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版 CKCDY版主水桶處分 (附上ꨠ…
以下針對申訴人對本人及判決的質疑做出回應
其餘與案情相關的部份,因為在棒球群組已然審結,不再回應
※ 引述《righthand (某都民)》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判決:
: : 維持原判
: 首先,RJJ小姐您所做的判決並不是維持原判,
: 該水桶公告文是指控我違反該板板規第五條、第十三條,
: 而您的判決是第五條不成立、第六條成立、第十三條不成立,
: 在我看來,原水桶判決已經被推翻。
: 如果我違反板規第六條,也應該是另案水桶,
: 在調查強姦案期間發現被告沒強姦卻殺了人,難道可以直接將原公文改為殺人案嗎?
: 我要求該板主刪除原公告文,另po新公告文以更正其錯誤判決,
: 當然按照您前次判決的便宜行事,很可能上下交相賊搓活掉最終不了了之。
維持原判是指水桶期限不作變動
即組務認定原水桶公告的判定有誤
但板主可以依第六條來判決水桶,且水桶期限與原判決相同
不過板主的確應該新發判決更改公告文,將原申訴者所觸犯的板規記載於公告之中
組務疏於要求,在此向原申訴者致歉
並請 CKCDY 板主,於台灣時間八月二十四日中午之前將新判決公告於該板
: : 請於三日之內(台灣時間八月十日晚上十一點之前)
: : 修改原文將與本案無關之網站連結去除
: : 說明:
: : 一、同一行為觸犯多項條文是很常見的現象
: : 累記不同條文之處份
: : 亦或以其中最重的一條來判定處份的範圍
: : 由板主決定
: : 二、經翻閱原文,組務判定板主之判決依據中,
: : 第五條不成立、第六條成立、第十三條不成立
: : 因此板主應依第六條論處,即情況嚴重者可處三個月水桶
: 該板板規亦註明,違反板規者情節輕者警告一次,情節重者直接水桶
: 我往前看本版歷年來的判例,
: 情節輕重向來都是從板主認定,改判機率比台灣最高法院還小,
: 只是該篇文章下的一個推文:
: 推 zadla2002:可以桶了吧XD 太靠北了
: 與我的推文:
: 板規第六條則是:請勿在文章、推文中出現會讓本隊及別隊球迷不舒服的文字
: 該板規是否有文字獄的傾向暫且不論,
: 我的文字相比之下是比較讓人不舒服的文字?
: 請明確地告訴我,我使用了什麼違反規定的字眼?
: 哪裡出現了比zadla2002所使用的"靠北"更令人不舒服的文字?
: 請指出違規的"文字",而不是什麼"覺得"或"意味",
: 請不要私自擴充文字上不載有的意義,並以此作為判決的依據。
: 我是與該篇文章多數推文意見不同,
: 但板規第六條所規範的是文字而不是意見,
: 如果我的文字並沒有違規,該板主卻試圖以民意欺壓被告,
: 何嘗不是以政治力介入司法?
: 民意在英美或許被當作審判的工具,
: 但你我所處的台灣並沒有使用這樣的法律。
: : 三、板主個人相簿之名稱與其所代表之意涵
: : 或是原申訴人認定之板主對於婚姻制度的個人觀點
: : 皆與本案無關
: : 除非已獲得 CKCDY 板主個人許可
: : 否則請依判決本文內之時限修改原申訴文將連結刪除
: 原文連結如您所願暫先刪除,但您處理這件事的程序亦相當荒謬。
: 首先,你在要求我刪除連結時並沒有提出相關板規以支持您的要求,
: 是我自己去翻精華區的申訴板規才得知您判決要求的依據。
: 應該是這一條?
: 4.申訴文章請避免情緒性字眼以及攻擊性字眼
: 違者小組長或群組長可以提出糾正,若不願修改將不處理申訴
: 情節嚴重者將會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 5.1、5.2、5.3也有類似的模糊字眼,但有提到可能被水桶的只有上面這條,
: 您在判決時沒有附上,我在這裡幫您補上。
: 其次,該相簿使用者CKCDY並沒有提出抗議,
: 至少沒有在這個板提出抗議,您在提出警告時還真是體諒板主辛勞,
: 當然如果是他在私下利用信件或訊息向您提出抗議我也不得而知,
: 如果可以我還真希望站方可以調閱您的信件及通訊紀錄,
: 好證明法官(RJJ)跟被申訴者(CKCDY)沒有私下往來。
這與體諒板主辛勞無關
單純只是為了避免板上出現過多與板務、組務案件無關的資料
並避免未來有申訴人每次申訴時都將板主的身家資料挖出來
造成組務及當事人的困擾
: 遑論原Sportcenter板板規制定者okcool,與被申訴者CKCDY,
: 現在仍共同擔任Elephants板板主。
: 文章代號#16db5sIS:
: 作者 okcool (與爾同消萬古愁) 看板 Sportcenter
: 標題 [新增] Elephants板板主
: 時間 Thu Jul 19 01:44:20 2007
: ───────────────────────────────────────
: 看板英文名: Elephants
: 現任板主:okcool/Jkid/eve2
: 申請項目: 新增板主CKCDY
: 申請內容: 看板文章以及推文量大
: 精華區部分也需要人手幫忙
: 因此新增板主來提供協助
: 謝謝^^
: 再者,只以這個板面上文章來看,
: 我是申訴者,您是判決者,
: 8/7您做判決時並沒有以信件通知申訴者,
: 8/15為了維護未曾於此板面回應的第三者的利益卻特地來函告知了。
: 從申訴者的角度看來,很容易懷疑作判決的人早有定見,
: 除非板主真出大差錯幾乎不可能針對申訴內容更改判決?
與其說是申訴者的角度來看,不如說是從不信任此機制者的眼中來看
歷來在組務板做出判決,都沒有以信件通知申訴者或是被申訴者的慣例
但是因為申訴人對於判決中對於申訴人的要求完全置之不理
無論是出於無意或是惡意,組務都必須用適當的方式處理,以執行判決
當然組務可以選擇僅於在此板公開予以警告
但是為免申訴人因沒有習慣觀看此板(亦即無意)而再度錯失更正的機會導致水桶處份
才以信件通知當事人
既然閣下認為於此公開當事人與案件無關的個人網站並沒有侵害當事人的利益
又何以推論出組務的要求乃為「維護第三者的利益」?
: 在你們這些板主、小組長、群組長彼此在網路上互相認識的前提下,
: 於這個板申訴的意義,就如同前幾篇文章所提到,
: 就只有看你們在判決文上出現更多紕漏,
: 然後在下一篇文章的回應中又說這些紕漏與本案無關。
棒球群組下共有超過兩百個板面
無論是在我上任前後、現實生活或是網路上,與我個人有私交的板主共有零人
顯然你的「前提」完全只是為了用假設來抹黑從而貶低板主及小組長
: 向中華民國政府投訴交通違規案件的改判機率都比這個板還高,
: 你們這些高知識份子的年輕人官官相護的情形比官場上的老屁股更加嚴重。
: 按照精華區的板規,你們這些組長們只要2星期內作出判決即可,
: 也就是有336小時讓你們寫判決文,
: 你們規定的申訴者回應時間則是168小時,
: 如此惡法的制訂不是欺善怕惡,以大欺小?
若對棒球群組將上訴期限設定為七天有所疑義
請於此板向體育群組長 mousepad 提出申訴
若對於體育群組長的判決仍有疑義
請至 PttLaw 板向法務站長提出申訴
: 何況回到這篇文章一開始所說的,更改法條本應另案判決,
: 我也應該另案申訴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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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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