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棒球版的板主有濫到需要被罷免嗎??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窗邊的小荳荳)時間19年前 (2004/10/21 20:48),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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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vic (台灣好棒!中華加油!)》之銘言: : 的確他有錯誤 : 他使用了太短時間的投票 : 可能引發一些質疑的問題 : 但是請問一下 : 宣告投票無效的這個決定 : 是不是理由太牽強了 : 也先獲得版主的同意或是協調出其他的方式來決定 好吧,我不是板務,也沒有參加豆漿會, 但是大豆說的話應該可以作個參考。 這個選舉投票結束後,小組長在baseballchat(中文板名叫領隊會議板) 中即對beek的投票提出了質疑,此時beek已經擁有可以參與會議板的權限, 然而,beek始終沒有對投票時間為何只有一日之事作出任何解釋, 即使小組長以及本人最質疑的是這點,他也始終沒有作出任何正面回應。 首先這個投票本身的性質就有問題,如果是beek的「副板主」, 按理說他怎麼辦投票小組長也無權干涉,因為那是棒球板的板務。 但是,由於此板的性質特殊,小組長在確認beek接任的同時,即告知 beek,委由其選出其他兩位「板主」。這點在FAQ中也有說明。 而beek花了一天選出兩位「副板主」(beek宣稱),顯然的與小組長 認知「棒球板需有三位板主共同負責」的規定不同。既然如此,因為 beek選的不是板主,自然就沒有選舉成立的問題,易言之,該選舉視為 無效選舉。 在與beek的溝通過程中,小組長一再強調棒球板是三板主制而非一板主制, 然而如果不是一日投票,那麼副板主直接成為板主也未嘗不可,但是明顯 地一日投票的時間與投票人數與棒球板的地位及重要性不成比例。 例如現在有一百四十多人所進行的罷免案,其實較諸棒球板的人數,並不 算多,何況該投票總共只有一百三十三人參與,不合理吧。 好,如果是這樣需不需要罷免,我想不需要,這的確是有瑕疵,但是只要 補正就好。因此小組長以及大豆建議板主重新進行一次時間較長的投票, 該投票需要很長嗎? 不需要,一般普遍的概念是一星期差不多,五天也可 以接受,並沒有任何人要求或是建議beek必須將重選的期間延長為 「一個月或一年」,這是他自己說的。 而很遺憾的,beek對於投票期間的質疑,根本沒有作出任何的回應, 因此,希望板友能明白,小組長花了很長的時間在等待beek的善意回應, 但是beek沒有提出回應。 而,讓oki震怒,憤而提出罷免的,不只是beek的態度,包括beek捨棄了 在領隊會議板的溝通管道,而直接在組務板上argue,他們更在乎的是, beek為了要讓別人認為他是對的,不惜抹黑oki和小組長,於是把他能夠 在隱板看到的文章,轉貼到P1來。 我並不是說,隱板的文章「不能轉」,但是不論在哪一個板,文章的轉 錄需要得到原作者的同意,只要是BBS 的使用者對於此一規定再清楚不 過了,而beek身為棒球板板主,卻帶頭作了這種事,我個人猜測,這就 是造成oki 為什麼帶頭罷免的原因。 因此,其實有時候罷免一個板主,並不是因為要處罰他,而是因為認定 他不再具有(或是從一開始就沒有)管理板面的能力與品格,而個人相信, 比起能力,品格要更為重要。 : 否則版主當然會將拔除副版主當作一種挑釁甚至針對他的打壓 : 一旦雙方沒有互相基礎的話 : 那要如何談下去呢??結果就是現在罷免起來 : 但是細評此事....版主並沒有錯到需要被轟下臺的地步 : 而小組長的處理方式也非常的不妥善... : 沒有顧慮到版主以及被拔版主的心聲... 所以說,我要再重新澄清一次,這次選舉即使被宣告無效, 候選人的候選資格也完全不受影響,相反的,我相信這幾位 候選人自己也希望,其獲選是基於一公平、公正、公開的有效選舉 所產生,而非是基於一個顯然不合理投票時間所產生的,具有爭議的板主。 事實上我個人傾向,直接由下一次的票選,選出「三位」棒球板的新任 板主,當然前提是投票的有效性,如此一來至少在形式上,板主的產生 就不會那麼充滿爭議。 : 版主的光速投票不當 : 但是小組長的投票無效不當的程度更大 我只是要強調,這件事情其實花了很長的時間在作協調, 但是單方面的強硬才會造成這種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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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是這樣啦...oki其實擁有隱形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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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偷東西,拒絕回答質疑並且東拉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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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前任怎樣差勁來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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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讓人誤以為前任也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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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B先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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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雙方面都太強硬而非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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