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法界炸鍋:)

看板Sad_turtle作者 (望月穂波的專屬刻印蟲)時間1月前 (2026/04/29 20:3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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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Victoryking (貓咪喵喵)》 之銘言: : 標題: Re: [心情] 法界炸鍋:) : 時間: Wed Apr 29 16:04:49 2026 :   :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高雄地方法院陳芷萱法官(指導教授:詹森林大法官)做出判決, : : "打人的犯人不用繼續羈押,每周向檢察官報到即可" : : ...這個判決一出,法界特別是檢方全部炸鍋, : : 不過我看到"詹森林"三個字,忽然覺得不怎麼意外了,感覺非常正常? :   : 首先檢方炸鍋的原因是 :   : 法官要被告找特定檢察官報告 :   : 這差不多等於在搞人 :   : 假設是每個禮拜三要報告 :   : 那這個檢察官以後禮拜三就沒辦法休假了 :   : 而且其實直接找派出所報到更好阿 :   : 找檢察官本人衝殺小 :   : 但法官也不是不能這樣判 只是很靠北 :   :   : 然後打人的犯人不用羈押 根本不是檢方炸鍋的原因 :   : 而且他犯的都是傷害 毀損 這些就小罪阿 :   : 偵查的時候已經羈押過了 :   : 你再繼續羈押 那羈押期可能就會大於刑期 :   : 到時候搞刑事補償 國家又要賠錢了 :   : 加上其中一個羈押原因是 預防性羈押 :   : 怕他在外面繼續打人 :   : 但是預防性羈押這個東西 很多人很討厭 :   : 有些法官不願意搞啥預防性羈押 :   : 對ㄚ 幹 那篇裁定主文超好笑 被告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高雄市○○區○○○路○○○號○樓之○,並應自民國一百 一十五年五月一日起,定期於每星期三(國定假日除外)下午二時三十分向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股檢察官○○○報到 寫成這樣如果說沒有結怨我才不相信 正常頂多就寫到向機關報到 哪有在指定哪一股的哪一個檢察官報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cialHealth/M.1777466113.A.BC4.html

04/29 20:40, 1月前 , 1F
純報復 超好笑
04/29 20:40, 1F

04/29 20:44, 1月前 , 2F
笑死
04/29 20:44, 2F
文章代碼(AID): #1fyVi1l4 (Sad_tur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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