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蘇打綠粉絲專頁更新

看板Sodagreen作者 (一點小進步)時間7年前 (2016/12/08 18:10), 7年前編輯推噓173(173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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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好幾個關鍵的問題討論,很少發文的我也忍不住想回應一下﹕ ※癥結點一﹕明知道規定了,蘇打綠為何刻意違規? 第一,規定是"如量測值超過63dB,且經鄰近社區住戶反映建築物有共振情形者",這個 規定雖然很具體,但對於表演者來說,到底要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有超過這個量測值?依 照規定" 本公司得不經勸導逕行處以懲罰性違約金10萬元,並得按個別曲目連續處罰之" ,所以表演者是得已受罰了才知道會超過,並在那之後才有機會改善,因此第一天被罰 ,已不在討論之列,直接進入到第二天的討論。 第二,經由第一天的受罰,表演者得知了自己已超出規定,因此遵守規定提出改善計劃, 從許多兩天皆進場的觀賞者提出的心得中,都可發現蘇打綠在第二天的表演中雖然大致 上曲目相同,但已刻意調低了音量,在演出中並未再針對前一日受罰曲目去鼓動觀 眾跳起來,從小巨蛋的量測標準結果裡,也可見從第一天的兩首歌違規減至一首,代表 他們已經針對第一天的規勸去改善,然而,這些的改善策略,如上述的,也必須要等到 當天被開罰了才能得知是否又不符規定,若能提早得知改進策略的效果會不符預期,那 或許不只是表演者本身必須要承擔責任、提出更有效果的改進策略,小巨蛋本身也必須 要負起審核的責任,肩負起評估改進是否足夠的擔子,不然連小巨蛋自己也只能用當場 評測的事後論來做評判,試問表演者到底要如何確認自己的演出是否合乎規定呢? 統整來說,這個量測震度後直接開罰的規定本來就是非常奇怪的,如果說是為了降低震 動對周遭環境帶來的影響,那最直接的第一步不就是應該要先有預警嗎?即使館方不可 能直接告訴仍在台上的演出者,但是告訴舞台導演與控制台的工作人員,其實都是能一 方面去降低聲量、進行調整,一方面也透過耳麥提醒演出者的不是嗎?那就不用這些事 後諸葛的評論了。其次,如果在預警後未獲得改善,當天也開罰、要求表演方提出改進 計劃,那小巨蛋究竟有沒有能力去審核與判斷這些改進策略能否達到改善目標呢?我認 為這才是值得媒體與大眾去探討的。 ※癥結點二﹕既然第一天已經知道會違規的曲目,為何不在第二天更改曲目? 就像是既然知道當初張惠妹是因為演出三天三夜這個曲目才誕生了這個防 震條款,那蘇打綠還刻意選此曲為安可曲豈不是故意為之? 第一,重點到底是某些歌不能演出?還是High歌不能演出?或是不能跳才是重點?既然 小巨蛋這個規定的緣由是在於不願意演出時的震動影響了附近住戶的安寧,那重點應該 是震動程度吧?或許三天三夜或High歌造成震動較大的機率會較高,但有直接性的影響 關係嗎?若在三天三夜或High歌時降低音量、減少觀眾共同跳起的情況,這個震動的影 響是否就能有所改善、未超出規定呢?事實上,重點一直都在於震動帶來的影響,而不 在於表演的歌單,因此在蘇打綠已經做出了改善震動的方案下,其實討論歌單是否相同 並沒有太大意義,改歌單也不過是改善方案的可能選項之一而已。 第二,如果說,提出改進方案時的選擇只剩下改歌單、不唱那些High歌曲目,那請問可 以表演的具體範疇在哪裡呢?是否所有可能引起較高震動機率的High歌就都不能表演了? 若是如此,那以後在小巨蛋的演出是否只能侷限在慢歌或較平靜的曲目?這樣不僅是限 縮了表演者的表現空間,對於觀眾來說,這樣的演出是否吸引人、能接受呢?這恐怕又 是另一個問題了。即使拉回本題來作討論,難道一些較情感澎湃的慢歌就不會造成過大 的震度嗎?快歌、慢歌之間本來就無法用單純二分法去區分,究竟小巨蛋可以容忍的範 圍在哪裡? 統整來說,歌曲本身不是造成震度超標的必然原因,重點仍在於改善方案要怎麼做才有 效,而這個改善方案,從演出者這一方來看,可能包含了改表演曲目、降低音量、避免 鼓動觀眾跳動等等,但無論哪一個,似乎也都得要實行了才能以事後的方式獲得成效確 認,無法有一個清楚的標準可供事先的參考,因此要說蘇打綠故意為之,實在是欲加之 罪、拼湊成圖。 ※癥結點三﹕都已經違規了,還對小巨蛋嗆聲, 以為拿幾十萬出來繳罰款就可以抹去違規的事實嗎? 第一,如果要強調一切照規定執行,那被罰款的表演者繳納了罰款不就代表已經為此事 負責任嗎?就像你在路邊違規停車,繳了罰款後,也不會有人再要求你繼續對這件事負 責任,不是嗎?那為何蘇打綠還得繼續為此事受到指責與謾罵? 第二,試問,你其實是因為那個區域完全沒有停車的空間、不得已在路邊違規停車,那 你在繳完罰單後去找負責的單位陳情說明那個區域缺乏停車位造成的困擾、爭取增設停 車位,這樣大家會指責你是自私、找公家機關麻煩嗎?事情一碼歸一碼,蘇打綠違規 (且不論這個規定與罰則是否合理)已用繳罰款表示負責的態度,但不代表他們沒有權 利針對這個議題表述他們的意見、爭取更多的權益。 統整來說,規定與執行方式尚有很多討論空間,而依照現有的規定,蘇打綠也已經接受 處置、繳交罰款,但他們其實也因著打擾附近居民的歉意,才希望能夠真的找出解決的 方法吧?不然就像這些不滿的網民所說的,開唱後繳罰款就沒事了,這是最容易的一件 事,但要從根本解決小巨蛋長期以來影響周遭居民的問題,除了前文提到從表演者一方 能夠做的改進計劃,從場地提供方來說難道沒有可以改善之處嗎?這其實是想解決問題 的呼籲,沒想到卻可惜地被視為是嗆聲了。 我能理解周遭居民受到打擾的不悅,但我認為這是三方都必須要負責任的事﹕其一是表 演者,在表演藝術之下,需要配合場地的規定,若違規即受罰,這些都合理;其二是居 民本身,除去在小巨蛋建構前購屋的,若是在那之後入住的住戶,是否在便利性外已經 有受到合理影響的準備?無論是在建築的加強或心理建設上;其三則是最重要的小巨蛋 館方,不僅是場地租借方,更是申請審核方,當租借場地供演出的結果是使附近居民受 到打擾,那除了要求表演者事後繳罰金、提改善計劃,究竟能否清楚提出審核與判定的 標準?又除了這種事後認定,難道事前沒有場地租借方可以補足或改善的策略?若明知 場地無法承受演唱會中勁歌快舞的狀況,那為何可接受眾多流行演唱會的租借再產生類 似問題?而且,若是流行性演唱會皆無法在小巨蛋舉辦,那這些演出又應該要到哪裡去 呢?這或許又是另一個執政當局者需思考的問題了。 最後,請容我再說一句--只把問題與責任推給表演者,很不合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01.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dagreen/M.1481191844.A.8EB.html ※ 編輯: likemath122 (223.140.201.210), 12/08/2016 18:13:57

12/08 18:19, , 1F
第二天也有講"跳起來"吧?(還是我記錯?) 但這不是重點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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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0, , 2F
柯市長也自己說跳不跳非關鍵,小巨蛋也從沒說不能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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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1, , 3F
第二天真的安可一首完後,台上收的超快的,我覺得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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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2, , 4F
誠意了呀。同意你的結尾,冤有頭債有主啊,檢討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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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3, , 5F
受害者的打綠到底是哪招(氣) 總之就是議員亂放話,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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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6, , 6F
第二天在控制狂有講跳起來,因為前一天這首歌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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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理智的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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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7, , 8F
說真的,要改善小巨蛋是工程,不是希望政府可以處理就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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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8, , 9F
理的,更何況就算工程可行,龐大的金額也不一定有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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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8, , 10F
推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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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28, , 11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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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32, , 12F
推,覺得這篇很棒。
12/08 18:32, 12F

12/08 18:33, , 13F
推原po的理智分析!難怪喜歡數學,邏輯概念好強(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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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33, , 14F
推~希望愛抄抄的記者能來抄這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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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36, , 15F
推這篇! 看到許多說打綠刻意違規的言論真的越看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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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36,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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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37, , 17F
推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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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39, , 18F
推理智有調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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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0, , 19F
很客觀!比不實的新聞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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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2, , 20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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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4, , 21F
推~ (想要記者來抄這篇 所以可能要\幫高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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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6, , 22F
推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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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6, , 23F
我印象中所有控制狂的現場演出幾乎都有講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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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6, , 24F
推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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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7, , 25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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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7, , 26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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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8, , 27F
12/08 18:48, 27F

12/08 18:48, , 28F
c大有說過台北跳起來,但不能代表因為表演者叫了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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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會超標,表演者怎麼會知道剛剛好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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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49, , 30F
推不要把責任都推給表演者!!
12/08 18:49, 30F

12/08 18:50, , 31F
推這篇:)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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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50, , 32F
推!再討論下去也沒什麼結果了,或許該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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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51, , 33F
謝謝C大。原來不是因為<控制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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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57, , 34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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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58, , 35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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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8:59, , 36F
推原po理性且清晰的分析!
12/08 18:59, 36F

12/08 19:03, , 37F
理智文需幫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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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的表演真的很嗨很爽很開心,但其實我原本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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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綠演唱「三天三夜」認真有疑慮,表面上,真的會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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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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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另外規劃一個演唱會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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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6000人的音樂流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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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能祝福小巨蛋財源滾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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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19, , 302F
不管是如何改善小巨蛋 或是另闢新場地 肯定都要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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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20, , 303F
這個過渡期 只好硬著頭皮渡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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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22, , 304F
場租貴又不能盡興,對小巨蛋只剩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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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27, , 305F
連續的施政錯誤,該負責的沒事,後果由居民 表演者 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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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27, , 306F
者吞。不覺很荒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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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30, , 307F
處理違規不管在z大的師大夜市還是在這次事件中,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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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30, , 308F
絕對應該的...這邊一直在提的是在合法規內居民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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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30, , 309F
部份是要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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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32, , 310F
歡迎上北市府單一陳情系統反映想要怎樣的演唱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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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35, , 311F
關於居民承擔,應該是類似住在火車站附近的狀況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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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37, , 312F
小巨蛋跟火車屬於公共工程,師大夜市私人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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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43, , 313F
住家附近有火力發電場,造成空氣污染,到底是要改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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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讓它燒還是要它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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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45, , 315F
外國球迷進球時 測得0.4級地震 而且研究生都當好玩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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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有沒有人測 小巨蛋的震動 相等於幾級的地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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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文中的錯字並改正了錯誤論述~ 很高興想法能拋磚引玉.讓大家進行討論,理性地溝通都對釐清疑慮是有幫助的。 以下針對兩個部份進行回應: 1.關於癥結點3是否比喻失當: 酒駕其實只關係到一個角色,即喝酒者=駕駛者=犯錯者, 要改變也只有針對這個角色去調整的可能性 而路邊停違規停車則主要關係到兩個角色, 除了駕駛者需為自己的駕駛行為負責任,究竟有無適當的停車位可供給使用 這個車位的提供方,即是有可能探討改變的另一個角色 回到向小巨蛋租借場地供演唱會使用這件事, 我認為這並不是主辦方單方面的想法就能達成的行為, 有行為方.有場地供給的責任方兩個角色, 因此使用路邊違規駕駛進行探討,若有更適切的舉例也歡迎提出一起探討。 2.關於附近居民為何需要負責任: 很抱歉,或許是我強調得不夠清楚,謝謝其他版友幫忙說明 我所指的是在"合理"的震度下,而非本次開罰的狀態下哦! 在購屋之時,我想大家一定都針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多加考量過 不僅是考慮到便利性等優勢,相信也都對於可能帶來的聲音或振動有所瞭解 因此或許加裝隔音窗等建築上的準備,也或許做好可以坐在家裡聽演唱會的心理準備 但這些都是在"合理"的影響範圍裡。 今天若已經造成了超標.違規的影響, 那當然也已經是超出他們所準備面臨的程度,成為一種干擾與打擾, 那當然不該由他們負責任了, 只是我仍要說,這個用來衡量的"標準", 就如同我本文裡想與大家討論的,是否合理?是否有效呢? 畢竟每人的感受域值並不相同,我感到無法接受的你不一定如此感受, 但如果小巨蛋量測的標準僅能以事後論,那對於演出者或許有些無所適從, 而這,是我想提出的質疑。 再者,我並未曾說過蘇打綠不需為此次違規負責任哦! 但違規與想解決問題並不衝突啊! 想解決問題的,我也從未說過只有演出者這一方啊! 他們違規了,他們為犯錯負責,我也說了這很合理,何來解套? 但他們為錯誤負上代價後,想要與大家一起解決問題,這不也是重要且合理的嗎? 媒體與生活中已經充斥著各種的斷章取義 我不過是個小小鄉民,透過文字進行意見的交流 很希望,讀者能夠"完整"閱讀.避免誤解哦!當然我對自己亦有相同的期待~:) 最後,有人問我可否將文章轉至臉書 可以唷!請記得附上原作者與出處即可~ 希望我們持續理性地溝通和討論,溫柔且堅持著正確的信念~ ※ 編輯: likemath122 (223.140.201.210), 12/09/2016 13: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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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原PO的補充:)
12/09 17:42, 318F

12/09 20:28, , 319F
12/09 20:28, 319F

12/09 21:15, , 320F
其實居民是滿無辜的,尤其是在那裡生活大半輩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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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21:15, , 321F
,震動比較大的也是老公寓吧?後搬來的居民才會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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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21:15, , 322F
理準備。但看見那裡的居民被媒體當槍使……還滿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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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21:15, , 323F
的。
12/09 21:15, 323F

12/09 21:16, , 324F
真正關心這件事的媒體 會找居民來訪問 而不是嘴砲而已
12/09 21:16, 324F

12/09 22:33, , 325F
12/09 22:33, 325F

12/09 23:04, , 326F
推推
12/09 23:04, 326F

12/10 00:52, , 327F
推原po補充資料!認同須予居民更多體諒畢竟人們生活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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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0:52, , 328F
是事實...如果說輿論意圖製造表演者與居民對立立場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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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0:52, , 329F
執拗互相指罵也只會讓利益團體漁人得利。沒有獨特見解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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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0:52, , 330F
很欣賞版友以理性具建設性討論,取代針對個人/個別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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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0:53, , 331F
惡意攻擊。讓我獲益良多,謝謝! :)
12/10 00:53, 331F

12/10 01:39, , 332F
謝謝原po的分析,另推ccp大的分析!!! :)
12/10 01:39, 332F

12/10 02:16, , 333F
推!理性分析!
12/10 02:16, 333F

12/10 07:36, , 334F
推推
12/10 07:36, 334F

12/10 16:04, , 335F
大推!謝謝原po的解釋喔!
12/10 16:04, 335F

12/14 15:25, , 336F
12/14 15:25, 336F

12/14 22:41, , 3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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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2:41, 3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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