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事件過後
※ 引述《roysky (roysky)》之銘言:
: 社工真的都毫無疏失嗎?
這個問題實在很殘酷 ><
如果今天沒出事 會有人事後去追究通報過程及處理出現的"瑕疵"嗎?
( 我必須老實的說 瑕疵會出現在很多的個案身上
但出了事 就會變學者口中的嚴重疏失 )
社會工作者是人 服務的對象也是人 無法每個個案都做到精確完美(機器都有不良率)
如果照著SOP來做就叫做無疏失的話
那我覺得在這個事件中 並沒有誰有疏失( 唯一要譴責的是失職的父母 )
如果只是因為出事了要追究責任的話 我覺得每個跟個案接觸到的人都有疏失
( 其實每個環節都有人有機會防止事件發生 包括從要求生父認領的事件開始
每個親人 朋友 老師 警方 及最後的社工 )
: 老師認為社工應該有兩個地方可以再加強
: 1.警覺性不足--老師提出在實例中,老人在過年及重陽節的自殺率會提高,因為那通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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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社工必備的才能沒錯
但如何客觀來認定 到什麼程度的警覺性叫充足? 什麼程度叫不足?
有沒有一些明確的指標可以衡量? 恐怕還需要實務與學術進一步溝通
一個從大學接受正規社工養成教育 取得學位的畢業生
投入社工職場 若被認為是警覺性不足
試問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1.大學養成教育?
2.實務督導制度?
3.在職進修教育?
4.工作環境條件?
5.社工個人才能不足?
也許還可以列出更多 但我相信社工個人才能絕對不是唯一的因素
: 2.第一線--前面講到這個個案是可以被列為一線的疑似兒虐個案,根據新聞報導,學校在
: 4/2中午知道這個消息後打給社會局,但是社會局卻沒人接聽,而錯過了或許能夠提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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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一段話來看 也可以認為老師這部分是有"瑕疵"? ( 怎麼不選擇打110或113 )
也值得大家思考 所謂的責任通報制度的內涵是什麼?
( 為什麼現在會草木皆兵 通報量大增 )
: 仍然是有一些地方可以加強
不論在哪個服務領域 絕對都還有加強進步的空間 ( 在任何職場也都一樣 )
但背負著人命的道德譴責 恐怕是太沉重了吧
醫師之所以可以有相對崇高的地位跟待遇
是因為醫師背負著人命關天的責任(醫療疏失)跟義務(相關法律對醫療行為之規定)
或者可以說是法律與制度對醫師的保護(醫療行為的阻卻違法)
有朝一日 如果從事保護性工作的社工 有著這樣的地位跟待遇
我相信願意選擇繼續擔任社工的人 一定也會樂於善盡義務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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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多年前有個社會案件 當時還SNG連線
有個民眾在自己身上綁炸藥 警方出動大匹人馬進行勸說及安全戒備
沒想到最後該民眾還是自己引爆了身上的炸藥 當場身亡
現在回想起來
為什麼警大的教授不會說
"警察的疏失太大了 如果有像成龍那樣的身手 一定可以防止民眾引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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