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打算作一個月後離職
最近剛找到一個工作
雖然沒有很喜歡但是在沒有其他的選擇的情況下
只好選擇過來看看
進來之後發現實在不是很好
總之不是個想久待之處
預計做完一月底就打算提辭呈
不過問題來了
當初有跟公司簽訂契約
上面寫說除非因為家裡發生重大變故才准再提離職一個月後辭職
其餘的狀況必須等公司找到另一個替補的人選才准走人
否則必須賠償公司一個月的薪水
請問這個規定有需要遵守嗎\??
是否有牴觸勞基法呢?
感覺真是上賊船了
如果到時候還被扣一個月薪水 那這個月不就白做工了
--
→ bluewinds:我在香港迪士尼有遇到邱淑貞 和她坐同艘船~搞到最後 我 11/02 21:11
推 FackPtt: 就射出來了 11/02 21:12
→ bluewinds:們都在看她 沒有人聽解說人員講話~~她本人人超好~~一聽 11/02 21:12
推 ZBeta: 就射出來了 11/02 21:13
→ bluewinds:到我們是台灣來的 就很開心的和我們合照~~後來去廁所又 11/02 21:12
→ sephen: 射出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39.178.2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20007511.A.5D2.html
推
12/31 14:33, , 1F
12/31 14:33, 1F
→
12/31 14:42, , 2F
12/31 14:42, 2F
→
12/31 14:43, , 3F
12/31 14:43, 3F
→
12/31 14:49, , 4F
12/31 14:49, 4F
順道題一下
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採取的事情是
過年從2/14-2/28放假
其中只有五天的年假喔
其餘的時間是放無薪假的
然後我們是外派到大陸的職缺 台胞證加簽費用自己吸收
試用期沒有滿兩個月 機票自己吸收
月薪折合台幣不到50000元 因為勞健保要自己去外面加保
我要不是因為十月份離開之前的另一份工作 加上年底實在難找工作
不然這種待遇我時在覺得留在台灣就好
家族企業真的問題很多 有能力還是盡量去大公司吧
這種在大陸設廠的家族企業 真的只會省成本而已
※ 編輯: JUDO610 (59.39.178.219), 12/31/2014 15:16:59
推
12/31 15:13, , 5F
12/31 15:13, 5F
→
12/31 15:17, , 6F
12/31 15:17, 6F
→
12/31 15:18, , 7F
12/31 15:18, 7F
→
12/31 15:20, , 8F
12/31 15:20, 8F
噓
12/31 15:33, , 9F
12/31 15:33, 9F
→
12/31 15:34, , 10F
12/31 15:34, 10F
→
12/31 15:42, , 11F
12/31 15:42, 11F
推
12/31 15:46, , 12F
12/31 15:46, 12F
→
12/31 15:47, , 13F
12/31 15:47, 13F
→
12/31 16:09, , 14F
12/31 16:09, 14F
→
12/31 16:10, , 15F
12/31 16:10, 15F
推
12/31 17:02, , 16F
12/31 17:02, 16F
→
12/31 17:10, , 17F
12/31 17:10, 17F
→
12/31 17:11, , 18F
12/31 17:11, 18F
推
12/31 17:36, , 19F
12/31 17:36, 19F
→
12/31 17:56, , 20F
12/31 17:56, 20F
→
12/31 18:45, , 21F
12/31 18:45, 21F
→
12/31 18:48, , 22F
12/31 18:48, 22F
→
12/31 21:33, , 23F
12/31 21:33, 23F
推
01/01 00:29, , 24F
01/01 00:29, 24F
推
01/01 00:53, , 25F
01/01 00:53, 25F
→
01/02 10:23, , 26F
01/02 10:23, 26F
→
01/05 15:54, , 27F
01/05 15:54,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