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役政署:替代役應行政中立

看板SMSlife作者 (風之谷的魯虫它)時間9年前 (2014/07/26 21:16), 編輯推噓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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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權利義務不是你自己想怎樣,腦補喔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24 條 替代役役男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二、遵守政府機關之相關法令。 三、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 四、遵守主管機關、需用機關與其所屬服勤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定之服勤管 理規定及命令。 五、服役期間不得從事兼職、兼差及其他營利行為。 好了,今天北市府覺得這個研替有兼職問題,OK阿,就依照上面那條 那怎麼懲罰哩? 關於替代役的義務可沒有說要求行政中立、不偏不倚、不能參與政黨活動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第 11 條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記過;必要時,得併予罰勤或禁足: 一、執行勤務不力,貽誤公務,情節較重。 二、非因公務需要,擅自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三、酗酒滋事,情節較重。 四、接受不當之餽贈或接待。 五、濫權、越權,或執行勤務顯失公正。 六、言行失檢,情節較重。 七、處事不當,致生事故,情節較重。 八、不遵守指定住宿場所之規定,情節較重。 九、擔任管理幹部,領導無方,致生不良後果,情節較重。 十、違反團體紀律,情節較重。 十一、惡意詆毀監督長官、管理幹部,情節較重。 十二、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指揮,情節較重。 十三、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四小時以上,未達一日 。 十四、從事兼職、兼差或其他營利行為。 十五、其他相當於前十四款之不當行為。 前項各款情形,於訓練及輔導教育期間,得另處以罰站。 哀,關於替代役就有這兩種法律&命令來規範 從沒看到需要行政中立,那了不起就是上級對下級的行政命令或是口頭要求 你這麼愛跳真我還是貼給你看,證明我對689還是有同情心d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233.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MSlife/M.1406380600.A.C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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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早就直接辦了…現在還不是透過媒體叫囂 騙騙無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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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到689邏輯真的很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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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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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30, , 5F
不要再打689臉了,他們臉腫到他們爸媽都認不出來了
07/27 12:30, 5F

07/27 12:46, , 6F
可憐哦 每次選舉都崩潰也不容易
07/27 12:46, 6F

07/27 17:00, , 7F
我們崩潰一天 不過蛆蛆崩潰四年 到處噴汁
07/27 17:00, 7F

07/27 17:01, , 8F
我在等你的高見 蛆蛆
07/27 17:01,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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