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主超過時間不執行判決公告由組務代行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建議對象之小組/群組長)
體育群組/JUNstudio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組務的判決對板主而言無強制力 故應定時限 超時之後由組務代理為妥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本人在SP2之申訴判決 #1bzwbV1- (SP2_AllSport)
小組長已判決可解桶 但該板主完全不理
但似乎沒有任何手段可以救濟
另SP3板的使用規則亦有
第七條 申訴案
.....(省略)
§3 申訴案一經發表後,群組長需於七天內於申訴文推文表達受理之意
.....(省略)
若群組長無正當理由未於時限內做出判決,視為違規:
該案相關之水桶處分視為無效,申訴人可據此要求任一位組務人員解桶。
以上 故提此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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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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