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松山高中球場私人的?

看板STREET_BALL作者 (安大)時間10年前 (2013/10/30 21:47),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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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goodid (千年傳統全新體驗)》之銘言: : ※ 引述《wn7158 (劣文哥)》之銘言: 我是能了解WN大再表達甚麼 但不是很清楚 方法也有點極端 : 第一:你一直強調原PO"誤入" 松山高中球場 我從來沒看過規定要打全場 : 何來誤入之說? 只因為有人常在那邊打全場 就變成他們的? : 這跟線上遊戲的 "勿搶 請換頻" 是一樣的行為 因為原原PO也說在地流氓了 我覺得WN大是以安全和平為出發點 希望原原PO知難而退 但WN大講的就有一點像再怪原PO侵門踏戶 WN大有他的道理 但球場不是堂口 在還能講理的範疇下是不需要退縮的 好了 講理講完了 讓我說說現實情形大概是怎樣 每個球場幾乎都有在地流氓 你跟流氓講理啊? 我之前大概討論到這種球場衝突問題 都會給大家一個前提 氣憤歸氣憤 但請注意人身安全 一切行為請確保自己有安全的能力 有些人真的滿天真的 以為PTT是真理 是全世界 再PTT看到很多邪不勝正的佳話 下次遇到這種事我也要給那些流氓難看 現實呢? 只要開始有衝突 搶場 占場 比賽摩擦 請讓衝突趕快結束吧 假如你沒甚麼背景 人數 又面對到不可預期的流氓 繼續待在那個球場 只會越來越危險而已 真以為拍到錄到上傳你管就安全嗎 搞不好身上已經永久性創傷要別人幫你傳 然後"起椅玩"去你家送茶葉 一切河河蟹蟹 (我不知道我所在的區域流氓太多還怎樣 我看不少) 我相信來者是否為善類 應該不難分別 對方人數 煞氣程度 基巴嘴臉都能去評斷 如果你本身夠兇悍 朋友夠多 背景夠厚 跑得夠快 我真心希望你見到那些雞巴流氓見一個糗一個 若不是 一笑置之去跑跑步消消火吧 : 第二:台灣公共球場 就是先佔場的有"使用方法優先權" : 但是不可以拒絕後面的人的"使用權" 這也是大大您自己或您習慣的公約吧 我這邊的規則是 (不是我自己掰的 是這邊一個德高望重的籃球老前輩跟大家說的) 先來者有使用方法優先 但已比賽為主,練習為輔 因為33比起全場較為不正式故全場優先 但要讓對方報隊或主動幫忙協調去其他球場打33 (就是已經幫忙講好去哪場打了) 聽來怪怪的吧? 但這個天條在我們這邊行之有年 而且達到一定的和諧 這個前輩也因為宣揚這個規則 越來越德高望重 : 舉例來說 如果有人正在這個場子打三三 你過去就是要報三三 : 不給報三三的話就是說不過去 : 如果有人正在這個場子打一對一單挑 你過去就是要報單打 : 不給報單打就是說不過去 : 如果有人正在這個場子在單純練投 你過去就是有資格一起練投 : 不給投就是說不過去 : 但是如果後來的人 要改變先到的人的使用方法呢 : 原則上就是看原本場上的人 是否大多都要改變 : 如果本來使用的人沒要改變打法 很自然的就是繼續這打法 : 後來的人 可以要求報隊 但是不能強迫別人改變打法 : 這簡單的道理 我從國小打球就知道了 您的方法達到了一個平衡 確還是有他的不足與盲點 例如這邊再1打1 你跟你朋友假設20人來報 那是不是在犧牲大家能夠打球的時間? 這樣輸一次球到下一次打都可以跑完3000了 例子極端 但其實每個平衡本來就是以犧牲最少達到受益最多 那請問為什麼少數活該被犧牲? 為何如此? 因為球場使用本來就沒有明文規定 大家都是約定俗成 先搶先贏也不會 比拳頭錯更大 您覺得公平的方式 也並不完全 真要公平 是否實力 身高體能條件都要考量進去? 分個新手區 神手區? 打個球何必這麼麻煩?? : 至於你說的練投很堅持的 基本上我打球20年來 也只看過兩次 : 卻被你無限放大說成常態 你舉極端的例子來討論常態的事情 不怪嗎 : 你自己摸摸良心 你遇過幾次這樣的事情? 例子極端是在比喻事情本身就無法達到完全公平合理 因為原原PO的案例在我們這地區 會變成他錯 莫名其妙 明明原原PO打球好好的幹嘛硬要變全場 但我們這邊的約定俗成是這樣 會這樣的原因是在於全場本來打的就比33少 加上我們這邊球場基本上都有兩個全場以上 所以才特別有這樣的怪習慣 : 而且那兩次 基本上真的就是大家在那邊投籃了 小朋友也很多 : 一次是投了2-3小時 後來大家都同意分隊 才開打三三 : 一次是投約半小時 堅持的人離開 大家就分隊了 : 不管怎樣 我從來沒看過 有人要練投 然後有人要打三三 : 不給打 就動手的啦! 再我看過的案例中 不給打就動手的不少 : 不對的事情 沒必要被護航成對的! ------------------------------------------ 這句話非常好 值得畫線標記 但各位鄉親阿 請顧及安全阿 一切行為宗旨就是安全阿! : 第三:你很堅持 是多數人才有使用方法優先權 : 以這個例子來看 : 原PO九人要一個半場的權利 : 你要想拿到兩個半場的權利 起碼要兩倍以上19人才對! : 那反過來說 : 如果你們打全場的人 只有16人 : 我現在有9個朋友 我是不是就可以要求 讓出一個半場打三三? : 如果你們打全場的人 只有20人 : 我現在有12個朋友 我是不是就可以要求 讓出一個半場打三三? 那另一派主張 我先來佔場 我就有權決定給不給報 記得這個問題之前討論過 這一派也被鞭很慘 但這個大決不也是一個公平機制嗎? 有幾個情況是這樣的 因為下午會有好幾個朋友會來打球(會到七隊) 然後先來三個佔場 有人來報隊 但朋友馬上就會來了 到時候八隊再輪也打不到甚麼球 有理不給報 但也犧牲到別人打球權力 再來我看過最多的是這個 有一堆小朋友國小國中吧 再只有一個全場的球場打球(歡樂33) 我就看過有人跟小朋友喊報隊 然後讓那些小朋友知難而退 因為他們根本上來被笑的 來歡樂的 要是像大大您說的用報隊 小朋友難道不能決你能不能報嗎? 這樣隊小朋友公平嗎? : 第四:我以前也是有陣子很迷全場團練 但是我們找場地的方式就是 : 會選定複數個場 第一優先的場沒辦法打 就去第二或是第三 : 騎車附近都繞過了真的沒有的話 也就是找半場框改打三三 : 這本來就是使用公共場打全場的人該有的想法 : 如果有執行上的困難(例如有隊友沒車) 或是不想舟車勞頓 : 那就該花錢租場地 而不是在公共球場硬搶場地 : 也不是報不成就動手 打球還是打人阿 真的沒品! 其實大大的方法的確解決了大部分問題 我不是來否定你說的一切 只是本來就找不到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我也覺得球場所有權唯一能解決的辦法 就是租場地 鐵網一關就算我一個人用整場都可以 再來就是球場衝突 希望大家能多分享一些如何解決的方法 不要勸人硬幹 像前幾篇約戰爽約的案例 就是王子復仇記 爽 出一口氣 這還不是建立在那位大大能保證自己安全下才發生的 若是一般人 我覺得少衝突顧安全 玩到送醫的看過不少 那些動手的現在還是在那些球場打人 沒有在監牢 應該也沒賠錢 因為他穿最新LBJ那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1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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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說的很好,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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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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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會不會"表達詮釋"真的很重要,如果一直用歪理來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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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縱使大家可能知道他的本意也不會想要認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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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識實務者為俊傑就好,扯個文化歪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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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就表達各地文化風氣不通!討論事情要對事不對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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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對人不對事.就算我說識實務為俊傑,也只會回我為啥要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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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更甚者還國罵加人身攻擊,這樣就沒意義了!本篇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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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就是打球安全重要,能避開衝突就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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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錯字:文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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