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情] 法界炸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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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檢方炸鍋的原因是. 法官要被告找特定檢察官報告. 這差不多等於在搞人. 假設是每個禮拜三要報告. 那這個檢察官以後禮拜三就沒辦法休假了. 而且其實直接找派出所報到更好阿. 找檢察官本人衝殺小. 但法官也不是不能這樣判 只是很靠北. 然後打人的犯人不用羈押 根本不是檢方炸鍋的原因. 而且他犯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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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陳芷萱法官(指導教授:詹森林大法官)做出判決,. "打人的犯人不用繼續羈押,每周向檢察官報到即可". ...這個判決一出,法界特別是檢方全部炸鍋,. 不過我看到"詹森林"三個字,忽然覺得不怎麼意外了,感覺非常正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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