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情] 法界炸鍋:)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專屬刻印蟲)時間1月前 (2026/04/29 20:35),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幹. 那篇裁定主文超好笑. 被告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高雄市○○區○○○路○○○號○樓之○,並應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一日起,定期於每星期三(國定假日除外)下午二時三十分向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股檢察官○○○報到. 寫成這樣如果說沒有結怨我才不相信. 正常頂多就寫到向機關報到. 哪有在指定哪一股的哪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Victoryking (貓咪喵喵)時間1月前 (2026/04/29 16:04), 編輯資訊
0
1
1
內容預覽:
首先檢方炸鍋的原因是. 法官要被告找特定檢察官報告. 這差不多等於在搞人. 假設是每個禮拜三要報告. 那這個檢察官以後禮拜三就沒辦法休假了. 而且其實直接找派出所報到更好阿. 找檢察官本人衝殺小. 但法官也不是不能這樣判 只是很靠北. 然後打人的犯人不用羈押 根本不是檢方炸鍋的原因. 而且他犯的都是
(還有140個字)

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reno30918 (臥推練出雙下巴)時間1月前 (2026/04/29 15:32),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引述 《jeanvanjohn》 之銘言:別造謠啦. 這個裁定的爭議又不是這個==. 主要爭議是檢方想羈押. 但是法官不想. 所以抗告來回兩次. 結果法官不爽. 就裁定叫犯人每週去跟檢方報到. 你這樣講根本是在造謠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時間1月前 (2026/04/29 15:13), 1月前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高雄地方法院陳芷萱法官(指導教授:詹森林大法官)做出判決,. "打人的犯人不用繼續羈押,每周向檢察官報到即可". ...這個判決一出,法界特別是檢方全部炸鍋,. 不過我看到"詹森林"三個字,忽然覺得不怎麼意外了,感覺非常正常?.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
(還有8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