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職災
小弟對於這塊相當陌生,對於職業災害的申請以及理賠事項都不大清楚。
希望能在這能夠有好心的鄉民們能熱心解答!!!
小弟於今日在上班時間,要到客戶那去做電腦維護。
卻在路途發生車禍,警察有到現場備案。
因未撞及前車所以無法以事故處理,已和前車車主達成民事和解。
後來就被送到醫院,醫生診斷有骨折且須休養兩到三個月。
醫療費用已自行支付,但老闆到醫院後。
告訴我說公司無法給予這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且已將我的公司制服已及鑰駛跟公司專用手機取走,
心中想,老闆應該是要把我裁掉了。
小弟想請問說,薪資的部分是不是公司需支付百分之三十?
另外的百分之七十由勞保支付,另外因職災而造成不適任而被裁員。
是違反勞基法嗎?且需支付至少一個月的資遣費用?
這段期間的醫療開支,是否可請公司支付?
另外老闆如果勞保投保金額比實際薪資的還低,是否也違法?
ps:目前現有的資料有醫師診斷書有駐明需休養幾日,警局的備案。
我還需要申請些什麼資料,才能對自己的權益有所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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