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以訛傳訛的規則
共 16 篇文章

推噓26(26推 0噓 48→)留言7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UCK125 (勇氣)時間15年前 (2010/05/24 17: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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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運完球後已收球. 軸心角為左腳. 那我可以持球跨出右腳一步接著左腳離地. 然後用右腳跳離地投籃嗎?(以上為連續動作). 很多人都說軸心腳離地就是走步了. 但裁判版卻有人說研習營說並未走步. 且舉出影片舉證(歐洲籃球賽的). 有人提出此與上籃情形類似. 一般右手三步上籃為運球第一下時跨左腳. 收球

推噓15(15推 0噓 18→)留言3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irslas2006 ( White)時間15年前 (2010/05/11 22: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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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好意思,請問大家一下. 如果我跳投的時候,球路被蓋住,所以收球,往敵人的身上丟下去. 我著地之後,再接起運球,切入...這樣有犯規嗎?. OR違例?. 2.. 我運球收球了,傳球路線被封死. 往敵人身上丟一下,然後撿球繼續運. 這樣有犯規嗎?. OR違例?. 3.. 跳投的時候,球路被封死
(還有226個字)

推噓9(9推 0噓 4→)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LD8 (八星)時間16年前 (2010/02/13 00: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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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個話題又延燒下去了. 首先來為S大平反一下. 33.3 合法的防守位置. 當下列情況時,一位防守球員已建立合法之防守位置:. 。他面對其對手,又. 。雙腳著地. 合法之防守位置,係由地板向上垂直延伸(圓柱體)至天花板,球員可舉起雙臂和. 雙手超過其頭部或垂直跳起,但必須在想像的圓柱體範圍內,
(還有1261個字)

推噓7(7推 0噓 7→)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of (狸狐)時間16年前 (2010/02/11 12: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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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認真回應一下. 先回答一下. 所謂先來後到 防守方不必站定. 建立好防守位置後. 防守方可以左右或向後移動. 這就是需要裁判的地方. 所以我說 這不是以訛傳訛 而是刻板印象. "進攻方上籃時候剛好防守方走進他路線, 兩人一起倒了 這該算誰犯規?". "就我理解是防守方阻擋". 這裡不是籃球規則版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ita (給我這碗解藥)時間16年前 (2010/02/11 10: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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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這一點我有點疑問~ 常常聽人說防守是靠腳步來阻擋進攻球員的路線. 但是, 那阻擋犯規是跟怎麼判定呢? 防守方用腳步來阻擋進攻球員的上籃路線. 那進攻方上籃時候剛好防守方走進他路線, 兩人一起倒了 這該算誰犯規?. 就我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