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法界炸鍋:)

看板Sad_turtle作者 (貓咪喵喵)時間4月前 (2026/04/29 16:0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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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高雄地方法院陳芷萱法官(指導教授:詹森林大法官)做出判決, : "打人的犯人不用繼續羈押,每周向檢察官報到即可" : ...這個判決一出,法界特別是檢方全部炸鍋, : 不過我看到"詹森林"三個字,忽然覺得不怎麼意外了,感覺非常正常? 首先檢方炸鍋的原因是 法官要被告找特定檢察官報告 這差不多等於在搞人 假設是每個禮拜三要報告 那這個檢察官以後禮拜三就沒辦法休假了 而且其實直接找派出所報到更好阿 找檢察官本人衝殺小 但法官也不是不能這樣判 只是很靠北 然後打人的犯人不用羈押 根本不是檢方炸鍋的原因 而且他犯的都是傷害 毀損 這些就小罪阿 偵查的時候已經羈押過了 你再繼續羈押 那羈押期可能就會大於刑期 到時候搞刑事補償 國家又要賠錢了 加上其中一個羈押原因是 預防性羈押 怕他在外面繼續打人 但是預防性羈押這個東西 很多人很討厭 有些法官不願意搞啥預防性羈押 對ㄚ -- https://i.imgur.com/CQh30J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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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6:14, 4月前 , 1F
對耶,以前都聽說是找派出所報到,找檢方報到是第一次?
04/29 16:1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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