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兒少受虐不報擬罰 村里長罵聲起
自由時報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二十多位國民黨立委最近提出「兒童及少年福
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護法」規定,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納入通報機制責任範圍。不過,未
通報者將面臨罰鍰,引發基層反彈,內政部也建議只應鼓勵,不宜處分。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明定,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四條規
定者,要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旦修法通過,若村里長、村
里幹事未依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將被受罰。
內政部︰鼓勵通報 不宜處分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簡惠娟指出,雖然「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護法」通報處理規定,也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的通報責任課予法律義務
,但該兩法並無罰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卻有明確罰則。簡惠娟認為
,村里長是基層民選公職人員,角色不同於村里幹事、警察、教育人員等
,如果強制課予通報法律義務,責任義務顯與權利不對等。
內政部曾經邀請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擴大通報機制責任範圍,地
方政府普遍反對把村里長納入,因此內政部已送請行政院審查的修正草案
中,只有將具公務員身分的村里幹事納入,同時另新增訂「高風險家庭」
通報機制,村里長、村里幹事一併納入責任範圍,但不訂罰則。
立委楊麗環等提案說明指出,現有保護通報機制不健全,村里長與村里幹
事相較於社工人員,更能即時有效掌握村里家庭狀況,因此主張將村里長
、村里幹事納入通報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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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依規定通報 不就不會被罰嗎?????
※ 編輯: Gwyneth 來自: 218.174.139.33 (09/27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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