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職災
※ 引述《Nick0925 (nick)》之銘言:
: 小弟對於這塊相當陌生,對於職業災害的申請以及理賠事項都不大清楚。
: 希望能在這能夠有好心的鄉民們能熱心解答!!!
: 小弟於今日在上班時間,要到客戶那去做電腦維護。
: 卻在路途發生車禍,警察有到現場備案。
一、要先確認是直接由就業場所前往公出地點,不能途中去處理私事
也不能偏離應徑途徑(例如:繞遠路或是由向反方向走)
二、公出要與執行職務有關且為公司所指派
三、必須不能有違反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違反交通法規情形
四、不能工作需有四日(傷病給付由不能工作第四日起,前三天需扣除)
五、不能工作期間有實際接受治療(傷病給付)
六、不能工作期間薪資有短少(傷病給付)
七、醫療費用核退僅限於門診與住院費用(職災醫療給付)
八、緊急情況先用健保就醫,應於門診、住院後六個月提出醫療費用核退(職災醫療給付)
九、非緊急情況應請投保單位蓋住院申請書或職災門診單(職災醫療給付)
十、經治療且「症狀固定」達失能給付分級表標準,可以申請失能給付(失能給付)
: 因未撞及前車所以無法以事故處理,已和前車車主達成民事和解。
民事之外,更要解決的是刑事責任問題
: 後來就被送到醫院,醫生診斷有骨折且須休養兩到三個月。
: 醫療費用已自行支付,但老闆到醫院後。
: 告訴我說公司無法給予這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 且已將我的公司制服已及鑰駛跟公司專用手機取走,
如上所述基本上職災醫療給付可以請領了
不過有些人會覺得,門診一次申請一次太麻煩了,只要注意六個月內申請
會比較省成本,不過壞處就是千萬不能記錯時間
不過傷病及失能給付還不行,特別是骨折可要作內固定器並且長期
觀察骨折癒合情形,失能給付最後端才處理(如果復原良好則無請領問題)
傷病部份,法規規定是十五天為一期,但實際上因為申請傷病給付要準備的文件
為傷病給付申請書+診斷證明書,因為開立診斷證明書必須自費
所以也有人是採整個治療結束恢復上班再申請,因傷病給付請求權為二年
二年內請領均可,分段申請也不一定要按十五天,反正請求權時效內可以自已決定
要半個月、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都可以
P.S如為上下班、公出事故,第一次申請傷病給付仍需附上下班事故證明書
續請可免。
: 心中想,老闆應該是要把我裁掉了。
: 小弟想請問說,薪資的部分是不是公司需支付百分之三十?
: 另外的百分之七十由勞保支付,另外因職災而造成不適任而被裁員。
: 是違反勞基法嗎?且需支付至少一個月的資遣費用?
先講個小例子:台灣計算年終是以一個月薪資為單位,但這只是「計算單位」
而非薪資(雖然大家講年薪時還是會算進去),但嚴僅來說它並不屬於勞基法上的薪資
(因為它在公司有盈餘時要發給,不是一定要給)
同樣的道理,職災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原領工資數額」,它也只是計算單位,它算出來
的東西不會等於「原領薪資」而是「補償金」
另外30%、70%這講法完全就把勞保跟勞基法搞在一起,要記得勞保給付的金額
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所以在以多報少或超過最高級距的情況之下
基本上你的投保薪資都是比原領工資低的,所以勞保給付給你的錢絕對不會是
「原領工資數額」的70%,公司只要付「原領工資數額」的30%,根本就是公司少付
正確的說 原領工資數額減去勞保給付金額的錢才是雇主應該付的錢
另外的另外是 公司如果有團險或公司指派台端出差提供公務車,公務車有保強制險
只要公司都有負擔公司該負擔的部份 那麼除了勞保 還要減掉這些保險的錢
: 這段期間的醫療開支,是否可請公司支付?
請參考職災醫療給付說明 另外針對病房部份其它人有回就不回了
: 另外老闆如果勞保投保金額比實際薪資的還低,是否也違法?
: ps:目前現有的資料有醫師診斷書有駐明需休養幾日,警局的備案。
: 我還需要申請些什麼資料,才能對自己的權益有所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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