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vincent7977-2016/10/31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 (agGREssion)時間7年前 (2016/11/02 21:28),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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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這篇是本案在申訴程序的最後一篇了,接下來我不會再回應,就等板主群 於期限內決定是否上訴,並請雙方當事人注意相關時效期限為 11/08 20:59。 不上訴,很好,那麻煩調整罰則。 要上訴,很好,那麻煩前往 CourtSports 板。 本篇文章禁止所有人回應。請板主在對此案做出上訴與否的決定後,前往原始裁 定文 #1O696o_B (CourtBasebal) 推文報告即可。 1. 申訴裁定為「水桶20日」 我的理解是,申訴人的發文因為特殊時間點的關係,所以被認為違規,但我覺得 這是因為大賽背景而有的加重裁量,應適度給予彈性,所以雖然認為申訴人違反 C-7 條,但該有彈性折扣。 而裁定文 #1O696o_B (CourtBasebal) 並未特別指名是否取消劣文,確實是因為 板規 補-4 條「發文違規達水桶30天以上者一律劣退」,所以我認為裁定結果也 包含取消退文處分的。但這部分考量在裁定文中並未特別說明,導致產生雙方當 事人對此產生疑慮。 這部分是我便宜行事造成的誤會,以後我會改進。 2. 請申訴人稍安勿躁 板主在申訴裁定文 #1O696o_B (CourtBasebal) 公布後,以推文詢問小組長裁定 細節,這是屬於板主和小組長之間的事情,這不需要申訴人來插嘴,甚至是下指 導棋。若非此案事關申訴人權益,否則申訴人這種行為根本是嚴重破壞申訴板秩 序,直接該以板規論處。我個人非常不能接受申訴人這種行為。 縱然我可以理解申訴人心急而忽略該有的分寸,但我還是要請申訴人自重。 3. 請申訴人不要曲解象板板規 象板板規 補-4 條是作為補充說明的,不代表可以凌駕任何板規之上,由於本案 裁定結果並非板規原始罰則,因此板主產生困惑是必然的。這時候申訴人在裁定 文 #1O696o_B (CourtBasebal) 的推文,已經對板主和小組長造成干擾,還是要 請申訴人自己節制一下。 另外,我以為該條板規僅說「發文違規達水桶30天以上者一律劣退」,並沒有說 未達30天就無劣退的可能性,這部分還是要看板主的裁量。 4. 板主須在168小時進行上訴 板主於裁定結果後,推文表示異議,並表示要和板主群討論是否上訴:

11/02 00:59,
了解 因本案已被多位板友抗議輕判 板主群需討論並將
11/02 00:59

11/02 00:59,
於時限內決定是否上訴
11/02 00:59
這完全不關申訴人的事情,但申訴人在推文裡頭一直說三道四,又輕率做出錯誤 的推論試圖干擾板主行使合法權利,縱然可以理解申訴人的心情,但我實在很不 想容忍。請申訴人給予本板適當的尊重。 板主對裁定結果,有遵守的義務,但也有對異議結果提出上訴的權利。請申訴人 理解並尊重。 另外,由於板主表達異議,因此還未接受改判結果,所以「水桶20日」的罰則尚 未受到板主追認,處於未定狀態,所以不能執行。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 申訴人你到底懂不懂啊?要討論的重點是「水桶20日」vs「水桶30日+退文」, 怎麼可以簡化成只討論退文?一直在枝微末節上打轉,你根本看不到問題所在。 因此,我不同意申訴人在 #1O6FanEK (CourtBasebal) 的論點,不對,這根本是 詭辯。 若板主堅持上訴,則同時表示「水桶20日」的罰則依舊處於未定狀態,所以屆時 我仍不可以要求板主在上訴時就要其收回退文處分,因為此罰則還未被板主承認 ,我根本無權強迫他們取消退文,否則即與上訴程序的精神不符。 最後問一次,申訴人你到底懂不懂啊? 5. 申訴人不用這麼委屈求全 你不需要像在 #1O6FanEK (CourtBasebal) 所言如此妥協,如果有意願,歡迎你 繼續上訴。 6. 適度釋放善意會收到好結果#1O6FanEK (CourtBasebal) 當中,申訴人表示雖然願意思考小組長的建議重 新寫一篇相關文章,但從後續回應看得出來,今天申訴人對於象板使用者的態度 明顯不信任,甚至到了反感的程度,這其實讓旁觀者如我感覺有些可惜啊。 縱然因人廢言是那些使用者該自己檢討的毛病,但這不代表那個作者就可以推脫 所有責任喔。不要說都是別人的錯,而先思考一下自己是不是在之前做了什麼事 情呢?就算問心無愧,但難道你不想讓彼此關係更和諧嗎? 要你寫文章這畢竟也只算是自己的建議,沒有強制力,但我想說: 你敢主張自己的權利,我就敢全力支持你的主張。 批踢踢本來就是個包羅萬象的討論區,何時竟然要搞到某些群體彼此之間相視如 仇敵?這真的太可笑了。 7. 以後申訴文不會在提案當天裁定 基於本案小組長在申訴文 #1O5xklIo (CourtBasebal) 發表後,即於當日裁定, 但部分便宜行事的說明造成雙方當事人誤會,這邊小組長深表歉意。 同時也提出改進方案:日後所有的申訴文,若在受理成案後,我一概不會在同一 日(24小時內)進行裁定,避免因為倉促裁定而影響雙方當事人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38.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8093291.A.7C4.html 編輯說明:修改錯誤色碼。 ※ 編輯: JUNstudio (61.231.138.129), 11/02/2016 21:35:15 編輯說明:修改錯字。 ※ 編輯: JUNstudio (61.231.138.129), 11/02/2016 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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