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對於宣判書之疑義
※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 引述《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之銘言:
: : 由於10/4前後所依據的法規不同
: : 仍請組長okcool照舊制實施即可。
: : 如果群組對於各版新增版主法規有更改,
: : 懇請在公開場合開會後決議實施,群組一致辦理
: 傷腦筋耶,中文程度不太好的人當板主就是這樣。
: 全群組一致實施? 所以某中職球員板也要比照棒球板一起?
: 笑死人了,有點常識好不好?
同意 的確是中文程度不太好
群組組長於判決文中 已經提過小組長有增設權利增設組規
且判決小組長依 10/4 公告對棒球板板主選舉之要求並無不妥
就是認可該篇文章有其效力
您今天如果硬要認為那篇不是公告的話
建議您再往上面告到法務群組
因為這個案子已經結案了....
: : 對於本版新增版主規定更改事宜,本來須本版版主群一致通過才可以實施
: : 但鑑於本版目前版主只有一人,代表性可能不足
: : 未來將採公投決議是否贊同組長之提議,由所有版友投票決定此一重大事項
: : 鑑於先前小組長質疑投票時間不足的問題
: 不必了啦,有兩百多人罷免,你以為你這個位置可以坐到什麼時候?
: 說真的很壯觀耶,我從來沒有看過哪個板主那麼顧人怨,
: 一天之內就可以讓那麼多人氣到吐血的。
就算您在棒球板辦投票
其結果頂多提供給小組長參考而已
請問板主的權利有比小組長大嗎??
: : 目前暫擬兩個方案:
: : 1.全面投票:時間為一年。這樣,可以將春夏秋冬不同季節使用習慣的版友意見
: : 全部收納,較具客觀性。
: : 2.普遍性投票:目前PTT規定91天未上站,予以砍除帳號。因此假定具投票權棒球
: : 版版友三個月內都會上站。
: : 以上是本版意願。基於事件過大,又是針對本版量身訂做,因此擬交由本版版
: : 友全面公投決定。
: 這點不必您煩心,反正你已經算是準前板主了。
: : 也請依法盡快讓本版10/6新增版主上任。
: : 未來對於新法實施,群組一致性的版規請依法讓所有版組在公開場合決議後,
: : 公告實行之。PTT新法於9/11日公告,尚且需於9/17日實行之,為了避免公正
: : 性問題,依法有一週試用期,並且不溯及既往。未經公告實行的法規,視為違
: : 法。
既然群組組長已經認可小組長有權利增設組規
你上面所說的頂多只能讓小組長當建議
無權要求小組長執行吧...
: 不懂法律的話就不要亂寫法文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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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還從來沒有那麼生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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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and produced by Kevin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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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2.10.180
※ 編輯: kevinchou 來自: 211.22.10.180 (10/2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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