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看板Soft_Job作者 (得理饒人)時間1周前 (2024/04/21 11:07), 1周前編輯推噓18(2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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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itcheS (開關鈕)》之銘言: : 近日看到有作者因為開源搶票程式 (現已改名搶蛋黃酥機器人),而被檢警發動搜索 : https://i.imgur.com/PhiWqNQ.png
: 查了一下搜索依據是因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 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聽起來法律人見解是,網頁自動化點擊也算不正方式 ? : 然後這種東西防機器人一般不是由業者自己去防嗎? 竟然可以直接用刑法限制? : 更扯的是,業者把 LOG 送檢舉,還可以拿一筆十萬元獎金? 完全不用改自己系統? : 照台灣這玩法,蝦皮、臉書、DCARD 、遊戲公司都不需要工程師了, : 都請立委修法禁止 XXXX 程式,然後業者只要檢舉這些 XXXX 程式還能拿獎金? : 尤其是遊戲公司,不用花錢買防外掛程式、不用花錢請 GM, : 直接請教育部體育局修法: 以不正方式玩遊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想知道版上寫程式的大大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按照法律的邏輯是,他會因為維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審議。 今天立了這個法,你覺得不好,可以去遊說取消, 問題是會立這個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覺得該立。 這沒有絕對的對錯,就是當時的社會共識。 比方說此刻網路不能公開賣酒,他本身也不是對錯的問題, 而是國家覺得需要管制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回到法律本身。 這個法律就是禁止你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這個部分就是上法院的爭點,什麼樣叫做不正方式,這要等法院判例多一點。 開源如果沒拿來用,個人覺得是不會有事的, 但是如果被找到拿來用的證據,那就會有事。 然後這件事情的邏輯不是你有多像真人,而是你有沒有證據被證明是機器人。 我舉個例子啦,比方說啦,我今天給user用的是B api, 然後你機器人還傻傻地用舊的 A api,那這樣不抓你抓誰。 你有本事裝真人像到不會被抓,那OK嘛,要確定捏, 一次失敗就是被抓,賭不賭的問題。 然後你舉遊戲外掛的部分就真的傻了, 其實在線上遊戲的部分一直都有案件。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件是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也是上法院的爭點。 現在可以和平相處是因為對業者來說,外掛對他們有利可圖, 抓太嚴也會干擾一般玩家,慢慢發展出一個平衡相處的模式(ex.商城) 你還是可以用啊,然後賭自己不要被抓到現行犯使用。 問題在【用】,不是【寫】。 我個人是不認同利用這種方式,把一個簡單的買票行為複雜成程式軍備競賽啦。 -- 網頁上拉近距離的幫手 實現 GMail豐富應用的功臣 數也數不清的友善使用者體驗 這就是javascript 歡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713668857.A.64D.html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1:09:10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1:10:15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1:11:00

04/21 11:41, 1周前 , 1F
笑死,小孩去補習班、參加競賽要不要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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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1:41, 1周前 , 2F
把一個簡單的升學行為複雜成軍備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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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1:41, 1周前 , 3F
工廠也都判一判啦,機器軍備競賽人工勞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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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1:41, 1周前 , 4F
哪個商品有打廣告的也通通比照辦理啦,簡單的買賣行為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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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1:41, 1周前 , 5F
雜化成廣告軍備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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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1:41, 1周前 , 6F
補習班電視臺通通算幫助犯,開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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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滑坡滑到我都覺得不用回了 XD

04/21 11:59, 1周前 , 7F
第一段就蠻好笑的 立法最好跟社會共識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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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1:59, 1周前 , 8F
這裡不是joke板耶 還是你不住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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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不會幹沒票的事情,你證明你有票,立院就會配合你。

04/21 12:36, 1周前 , 9F
社會共識(X 立委共識(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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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7, 1周前 , 10F
天吶..前面幾樓..立委不會沒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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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7, 1周前 , 11F
推動法案必定是背後有團體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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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7, 1周前 , 12F
以最近 iWin 例子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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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7, 1周前 , 13F
不正是背後有宗教保守派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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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7, 1周前 , 14F
你覺得台灣立委愛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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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27, 1周前 , 15F
要看的是背後推動立委提案組織或團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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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32, 1周前 , 16F
所以跟社會共識沒關阿,在IWIN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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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32, 1周前 , 17F
有多少「台灣人」會去在那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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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32, 1周前 , 18F
人家畫的色圖幼不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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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32, 1周前 , 19F
你還不如講彩虹法通過比較像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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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33, 1周前 , 20F
那些組織、團體!=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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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3:33, 1周前 , 21F
更多的是有利可圖才推動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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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更多的是人民不太在意的事情,。 你不在意,那就是由立院幫你決定共識

04/21 14:07, 1周前 , 22F
立委就是受理民眾請願而已,請願的內容是不是社會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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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這是需要經過考驗的,也就是審議程序和立委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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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07, 1周前 , 24F
票。理想上是應該這樣走啦,但也有很多立委是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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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07, 1周前 , 25F
楚自己連署了什麼,一面說我不可能同意這東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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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又被抓包連署,最有名的大概就是魏鴻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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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11, 1周前 , 27F
舉證所在 敗訴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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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11, 1周前 , 28F
今天要用 AB test 來舉證真人跟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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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11, 1周前 , 29F
1. 你程式碼要給法院 2. 法官要看的懂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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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13, 1周前 , 30F
至於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也是要舉證明確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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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回到法律攻防,不用假設太多。看判例。

04/21 14:13, 1周前 , 31F
糾正錯誤:費鴻泰 https://i.imgur.com/Ekqsfbr.j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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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13, 1周前 , 32F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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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16, 1周前 , 34F
購票平台本身網頁服務架構過於陽春, 不耐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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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4:17, 1周前 , 35F
刑360 回力鏢也可能會打到網站營運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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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8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黃牛票這題我知道的多數售票廠商,在公聽會多數是持反對立場,我以為看民調說話才是常識。 ※ 編輯: TonyQ (42.70.106.191 臺灣), 04/22/2024 08:47:14

04/22 09:35, 1周前 , 74F
要先有錢才能出來選 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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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51, 1周前 , 75F
要討論黃牛票是不是共識的,去拉個連署比這多的連署看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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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51, 1周前 , 7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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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54, 1周前 , 77F
真的有心想要瞭解立法過程跟公聽會內容,其實都有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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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54, 1周前 , 7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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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9:54, 1周前 , 79F
真的有很多資料可以找,不用自己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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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07, 1周前 , 80F
黃牛罰太輕 就改成不當獲利多少就罰多少 也可以分級距加成
04/22 10:07, 80F
現在的版本就已經是這樣了,賣多少就罰十倍到五十倍。 而且是按張計。 第 10-1 條 政府應致力於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 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 編輯: TonyQ (1.163.122.36 臺灣), 04/22/2024 10:09:07

04/22 10:08, 1周前 , 81F
抓不到黃牛 就提供高額獎金 反正都是從罰款來 自體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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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16, 1周前 , 82F
將房價地價超過公告價格轉售... 你看看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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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18, 1周前 , 83F
單一條文就可以用來處罰了 是不是應該寫完整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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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21, 1周前 , 84F
檢舉的部分有另一條...其實我覺得都有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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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22, 1周前 , 85F
轉賣一張 就算超出原有價格 也不應該被當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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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29, 1周前 , 86F
獎勵檢舉是很有效的手段 獎勵規定應該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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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0:30, 1周前 , 87F
獎懲規定應該在一起
04/22 10:30, 87F

04/22 10:33, 1周前 , 88F
或直接頒個檢舉犯罪可獲得實收罰款百分之八十的通則條例
04/22 10:33, 88F

04/22 10:38, 1周前 , 89F
公務員洩漏檢舉人身分視為共犯 檢舉人可獲得國賠 等等
04/22 10:38, 89F

04/22 10:39, 1周前 , 90F
說要保護檢舉人 結果人人都知道是誰
04/22 10:39, 90F

04/22 10:44, 1周前 , 91F
吹哨者保護法是另一個命題。
04/22 10:44, 91F

04/22 13:47, 1周前 , 92F
吹哨者應該改的比較低調的名稱 比如犯罪防治夥伴
04/22 13:47, 92F

04/22 13:48, 1周前 , 93F
不然哨子吹下去 當大家都耳聾喔
04/22 13:48, 93F

04/22 14:06, 1周前 , 94F
怎麼有點好笑...
04/22 14:06, 94F

04/22 16:02, 1周前 , 95F
一樓超滑 滑到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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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36, 1周前 , 96F
說我滑坡的,我就問,現在大家都去補習,學校考試真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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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2:36, 1周前 , 97F
篩選出更優質的學生?還是篩出砸錢的而已?
04/23 22:36, 97F

04/23 22:36, 1周前 , 98F
廣告打這麼兇,消費者更容易買到的真的是優質的產品?還
04/23 22:36, 98F

04/23 22:36, 1周前 , 99F
是花大錢買廣告的?
04/23 22:36, 99F

04/23 22:36, 1周前 , 100F
用程式買票不是一樣的道理?有需求自然就會有競爭方式,
04/23 22:36, 100F

04/23 22:36, 1周前 , 101F
如果競爭方式沒有道德問題有什麼理由立法阻止?
04/23 22:36, 101F

04/25 00:18, 1周前 , 102F
認同樓主的說法,其實會抓Max的原因只是因為太高調,前面
04/25 00:18, 102F

04/25 00:18, 1周前 , 103F
有幾起黃牛就是用他的程式去搶,警方有必要傳作者到案說
04/25 00:18, 103F

04/25 00:18, 1周前 , 104F
明,搞不好就是因此發現他也有使用又加上偽造文書,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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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0:18, 1周前 , 105F
辦法定罪。證據根本不是加價轉賣。我有看直播回放,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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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0:18, 1周前 , 106F
平台也是挺弱的,記者在詢問拓X公關到底怎麼判定的,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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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0:18, 1周前 , 107F
能鬼打牆說人達不到的速度就是有問題的,無法提供有效證
04/25 00:18, 107F

04/25 00:18, 1周前 , 108F
據證明是機器人搶的,從後台數據看這種網頁自動化的log,
04/25 00:18, 108F

04/25 00:18, 1周前 , 109F
我相信一百個人裡面一定有一個人可以做到同樣速度。
04/25 00:18, 109F

04/25 10:30, 1周前 , 110F
其實我覺得起訴不用當成定罪啦,還是要回到法官心證。
04/25 10:30, 110F

04/25 22:22, 1周前 , 111F
怕是因為擋人財路才被罰
04/25 22:22, 1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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