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VWilliams裁決不公,違反站方管理權利義務
了解
請 k1230588 板主說明
1.在與使用者溝通的信件當中
為什麼沒有向使用者說明該推文不被視為板務詢問文的原因
2.請解釋為什麼下列推文(含板主回應)不為板務詢問
(抱歉這段很長,希望不會造成閱讀困難)
另外這一項也請 qazwsx879345 板主回應
推
05/03 10:45,
05/0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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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46,
05/03 10:46
推
05/03 10:51,
05/0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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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0:53,
05/03 10:53
痾 那請問5打8 的意思不是要指靠裁判才贏的話 是場上多三個球員嗎
那這樣我可能要先改判5打8是誤導了
那神秘力量又是甚麼呢 不是裁判的話 是禁藥嗎@@?
版主群在前面沒有對裁判的判決一直就是開放討論的
一邊的球迷要指另一邊是黑哨贏的 另外一邊要說不是黑哨贏的
這種事情我們在季後賽時期特殊公告前 是允許討論的
※ 編輯: qazwsx879345 (114.44.64.68), 05/03/2018 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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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16,
05/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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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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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17,
05/0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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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20,
05/03 11:20
那請問以下這段
推
04/30 07:58,
04/3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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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8:03,
04/3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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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8:03,
04/30 08:03
有沒有符合 騎士 靠神秘力量 贏球 這個結論
※ 編輯: qazwsx879345 (114.44.64.68), 05/03/2018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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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21,
05/03 11:21
推
05/03 11:25,
05/0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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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26,
05/0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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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27,
05/03 11:27
依照我原本的標準 我寄信討論的時候 是把一大串都桶了
但k版的意思就是 這個裁判的東西 跟季後賽公告一起列入標準
之後算違規 這次都先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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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2,
05/0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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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4,
05/03 11:34
我剛詢問以下這段
推
04/30 07:58,
04/3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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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8:03,
04/3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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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8:03,
04/30 08:03
有沒有符合 騎士 靠神秘力量 贏球 這個結論
您並沒有回覆我 所以您是不是也肯定 這樣的言論
有符合這個騎士靠裁判贏球的結論
所以 有板友說騎士靠裁判贏 是不是真有此事@@
那b版友的發言整體 有沒有針對判比賽 或是吹判尺度 我想整串看起來是有的吧
※ 編輯: qazwsx879345 (114.44.64.68), 05/03/2018 11:39:19
推
05/03 11:39,
05/0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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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39,
05/03 11:39
※ 編輯: qazwsx879345 (114.44.64.68), 05/03/2018 11:40:06
推
05/03 11:41,
05/0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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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42,
05/03 11:42
我的天啊 神秘力量不是指裁判 那我真的誤會了
這樣我要改判造謠了 畢竟原本是開放討論裁判判決 才沒有判的
你要這樣認為 那溝通到此為止
我想你要認為神秘力量沒有指裁判的話 那沒甚麼好溝通的了
有問題請你去組務申訴我
以下不回復了
※ 編輯: qazwsx879345 (114.44.64.68), 05/03/2018 1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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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43,
05/0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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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45,
05/03 11:45
整段推文貼出來 沒有偏離討論黑哨與否
結果你斷章取義 跟我說他全都在討論版友
然後又要跟我說 神秘力量不是指裁判
然後怪我們水桶標準有差別
我認真說 去申訴我吧 我真的討論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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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Williams (年世蘭)》之銘言:
: 群組長好 不好意思因工作之故耽擱多日才回覆
: 板主引用的條文如下:
: 13. 文章、推文與留言內容不得涉及惡意引戰、誤導、陳述明顯非事實之造謠
: 行為,試圖引起球迷間紛爭。
: 就我個人解讀來說,
: 該條文的重點在於最後一句「試圖引起球迷間紛爭」,
: 也就是所謂的引戰,
: 雖然板規前段把惡意引戰、誤導、造謠三者分開,
: 但顯然這三者都被歸類為故意於看板引起糾紛(引戰)之舉,
: 板主的第一時間造謠的說法,與後續稱其為引戰似無相悖。
: 且觀案主的陳述:
: : 起初申訴信程序明確告知板務提問是造謠違規成立
: : 到了申訴程序又改稱是屬可接受範圍
: : 最後又再次更改口供為挑釁引戰違規
: 本人實無法理解何時板主有稱案主的違規言論是「可接受範圍」,
: 板主原文為:
: 「若此段推文為詢問版務,則仍屬可接受範圍,不接受此推文為版務文之原因為....」
: 明顯是從未視之為「可接受範圍」的言論
: 故案主所言與本人認知顯有差距。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1Qx8B_KH (CourtBasketB) 板主回信:
: : 建議您回去看一下您被水桶的版規為何
: : 我們並不是判決於檢舉區留言無關檢舉言論的2-12
: : 而是依據檢舉區的檢舉判決造謠2-13
: : #1QyPYPl4 (CourtBasketB)
: : 若此段推文為詢問版務,則仍屬可接受範圍
: : 不接受此推文為版務文之原因為
: : 觀其近日於檢舉區之發言
: : 其以版務文為由大量留言於一般文章內已達違規標準之發言內容
: : 加上本次之發言,版務方認為不應以〔這是在詢問版務〕
: : 之保護傘行大肆引戰之實之留言。
: : ========
: : 從這兩篇文章來看板主的立場的確有改變過
: : 雖然引戰和造謠在該板板規皆為 2-13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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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228.11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527018682.A.FFB.html
※ 編輯: RJJ (216.228.112.22), 05/23/2018 03: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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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