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vincent7977-2016/10/31

看板SP2_Baseball作者 (司機5566)時間7年前 (2016/11/02 04:21), 7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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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基本上申訴案我大概都會查個一兩天再裁定,今天想說早點處理,結果就真的出錯了 :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 裁定: : : 本案受理。 : : 適用板規 C-7 部分條件。修改罰則為「水桶20日」。 : : 理由: : : 1. 請審慎行使板規 C-7 條 : : 2. 板主裁量合理,但建議未來應適度給予彈性 : : 3. 申訴人確實是反串 : : 4. 提醒使用者請對事不對人 : : 5. 下回申訴人若有違反象板板規情事,可使用 D-1 條 : 6. 退文處分收回 : 因為認定罰則<30日,確實應當收回退文處分。這部分我以為可以不用特別說明 : ,但從前一篇裁決文 #1O696o_B (CourtBasebal) 的推文來看,這反而是申訴人 : 與板主最在意的部分? : 不過板主表示有意上訴,因此在未上訴前要求暫停改判,我同意板主的這個要求。 : 我覺得申訴人可以不用小題大做。 : 但請板主盡快確認是否上訴,以免影響申訴人權利。 組長你好: 從您第六點的說明,也就是目前原判決<20日,所以象版主應當依其30日內之罰則,應收 回退文之處分. 除非象版主上訴成功,否則需維持20日內之判決. : 7. 申訴人應寫公開文章向象板重新說明自己論點 : 有鑒於申訴人的文章因為自身立場關係而使自己的文字被當成廢文,這終究不是 : 什麼光彩的事情。因此我覺得應該再給申訴人一次機會。 : 請參考申訴人原文(已轉錄至本板) : │ 文章代碼(AID): #1O6CqRob (CourtBasebal) [ptt.cc] Fw: [討論] 持平來說吳復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8020379.A.CA5.html │ 對於組長的這個要求,我個人訴求是認為. 我尊重組長及象版主的判決,但不代表我全盤接受判決內容. 在退文方面,因為是影響個人在PTT使用的權利,所以我會希望爭取. 而水桶方面,因為我個人不是象版長駐使用者,所以對於雙方都有臺階下的情形我能接受 ,也就是各過各的橋. 但顯然象版主認為對於他隊使用者,則要立威追殺到底,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妥協. 也就是我妥協接受部份罰則,但不代表我認同全盤的判決. 更直接來說: [對於象版主判決的內容,組長不全接受,因此改判我水桶20日判決] [對於判決的內容我不全接受但尊重,因此我願意接受水桶20日判決] 因此在這樣的情形下,要我從寫一篇文,但和我本意不一樣的情形,又好像是某種程度不 是我本意的自白道歉書. 所以要重新寫沒問題,但就如果組長所言,此篇文章是希望或的正面理性的回應,那希望 的是誠實而不是變向的自白書. : 重新寫一篇類似的文章,內容必須要有下列幾點 : 1. 我是反串沒錯 這一點和你判決內容就有差距. 你的判決是說我是被認定的反串. 就邏輯來說,我本篇文章並無反串成象迷,或是明明是希望吳下台而反串成捧吳上台. 相反的,我原文回推文內,更是用我的論點說明我是真的支持吳留任. 但只因我是他隊球迷,而不是象迷. : 2. 但我希望能跟象板使用者理性討論 這篇就是我原文本意,所以新的文章,我也願意繼續理性溝通 : 3. 對於前一篇文章造成部分使用者不快,我要表示歉意 對於因為非象迷,而在討論議題上,因發表反方意見,而無清楚的說明主題,造成象版認 知不同引起爭議這點,我也願意釋出善意. : 4. 希望象板使用者能夠再給我一次機會 關於這點,我的罰則非永桶,是在20內. 也就是基於網路自由這點,我日後如有在象版的言論,未觸犯版規,我本來就有PTT使用 者該有之權利 : 5. 我的文章主旨:應再給吳復連一年時間 這個主題我認為是可以的,但象版主就是不希望這個主題討論,而水桶我. 那繼續發表此文,以象版的風氣能否接受?還是本篇文章的發表只是會淪落到成箭靶,只 為了宣洩版眾的怒氣! 那這個主題真的在,我目前判罰的前題下,能否照組長的本意下理性討論下去呢? : 請於水桶20日期滿前,發表這篇文章於 CourtBasebal 板,標題可自訂。我會將 : 該篇文章轉錄至象板,供象板使用者理解你的本意。 : 本段內容並非強制性要求。 : 但我個人還是希望藉此方式,讓你的文章不會失去該有的價值。縱然因人廢言是 : 使用者們的問題沒錯,但是你身為那個發表言論的人,難道不希望讓自己的想法 : 獲得正面且理性的回應嘛? 我願意理性的討論,但也請組長思考. 目前的判罰,是我一個單一使用者,對上的是熱門版的版主. 而在象版主下來處理此案,本身又有廣大版眾後盾的情形下. 組長要我以上述前題發表文章,不是就成了箭靶,在象版被遊街洗門風嗎? 因此這樣就回到了申訴的起點,也就是我認為我原文是理性討論而被誤判. 既然第七點是非強制要求的情形下, 基於組長希望是能理性和平討論. 我認為在保證雙方理性討論的前題下,象版主也需營造理性討論和平的環境,讓彼此雙方 都能友善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6.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78031665.A.394.html ※ 編輯: wn7158 (111.251.26.189), 11/02/2016 04:30:05 ※ 編輯: wn7158 (111.251.26.189), 11/02/2016 04:35:50 ※ 編輯: wn7158 (111.251.26.189), 11/02/2016 04:39:03 ※ 編輯: wn7158 (111.251.26.189), 11/02/2016 04:52:01 ※ 編輯: wn7158 (111.251.26.189), 11/02/2016 04:55:30

11/02 08:19, , 1F
如有需要我晚上再回應好了。但我覺得申訴人真的稍安
11/02 08:19, 1F

11/02 08:20, , 2F
勿躁,再給板主群一些時間討論,這也是板主合理權利
11/02 08:20, 2F
文章代碼(AID): #1O6FanEK (SP2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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