""演",等字眼
: 而洪一中自己也說過在球場上要演之類的話,由此可知他並不排斥演戲一詞
: (有需要我會附上證據)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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