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剛剛收到疑似版主的警告文

看板SongShan作者 (基呣)時間11年前 (2012/08/20 17:01),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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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意思是,在松山版揪團的目的地,只限於松山區 不過話說回來,我都不知道版規有這一條規定說... 我新版的版規看了好幾次,揪團的規定只有以清新健康為出發點就符版規了 而且我簡單的蒐尋了一下文章 比如7/18的10523找人去信義威秀看電影 7/26,10561北聯駕訓班的招生文? 這個北聯駕訓班就更強了還是在鶯歌咧....還有10667的跑去花蓮當志工了 沒什麼意思,只是建議版主應該把他心中的版規說清楚 而不是看心情或是選擇性地去做 ※ 引述《solitudewing (吃巧克力吃到死)》之銘言: : 你好,我並不清楚過去揪團的情形 : 南港運動中心的確屬於南港板,也的確跨條路就在隔壁 : 但也有幾次有人發食記、賣東西也是跨條路就在隔壁 : 就有板友在推文抗議 : 很多地方諸如內湖南港信義大安都在松山的隔壁 : 曾經我觀察了幾天發現會被隔壁板的文章小洗板 : 目前的版規為"松山區相關文",而且並不是沒有南港板 : 所以目前想法還是照板規走 : 如果禁止這一類"在隔壁"的發文,會對板眾造成不方便以及反對聲浪 : 我想經修改後是可以再發文揪團的。 : 刪文及警告的行為造成你的憤怒我很抱歉。 : 至於失蹤、掉物、協尋等文也並非常態 : 念在發文者心切,並沒有特地去刪文 : 若經版眾討論,不希望有此一類文出現,日後也可禁止。 : 另,這段時間對於發文相關規定也請松山板友們提出看法進行修改 : 謝謝。 : ※ 引述《yolinxlove (拉鋸戰)》之銘言: : : 我之前都來這邊發羽球團徵球友文 : : 咱打球的地點就是在南港運動中心 : : 我是不知道版主對松山區熟不熟 : : 不過南港運動中心就在南港跟松山的交界 : : 隔條路就是松山車站,這文我不發南港版、松山版我要發在哪? : : 然後版主刪了我的文,還說警告過我,說我跨po,再發帖就要劣退我 : : 文我也不是用轉錄的,是從舊文裡修改後再重新張貼的 : : 況且本來就是同一團,字就算一樣,不也是天經地義? : : 難道我松山版的文比南港版的文多一個字就不算跨po嗎? : : 我相信很多版友有時候有空想打打羽球就會來 : : 而且打羽球付場地費也是天經地義,根本沒有營利行為,也不是商業文 : : 再查查版規,也沒有什麼相關禁止規定 : : 我實在不知道版主是在發什麼火 : : 還說警告過,我還真得沒看過什麼警告 : : 都是版友看到想打羽球的自已就會來,或是寫信來 : : 不過沒關係,我不想在網路跟人打仗,我以後不來徵人就是 : : 喜歡打羽球的人,還是可以自已過來,或是站內信聯絡我 : : 如果換了版主,我會再來的,謝謝大家過去半年來的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GGMu 來自: 114.137.1.115 (08/20 17:04)

08/20 17:31, , 1F
仔細看,還真的沒有耶@@ 看來板主要修改板規才不會造成
08/20 17:31, 1F

08/20 17:32, , 2F
紛爭,除此之外,新板主有認真管板這點還是給個推
08/20 17:32, 2F

08/20 18:22, , 3F
轉錄文及任何類別發文需與松山區相關→其實是這行
08/20 18:22, 3F

08/20 18:23, , 4F
但是模糊地帶當然板友OK 就OK
08/20 18:23, 4F

08/20 18:27, , 5F
版主抱歉喔,我是用發文的,不是轉錄喔
08/20 18:27, 5F

08/20 18:28, , 6F
你如果版規引用有錯,可以請求回復我的文章嗎?
08/20 18:28, 6F

08/20 18:28, , 7F
而且我一直都是揪團性質,到底揪團的目的地是否限於松
08/20 18:28, 7F

08/20 18:28, , 8F
山區,可以請您明確說明嗎?
08/20 18:28, 8F

08/20 18:32, , 9F
我希望在版規微調前,"目前"尚僅限松山區
08/20 18:32, 9F

08/20 18:33, , 10F
抱歉,並非針對羽球團,請見諒
08/20 18:33, 10F

08/21 01:15, , 11F
想到一個例子,揪團去costco呢?
08/21 01:15, 11F

08/21 01:19, , 12F
這跟揪團去泛舟一樣阿 囧
08/21 01:19,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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