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剛剛收到疑似版主的警告文

看板SongShan作者 (吃巧克力吃到死)時間11年前 (2012/08/20 14:34),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你好,我並不清楚過去揪團的情形 南港運動中心的確屬於南港板,也的確跨條路就在隔壁 但也有幾次有人發食記、賣東西也是跨條路就在隔壁 就有板友在推文抗議 很多地方諸如內湖南港信義大安都在松山的隔壁 曾經我觀察了幾天發現會被隔壁板的文章小洗板 目前的版規為"松山區相關文",而且並不是沒有南港板 所以目前想法還是照板規走 如果禁止這一類"在隔壁"的發文,會對板眾造成不方便以及反對聲浪 我想經修改後是可以再發文揪團的。 刪文及警告的行為造成你的憤怒我很抱歉。 至於失蹤、掉物、協尋等文也並非常態 念在發文者心切,並沒有特地去刪文 若經版眾討論,不希望有此一類文出現,日後也可禁止。 另,這段時間對於發文相關規定也請松山板友們提出看法進行修改 謝謝。 ※ 引述《yolinxlove (拉鋸戰)》之銘言: : 我之前都來這邊發羽球團徵球友文 : 咱打球的地點就是在南港運動中心 : 我是不知道版主對松山區熟不熟 : 不過南港運動中心就在南港跟松山的交界 : 隔條路就是松山車站,這文我不發南港版、松山版我要發在哪? : 然後版主刪了我的文,還說警告過我,說我跨po,再發帖就要劣退我 : 文我也不是用轉錄的,是從舊文裡修改後再重新張貼的 : 況且本來就是同一團,字就算一樣,不也是天經地義? : 難道我松山版的文比南港版的文多一個字就不算跨po嗎? : 我相信很多版友有時候有空想打打羽球就會來 : 而且打羽球付場地費也是天經地義,根本沒有營利行為,也不是商業文 : 再查查版規,也沒有什麼相關禁止規定 : 我實在不知道版主是在發什麼火 : 還說警告過,我還真得沒看過什麼警告 : 都是版友看到想打羽球的自已就會來,或是寫信來 : 不過沒關係,我不想在網路跟人打仗,我以後不來徵人就是 : 喜歡打羽球的人,還是可以自已過來,或是站內信聯絡我 : 如果換了版主,我會再來的,謝謝大家過去半年來的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17.245

08/20 14:36, , 1F
他是徵松山版友去南港運動中心打球
08/20 14:36, 1F

08/20 14:37, , 2F
跟跨區食記不一樣吧 松運沒羽球場
08/20 14:37, 2F
※ 編輯: solitudewing 來自: 36.224.117.245 (08/20 14:46)

08/20 17:34, , 3F
板規中只有合購文有限松山區,揪團沒有限,板主是否要修正
08/20 17:34, 3F

08/20 17:34, , 4F
部分板規比較洽當?雖然地方板應該張貼與板名地點一樣的
08/20 17:34, 4F

08/20 17:34, , 5F
這種交界處的不用限吧 運動是好事啊...
08/20 17:34, 5F

08/20 17:35, , 6F
文章,不過現行板規中只有合購文特別提及松山區,可能文字
08/20 17:35, 6F

08/20 17:35, , 7F
上要再明確點才不會引起爭議哦~
08/20 17:35, 7F

08/26 13:36, , 8F
板主加油
08/26 13:36,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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