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應該如何彰顯自己軟體的商業價值?

看板Soft_Job作者 (ggg)時間14年前 (2010/03/26 11:4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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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Dark (溺於黑暗)》之銘言: : 推 xxxx:為什麼這議題要這麼多人發文 這麼多人討論? 有甚麼好討論這 03/24 11:59 : → xxxx:然後原po就像想生論文的教授一樣 寫個程式分早中晚 說哈囉 03/24 11:59 : → xxxx:就說是自動化AI 並結合全天候時節感官 決策分類系統之類的 03/24 11:59 : → xxxx:這東西 就只是這樣而已阿 回去再想過 再嘗試看看不就好 03/24 11:59 : → xxxx:大家討論這麼多有的沒的有意義嗎? 03/24 11:59 : : 有回文提到其他網站看到這個創意,馬上就會抄走.而不會跟原m作者買. : 這也正是原m作者必須申請專利的原因.付點錢請法律來幫忙保護創意. : : 我認為原m作者與他家人有很現代的智財觀念,不管這件專利最後是否成功. : : 但是.專利的問題其實沒這麼單純. : : 推 ledia:有申請專利的概念這點的確是值得鼓勵, 畢竟台灣還有很多公司 03/24 14:05 : → ledia:做不到, 不過努力的方向偏了, 還是沒有效益的 03/24 14:06 聽說網路上賣書的 Amazon 曾就其透過網路網頁的瀏覽訂購方式, 針 對賣書這個方式申請美國專利, 使得很多書店無法比照這個方式經營, 甚至 還會威脅外國的這類業者不准比照經營. 在過去鬧網路智財權的時代, 甚至有律師出面警告各大學不得使用 web proxy server 以免觸犯重製罪, 但從來就沒聽過那個律師要去告 google 頁庫存檔是否犯重製罪, 這也嚇走一些想做網路行業的人. 軟體沒有受到公權力保障, 可能是台灣最大的致命傷, 這是由政治格局 與軍警武力所決定的. 但反過來說, 台灣每造一台PC或notebook外銷到美國, 卻都結結實實的 繳了微軟的隨機 OS 與 買來改的 ROMBIOS 隨主機板用的軟體版權稅. 所以也 不能說沒有軟體智財權的保障, 只是那是在美國商務部的監控下, 台灣政府做 的配合. 所以存在著這種隨機軟體可受到硬體搭配的保護, 製造業之不敢違抗 是因為每個出口到台灣的 CPU 都受到美商務部的掌控, 要進口美國必須附上 這兩種軟體版權證明. 網路訂購物品需要有資金的交易交換與發票證明, Amazon 未在大陸註冊 經營, 大陸民眾就無法在網路透過商業銀行轉繳貨款, 自然就無法在大陸正規 經營. 以往申請電話需預繳保證金, 電話公司若同意用電話通話費形式代收代 付, 就能保證獲得網路交易的貨款, 也是能操控何者這樣使用此種訂貨繳款方 式可具有專營權, 何者未能准許, 這就有如專利發給期或商品獨家代理權. 電 視上的色情電話就是極具代表性的一例. 有預繳金額的悠遊卡就是一項支付工具, 也是一種 "保障獨佔式交易權 利" 的機制. 微軟曾經企圖推動這種類似儲值悠遊卡的軟體使用機制, 當然, 這種開 創帝國的事業不容易成功. 但軟體的價值必須依附於一個強而有力的交易機制, 這是應該被認知與重視的, 以往做純軟體者靠的是祖傳祕方與不夠多的競爭者, 依賴不完全競爭的市場躲到無人之地, 但想加入者眾也就不足為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4.12

03/26 14:39, , 1F
如果悠遊卡這種東西不容易成功,何必特許獨占
03/26 14:39, 1F

03/26 17:30, , 2F
特許獨佔就是要公權力介入,也就是要動用軍警武力強力保障
03/26 17:30, 2F

03/26 17:32, , 3F
非告訴乃論的專利,就是只要報警,法庭檢察官就要替其服務!
03/26 17:32, 3F

03/26 17:42,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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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4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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