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以訛傳訛的規則

看板STREET_BALL作者 (Kapono)時間14年前 (2010/01/23 03:39), 編輯推噓15(1508)
留言23則, 1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9/16 (看更多)
趁機問一下一個規則,三打三的時候,我運球被對手撥掉,球往場外跑,我跑去把球 往場內撥,撥球時我在場內,撥完球後,重心不穩人已經跑到場外了,球回到場內後, 我可否立即去把球拿回來運? 又一個類似例子,隊友A被抄球,球也滾向場外,我在場內起跳,在空中把球撥回場 內,落地時已經兩腳都在場外了,此時可否趕快回場內自己接球繼續運。 印象中,對於此兩種情況,大家都說必需要先撥給隊友運過或持球後,才可以自己 再拿來運,印象中的理由是,自己把球撥回場內後,自己又已經出界,不可以回來自己 接球再運。 但想想,還真的很想知道有沒有這種規則(雖然大家好像都習以為常了),感謝! -- 我始終不明白,一年為什麼要有三個情人節; 西洋、日本,還有一個中國; 一如我不明白,為什麼妳的心底會有一個我+一個他(發生機率尚且不相等); However,三個情人節的日期屬於互斥事件,不能同時發生; 就像是[妳喜歡我]交集[妳跟他在一起] 只能等於空集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33.88 ※ 編輯: Kapono 來自: 122.124.33.88 (01/23 03:39)

01/23 03:57, , 1F
籃球規則版3653 我跟你問過一樣的問題
01/23 03:57, 1F

01/23 04:24, , 2F
可否請一樓說明因為我不知道籃球規則板的英文啊!!!
01/23 04:24, 2F

01/23 06:34, , 3F
都是被對方拍掉才往借外彈 <=可視為失去對球的控制
01/23 06:34, 3F

01/23 06:35, , 4F
雙腳回到界內再碰球 <=重新取得對球的控制 當然可運球囉
01/23 06:35, 4F

01/23 09:03, , 5F
BASKET-RULES 規則板
01/23 09:03, 5F

01/23 11:07, , 6F
同意Deonbon,不過1樓那篇會不會就只是單純的走步XD
01/23 11:07, 6F

01/23 16:14, , 7F
不完全同意Deonbon......一定要雙腳回到界內?
01/23 16:14, 7F

01/23 16:17, , 8F
回樓上,不用。
01/23 16:17, 8F

01/23 16:45, , 9F
不用雙腳 一腳踏入另一腳懸空即可
01/23 16:45, 9F

01/23 16:46, , 10F
身體有任何一個部份在界內的地板上即可,包括...
01/23 16:46, 10F

01/23 17:00, , 11F
01/23 17:00, 11F

01/23 22:37, , 12F
有關雙腳回界的疑問請見7412篇 我有引用規則解釋
01/23 22:37, 12F

01/24 00:23, , 13F
樓上正解,是可以的。
01/24 00:23, 13F

01/24 11:38, , 14F
應該是身體沒有任何一部份在界外吧XDDD
01/24 11:38, 14F

01/24 22:02, , 15F
我看了一下條文,樓上說的還蠻符合規則,也就是說在空中接到
01/24 22:02, 15F

01/24 22:03, , 16F
球再跳進來也算沒有出界,所以跳出去救球才合法(在空中)
01/24 22:03, 16F

01/25 02:00, , 17F
樓上的意思 是從界外跳進來空中接球再落進場內 沒事?
01/25 02:00, 17F

01/25 02:29, , 18F
我找到正解了,20.1條說,球員的處在位置依起跳點來決定,所以
01/25 02:29, 18F

01/25 02:30, , 19F
從界外起跳時,在空中的期間依然是界外,而從界內起跳救球時,
01/25 02:30, 19F

01/25 02:31, , 20F
在空中的期間,依然是界內球員,所以doodoohow說的情況,要考
01/25 02:31, 20F

01/25 02:32, , 21F
慮起跳點,身體沒有任何一部份在界外,不一定是界內球員啦
01/25 02:32, 21F

01/25 02:34, , 22F
所以我之前說錯,界外跳進界內,一定要有毛接觸界內才能接球
01/25 02:34, 22F

12/06 18:40, 5年前 , 23F
慮起跳點,身體沒有任何 https://noxiv.com
12/06 18:40, 23F
文章代碼(AID): #1BMVxXUp (STREET_BAL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MVxXUp (STREET_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