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應該如何彰顯自己軟體的商業價值?
※ 引述《NDark (溺於黑暗)》之銘言:
: 推 xxxx:為什麼這議題要這麼多人發文 這麼多人討論? 有甚麼好討論這 03/24 11:59
: → xxxx:然後原po就像想生論文的教授一樣 寫個程式分早中晚 說哈囉 03/24 11:59
: → xxxx:就說是自動化AI 並結合全天候時節感官 決策分類系統之類的 03/24 11:59
: → xxxx:這東西 就只是這樣而已阿 回去再想過 再嘗試看看不就好 03/24 11:59
: → xxxx:大家討論這麼多有的沒的有意義嗎? 03/2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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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回文提到其他網站看到這個創意,馬上就會抄走.而不會跟原m作者買.
: 這也正是原m作者必須申請專利的原因.付點錢請法律來幫忙保護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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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原m作者與他家人有很現代的智財觀念,不管這件專利最後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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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專利的問題其實沒這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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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ledia:有申請專利的概念這點的確是值得鼓勵, 畢竟台灣還有很多公司 03/24 14:05
: → ledia:做不到, 不過努力的方向偏了, 還是沒有效益的 03/24 14:06
聽說網路上賣書的 Amazon 曾就其透過網路網頁的瀏覽訂購方式, 針
對賣書這個方式申請美國專利, 使得很多書店無法比照這個方式經營, 甚至
還會威脅外國的這類業者不准比照經營.
在過去鬧網路智財權的時代, 甚至有律師出面警告各大學不得使用
web proxy server 以免觸犯重製罪, 但從來就沒聽過那個律師要去告 google
頁庫存檔是否犯重製罪, 這也嚇走一些想做網路行業的人.
軟體沒有受到公權力保障, 可能是台灣最大的致命傷, 這是由政治格局
與軍警武力所決定的.
但反過來說, 台灣每造一台PC或notebook外銷到美國, 卻都結結實實的
繳了微軟的隨機 OS 與 買來改的 ROMBIOS 隨主機板用的軟體版權稅. 所以也
不能說沒有軟體智財權的保障, 只是那是在美國商務部的監控下, 台灣政府做
的配合. 所以存在著這種隨機軟體可受到硬體搭配的保護, 製造業之不敢違抗
是因為每個出口到台灣的 CPU 都受到美商務部的掌控, 要進口美國必須附上
這兩種軟體版權證明.
網路訂購物品需要有資金的交易交換與發票證明, Amazon 未在大陸註冊
經營, 大陸民眾就無法在網路透過商業銀行轉繳貨款, 自然就無法在大陸正規
經營.
以往申請電話需預繳保證金, 電話公司若同意用電話通話費形式代收代
付, 就能保證獲得網路交易的貨款, 也是能操控何者這樣使用此種訂貨繳款方
式可具有專營權, 何者未能准許, 這就有如專利發給期或商品獨家代理權. 電
視上的色情電話就是極具代表性的一例.
有預繳金額的悠遊卡就是一項支付工具, 也是一種 "保障獨佔式交易權
利" 的機制.
微軟曾經企圖推動這種類似儲值悠遊卡的軟體使用機制, 當然, 這種開
創帝國的事業不容易成功. 但軟體的價值必須依附於一個強而有力的交易機制,
這是應該被認知與重視的, 以往做純軟體者靠的是祖傳祕方與不夠多的競爭者,
依賴不完全競爭的市場躲到無人之地, 但想加入者眾也就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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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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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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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4 之 3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