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職災
※ 引述《lizardc1 (正義の味方)》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職災
: 時間: Sun Mar 22 05:38:39 2020
:
: 想詢問武漢肺炎與航空運輸業之間的問題
: 假設
: 某一空姐因為服務歐美航線而確診
: 那麼 此例子符合職災條件嗎?
: 該名空姐可以找哪個單位尋求職災賠償?
補充一下,看一下推文還有原po似乎混淆職災補償跟賠償,
前者雇主要負擔無過失責任,就算可以證明沒有過失,
雇主依法還是要補償,當然補償的範圍也不是無邊無際。
我國職業災害補償法制之研究:
「勞基法中之職災補償制度,雖然也是落實勞工保護為其主
要目的,但其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乃係植基於勞工所可能遭遇職業災害之危險,
存在於雇主所得支配之時間空間範圍內,雇主有義務予以預防與保護,
一旦勞工不幸罹災,雇主即必須負擔損害填補責任之趣旨。」
https://reurl.cc/R40dE6
勞工受到職業災害時之填補損害分為補償及賠償:補償係指勞基法上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
責任、勞保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職災勞工保護法之津
貼與補助(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生活津貼、殘廢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
;賠償則為民法損害賠償責任(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其中職災勞工保護法第7條則
有雇主應就無過失負舉證之責之舉證責任轉換,與侵權行為之舉證責任有所不同。而職災
補償與民事賠償間之關係,依據勞基法第60條抵充之規定,可使已補償之金額抵充賠償金
額,包含勞工獲取之勞保條例之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第4項之補助、商業
保險給付均係可為抵充。
至於職災認定基準,以就業時間中於就業場所因執行業務發生事故者或就業場所外的
勞動或出差中的事故,因執行職務所致傷害均為職業傷害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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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fire2968: 下面有人回你了我簡答,勞保有賠 03/22 11:14
: → fire2968: 然後僱主要看,如果有提供相關防護,就是無過失,沒有一 03/22 11:15
: → fire2968: 定要賠償 03/22 11:15
: 推 passion6331: 職業上原因 一定是職災 03/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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