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板主超過時間不執行判決公告由組務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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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odz (☆專業反爪人士☆)時間1月前 (2024/03/27 18: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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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建議對象之小組/群組長). 體育群組/JUNstudio.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組務的判決對板主而言無強制力 故應定時限 超時之後由組務代理為妥.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本人在SP2之申訴判決 #1b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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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時間1月前 (2024/03/27 22: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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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受理。. 本案主張並非針對管理方式提出建言,不符合建議案構成要件(見使用規則六-1). a. 對各小組組務管理方式有任何建言,均可提出。. b. 對群組長管理方式有任何建言,均可提出。. 而本案係提案人針對其所受處分案而提出之建議案,其精神等同是SP1 [板務] 案,. 原則上可參考SP1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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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1月前最新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時間1月前 (2024/03/28 14:07), 1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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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看一下SP3使用規則六-4,以及SP2使用規則五-6。. 對於檢舉案,我會有比較寬鬆的認定標準,但不代表提案人可以視板規於無物。. 這邊就是針對此 [建議]案 的最後一篇回應了。. 我不希望使用者一直混淆觀念喔。. 對板主處分有異議就是提出 [申訴] 程序,不要走 [建議] 案。. 之前有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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