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工作4天無預警解雇

看板Salary作者 (獨角獸)時間6年前 (2017/11/30 10:26), 6年前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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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9370 (alex)》之銘言: : 小弟11/24開始在某知名三個字連鎖咖啡店任職晚班正職1530~0030,中間隨機休息半小時 : ,所以一天算8.5小時,當初面試時說好正職薪資為26k月休七天,有勞健保勞退,但因11月 : 做不滿一個月,以時薪133計。 : 11/24~11/27皆正常出勤且學習,但沒有填寫任何表單,11/28日休一天,在11/29號上班前 : ,老板表示同事說你不熟悉可能不適任,我很無奈的說一切依照老板指示做,但老板當天卻 : 直接來電叫我清洗並繳交回制服,由於工作上並無犯錯及過失,聽到老板這樣說,任誰也無 : 法接受,於是立馬把制服還回去,並請老板將前幾日薪資直接算一算給我,老板表示必需按 : 照公司規定每月12號發薪,要我12/12再去公司領現金。 : 請問這樣可以檢舉非法解雇嗎? 他好像違反很多勞基法,而且也很像沒幫我保勞健保,跟 : 當初說的不一樣。我已拍班表及打卡記錄了,也未簽離職相關文件。 : 希望能要的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和資遣費,因為覺得很傻眼。 回應大大的問題如下: 1、勞動契約是勞雇雙方約定就一定勞動條件下,由勞工提供勞務,雇主給付勞務對價 為義務;既然雇主與勞工約定勞動條件是「月薪制勞工」,則工作未滿一個月,工資 計算方式應該是月薪2萬6,000元除以30天再乘以工作天數,雇主既然在11/29表示資 遣勞工意思,而勞工也同意,則勞動契約在11/29發生終止事情,則月薪制勞工工資 應計算從11/24至11/28共計5天(不論11/28休的例假或休息日,月薪制勞工均會拿 到當天工資,如是時薪制則不然),但11/29是發生終止勞動契約,月薪制勞工實無 提供勞務,亦非休息日或例假應不算入,所提「不滿1個月,以時薪133計」係勞動契 約變動,如果勞工同意,則發生效力並拘束勞工,所以雇主也可能因此只算11/24至 11/27工資給勞工,因有作有錢,沒做沒薪資道理反而會少一天工資。 2、工資發放,依照勞基法第22條第2項、第23條第1項,工資給付原則上每月分兩次發給, 例外是依約定時間給付,既然勞工業已終止勞動契約情形下,依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 規定,應在終止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即是使雇主儘速給付勞工工資,實際上是 可依交易型態、習性作給付,雇主所稱12/2給付,在交易習慣上並非無道理,但是大大 工作沒多久,實際上不用拖太久,可以請依規定雇主儘快給付工資。 3、所稱非法解雇部分,依勞基法第12條、第13條、第14條或第20條但書規定,有關勞雇 任一單方資遣或解僱等法定事由,現行法令尚無罰則,即無違法與否的問題,但是 大大認為雇主有不當解僱事情發生,可循求工作所在地勞政主管機管申請調解或 逕向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存在之訴(可先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未投保勞健保 部分,可直接向當地勞健保局申訴;至於未簽妥相關離職證明文件 ,現行勞基法及其相關法令,並無明文規定一定要簽訂相關文件才能離職, 要端視雇主內部是否有相關離職程序要走。 4、違反勞基法部分,大大可以思考雇主有無給予勞工工資各項計算方式明細、有無給予 服務證明、是否給予資遣費或加班費是否有足額給付方向去處理,另外非自願離職證 部分即,是屬就業保險法第25條規定所稱離職證明文件,現行法令並無強制雇主開立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因大大可向當地勞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由主管機關幫勞工開立 或因主管機關跟雇主均無法開立情形下,可直接書面釋明理由就可以代替,只是請領 失業補助,需投保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所以要請大大向勞保局確認有無投保就 業保險滿1年以上,方可進行相關請領失業補助措施,不過大大可以向就業服務中心 尋求其他替代方案,如參加相關就業或職業訓練班等等。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73.11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1972044.A.37B.html : ※ 編輯: max9370 (27.242.73.115), 11/30/2017 00:15:21 : ※ 編輯: max9370 (27.242.73.115), 11/30/2017 00:15:57 : ※ 編輯: max9370 (27.242.73.115), 11/30/2017 00:18:19 : ※ 編輯: max9370 (27.242.73.115), 11/30/2017 00:18:58 : ※ 編輯: max9370 (27.242.73.115), 11/30/2017 00:22:34 : ※ 編輯: max9370 (27.242.73.115), 11/30/2017 00:25:20 : ※ 編輯: max9370 (27.242.73.115), 11/30/2017 00:26:08 : ※ 編輯: max9370 (27.242.73.115), 11/30/2017 00:26:40 : 推 z22771187: 才四天,能要到薪水就好了,不要再浪費心力在這公司 11/30 00:52 : 推 z22771187: 非自願離職不是那麼容易拿 11/30 00:54 : → john0227: 勞動部資遣費試算 月薪26K的話 4天資遣費是145 11/30 01:09 : → john0227: 開除你的原因是你不適任是合法的 但資方需舉證你不適任 11/30 01:12 : → john0227: 沒保勞健保是違法的 11/30 01:13 : → max9370: 主要是不想讓資方那麼囂張 而且雇主也無法舉證不適任 因 11/30 01:39 : → max9370: 為沒犯錯 11/30 01:39 : 推 cityhunter04: 打電話問勞工局比較快... 11/30 01:47 : 推 silveriodide: 沒保勞健保 拿到非自願離職 應該沒什麼意義 資遣費 11/30 02:56 : → silveriodide: 也非常少 11/30 02:56 : → max9370: 至少可以拿到失業補助吧 11/30 06:22 : 推 pttuser: 就算一天也要照勞基法走,先去勞工局捅他 11/30 07:20 : 推 silveriodide: 失業補助的條件你要看自己有沒有符合 沒有符合的話 11/30 08:36 : → silveriodide: 你也沒辦法領 11/30 08: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100.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2008780.A.2FC.html

11/30 12:22, 6年前 , 1F
專業的回答
11/30 12:22, 1F

11/30 22:09, 6年前 , 2F
約定工時比法定工時高的狀況,月薪還是用26k算嗎?
11/30 22:09, 2F

11/30 22:26, 6年前 , 3F
約定工時可分低於法定每日8小時或約定變形工時(2週、4週)
11/30 22:26, 3F

11/30 22:27, 6年前 , 4F
工資則屬議定,在不低於基本工資規範下,不會直接影響議定
11/30 22:27, 4F

11/30 22:28, 6年前 , 5F
工資的給付,但是有加班費或國定假日出現,才是影響勞工
11/30 22:28, 5F

11/30 22:28, 6年前 , 6F
應領工資的結構。
11/30 22:28, 6F

11/30 22:30, 6年前 , 7F
所以要確認約定工時的哪個部分,影響勞工最終工資所得,
11/30 22:30, 7F

11/30 22:31, 6年前 , 8F
原PO大大雖然工作8.5小時,但是在還還沒確認是否有變形工
11/30 22:31, 8F

11/30 22:32, 6年前 , 9F
工時的狀態下,暫時以2萬6,000元作計算基準。
11/30 22:32, 9F
※ 編輯: ruy953 (118.171.216.58), 11/30/2017 22:36:09

11/30 23:37, 6年前 , 10F
因為月休7天+每天8.5小時,感覺很明顯會有延長工時
11/30 23:37, 10F

12/01 09:43, 6年前 , 11F
樓上大大說的沒錯,排除原po大大只工作4天就被資遣來說,
12/01 09:43, 11F

12/01 09:44, 6年前 , 12F
月休七天從月來看似乎要8天才足夠,不過要確認是例假或休
12/01 09:44, 12F

12/01 09:44, 6年前 , 13F
息日出勤,才能確定論述方向。
12/01 09:44, 13F

12/01 18:02, 6年前 , 14F
只是覺得這樣的約定工時,連月薪多少也不確定orz...
12/01 18:02, 14F

12/01 18:04, 6年前 , 15F
應該說每月工資額啦,畢竟勞基法是工資這個名詞
12/01 18:04, 15F

12/02 08:57, 6年前 , 16F
26K算沒錯喔!
12/02 08:57, 16F
文章代碼(AID): #1Q7snCBy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Q7snCBy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