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法界炸鍋:)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高雄地方法院陳芷萱法官(指導教授:詹森林大法官)做出判決,
: "打人的犯人不用繼續羈押,每周向檢察官報到即可"
: ...這個判決一出,法界特別是檢方全部炸鍋,
: 不過我看到"詹森林"三個字,忽然覺得不怎麼意外了,感覺非常正常?
首先檢方炸鍋的原因是
法官要被告找特定檢察官報告
這差不多等於在搞人
假設是每個禮拜三要報告
那這個檢察官以後禮拜三就沒辦法休假了
而且其實直接找派出所報到更好阿
找檢察官本人衝殺小
但法官也不是不能這樣判 只是很靠北
然後打人的犯人不用羈押 根本不是檢方炸鍋的原因
而且他犯的都是傷害 毀損 這些就小罪阿
偵查的時候已經羈押過了
你再繼續羈押 那羈押期可能就會大於刑期
到時候搞刑事補償 國家又要賠錢了
加上其中一個羈押原因是 預防性羈押
怕他在外面繼續打人
但是預防性羈押這個東西 很多人很討厭
有些法官不願意搞啥預防性羈押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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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29 16:14,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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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6:1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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