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板主超過時間不執行判決公告由組務代行

看板SP3_AllSport作者 (agGREssion)時間1月前 (2024/03/28 14:07), 1月前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1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請先看一下SP3使用規則六-4,以及SP2使用規則五-6。 對於檢舉案,我會有比較寬鬆的認定標準,但不代表提案人可以視板規於無物。 這邊就是針對此 [建議]案 的最後一篇回應了。

03/28 00:29,
群組長您好 我並非顛倒是非
03/28 00:29

03/28 00:30,
而是小組長下判決公告 該板主不執行 我不知道該如何
03/28 00:30

03/28 00:30,
請他去執行呀 如果我不相信組務 我何必一直申訴呢
03/28 00:30
我不希望使用者一直混淆觀念喔。 對板主處分有異議就是提出 [申訴] 程序,不要走 [建議] 案。 之前有使用者藉機生事,所以才有了 #1aOQVQIm (SP1_Basket)這篇公告,以及後續 的修法作業,但當時認為SP3建議案是為了讓使用者為了整個群組的管理方式,而採 用宏觀的角度去提案,不是配合單一個案,所以並沒有同步修改SP3使用規範。這不 代表使用者就能鑽營此段未陳述事項作為論述主張。 此外,就算這個提案跟任何使用者的處分無關,只是提案人為求提昇體育群組管理方 式而提出的想法,這邊也不認為有修法以及強制執行的必要,如同前一篇所提,小組 長有「裁決權」可對板主產生強制力,另外亦有「板務緊急處理權」讓小組長可以合 法介入看板運作,但不能參照這個建議案當中的想法隨便越權,否則會影響整個群組 的制度。

03/28 00:31,
還是請您告訴我 如何讓我的權利可以被執行呢 謝謝您
03/28 00:31

03/28 00:35,
我也去信給另一位版主 他也不執行呀
03/28 00:35
權利與義務是並生的。 你的主張應適用本群組申訴制度,跟 [建議]案 無關,我不需要在此作答覆。 -- 你是真的希望讓某些好事者藉此案繼續散佈「組務操縱板務」這種謠言嘛?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711606042.A.3EC.html [編輯說明] 補充附註。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3/28/2024 14:15:18

03/28 22:40, 1月前 , 1F
ok 我可以告訴群組長 我只希望我的權利能被伸張
03/28 22:40, 1F

03/28 22:41, 1月前 , 2F
您在簽名檔提的東西 個人是一無所悉
03/28 22:41, 2F

03/28 22:42, 1月前 , 3F
如果該板主能在我去信後能解我水桶 我也不會打擾您
03/28 22:42, 3F
[編輯說明] 修改錯字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3/29/2024 17: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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