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以訛傳訛的規則
: 大多數時候控球球員跟防守球員有身體接觸的時候
: 很多人說 是防守犯規 因為他在移動.....
: 難道.....防守都得站著不動嗎? (想必一定不可能)
: 進攻球員也在動阿~~為什麼不說 是進攻犯規 因為他也在動.....
沒想到這個話題又延燒下去了
首先來為S大平反一下
33.3 合法的防守位置
當下列情況時,一位防守球員已建立合法之防守位置:
。他面對其對手,又
。雙腳著地
合法之防守位置,係由地板向上垂直延伸(圓柱體)至天花板,球員可舉起雙臂和
雙手超過其頭部或垂直跳起,但必須在想像的圓柱體範圍內,保持垂直姿勢。
33.4 對控球員之防守
防守控球員(持球或運球),應捨棄時間及距離的因素。
當防守球員在控球員前先行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時,控球員必須隨時準備停止
或改變方向,即使是突如其來快速時間下,亦應如此。
防守球員進站其位置前,必須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形下,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
置。
防守球員先行建立了合法的防守位置後,為了防守對手他可以移動,但不得伸展手
臂、肩、臀或腿造成身體接觸,以阻止對手運球通過。
裁判應依照下列原則,判定該犯規的情況是阻擋或帶球撞人:
防守球員必須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其姿勢是雙足著地,正面對著持球員。
防守球員為保持其防守位置,可以垂直向上跳、站定在原地或向兩側及後方移動。
。當移位以保持先行建立的合法位置時,一足或雙足可以在瞬間離開地板。該球員
可橫向或向後移位,但不可向前位迎向持球球員。
。身體接觸必須發生在軀幹上,如此才能認定防守球員已先到該位置。
。防守球員已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為了減緩衝擊避免受傷,得以在其圓柱體內轉
身。
若出現上述情況,則視為由持球員所造成的接觸。
以上是正式比賽中裁判判定進攻和阻擋犯規時非常重要的原則之一
會打這麼多原文是避免部分的人就字面上斷章取義,造成許多紛紛擾擾的說法
其實就算把整本規則打上來,我也不寄望所有的人都懂,因為.....
"連很多現役球員、教練、主播和球評都不見得懂,都認為防守者移動便是防守犯規!"
所以S大本文下推一堆點、看來你不懂的鄉民們,別在意,真的不是你們的錯!
是那些愛不懂裝懂的公園阿伯的錯!
當然最希望的是有人願意去"看懂"規則,讓"公園阿伯"未來可以消失在球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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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友提到當攻守兩造倒地,誰的責任?一定要吹某個人犯規?
我想這倒是個矛盾的問題,畢竟每個人的立場不同,
防守的會想賺進攻犯規、進攻的會想凹防守犯規,期望越大,失望就越大,
矛頭不是指向裁判,就是在對手身上堵一口氣,讓比賽失去控制,
如此下去就演變成裁判對於許多可以放掉的接觸,也不得不吹個犯規保護自己。
當然裁判不會誤判嗎?這絕對是否定的,李啟億被趕出場的PLAY我就認為是誤判,
但是我也發現球員不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緒.....
總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只要把個人感覺放大,就不會有共識,
就像大家總是吵不贏公園阿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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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最後 在身邊的 只剩菸跟影子.. 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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