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對於宣判書之疑義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我就是ㄞˋ台灣)時間19年前 (2004/10/22 18: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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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 引述《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之銘言: : : 由於10/4前後所依據的法規不同 : : 仍請組長okcool照舊制實施即可。 : : 如果群組對於各版新增版主法規有更改, : : 懇請在公開場合開會後決議實施,群組一致辦理 : 傷腦筋耶,中文程度不太好的人當板主就是這樣。 : 全群組一致實施? 所以某中職球員板也要比照棒球板一起? : 笑死人了,有點常識好不好? 同意 的確是中文程度不太好 群組組長於判決文中 已經提過小組長有增設權利增設組規 且判決小組長依 10/4 公告對棒球板板主選舉之要求並無不妥 就是認可該篇文章有其效力 您今天如果硬要認為那篇不是公告的話 建議您再往上面告到法務群組 因為這個案子已經結案了.... : : 對於本版新增版主規定更改事宜,本來須本版版主群一致通過才可以實施 : : 但鑑於本版目前版主只有一人,代表性可能不足 : : 未來將採公投決議是否贊同組長之提議,由所有版友投票決定此一重大事項 : : 鑑於先前小組長質疑投票時間不足的問題 : 不必了啦,有兩百多人罷免,你以為你這個位置可以坐到什麼時候? : 說真的很壯觀耶,我從來沒有看過哪個板主那麼顧人怨, : 一天之內就可以讓那麼多人氣到吐血的。 就算您在棒球板辦投票 其結果頂多提供給小組長參考而已 請問板主的權利有比小組長大嗎?? : : 目前暫擬兩個方案: : : 1.全面投票:時間為一年。這樣,可以將春夏秋冬不同季節使用習慣的版友意見 : : 全部收納,較具客觀性。 : : 2.普遍性投票:目前PTT規定91天未上站,予以砍除帳號。因此假定具投票權棒球 : : 版版友三個月內都會上站。 : : 以上是本版意願。基於事件過大,又是針對本版量身訂做,因此擬交由本版版 : : 友全面公投決定。 : 這點不必您煩心,反正你已經算是準前板主了。 : : 也請依法盡快讓本版10/6新增版主上任。 : : 未來對於新法實施,群組一致性的版規請依法讓所有版組在公開場合決議後, : : 公告實行之。PTT新法於9/11日公告,尚且需於9/17日實行之,為了避免公正 : : 性問題,依法有一週試用期,並且不溯及既往。未經公告實行的法規,視為違 : : 法。 既然群組組長已經認可小組長有權利增設組規 你上面所說的頂多只能讓小組長當建議 無權要求小組長執行吧... : 不懂法律的話就不要亂寫法文好不好。 : --- : 我還從來沒有那麼生氣過。 -- Written and produced by Kevincho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10.180 ※ 編輯: kevinchou 來自: 211.22.10.180 (10/2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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