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號外] 禾馬電子報─雲嫣抄襲事件公開聲明
你說的是黃朱碧,這件事情我有印象。
黃朱碧抄襲〈傷心咖啡店之歌〉這件事情,
是因為朱少麟認為他抄襲的部分超過70%(當然是朱少麟的客氣說法),
已經造成侵害他的智慧財產權,所以對黃朱碧提出告訴。
(前幾天我看到一本仿(翻譯?文字化?)〈尼羅河女兒〉的小說,這是????)
最後的結果不是罰鍰,是後來朱少麟和他達成私下和解,
要求黃朱碧公開登報道歉,而且要賠償朱少麟五十萬元侵權賠償。
不過朱少麟把錢拿去不知道幹嘛了(我忘了),
因為後來有人說朱少麟就是要錢,但他強調自己不是,
黃朱碧有說他根本拿不出五十萬,所以後來不知道怎麼解決。
不過,朱少麟說:「黃朱碧是一個可以寫的作者。」(這句話我印象好深刻!!)
所以他願意和解,並鼓勵他繼續寫下去,但是黃朱碧自己宣布從此封筆不再寫作,
但是我記得他有抱怨一下,好像覺得自己也是受害者,(內容不記得了)
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就不寫了?還是換個筆名從新出發?
※ 引述《aprilwater (曖婆瓦忒)》之銘言:
: 說到抄襲
: 好幾年前也是林白系列(花蝶)下的作家
: 叫什麼我忘了orz
: 她的小說裡抄了一大堆傷心咖啡店之歌的文句
: 當初看到時整個人氣翻了
: 沒過多久 就被抓到 法院判決有罪 但只有罰鍰而已
: 有人記得這個抄襲的人是誰嗎?_?
: 她現在還有繼續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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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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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那這就是朱少麟說他是一個可以寫的作者的意思嗎?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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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的推文,我熊熊想起來黃朱碧的說法(抱怨或詭辯之類的?)。
其實就像之前大家詭辯。。不是,我是說討論的那樣,
他就說言情小說的架構都是一樣的啊!
就是:
男女主角相遇→戀愛→誤會(高潮)
→澄清誤會→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
那當然多少會有些重複的橋段跟文句,
因為動人心弦的文句、典故跟寫法其實差不多就是那些,
最重要的是,如果真的抄襲得這麼明顯,
那出版社的編輯應該早就抓到他了啊!
怎麼還讓他一本又一本的出?
其實那時候我覺得他講得有些地方還滿中肯的,
例如那老梗的小說架構跟造句法,
但是這絕對不是一個作家可以偷懶或放棄創作的藉口,
除非他已經自認為自己是「寫手」,而非作家。
所以後來我又想到,這樣根本是推託(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雖然編輯真的有義務跟責任要把關抄襲的部分,
可是我認為每個編輯都有他的「死穴」(就是不或很少涉獵的文類),
,有時候作者把那些文類的文字引用過來,
反而會變成編輯眼中的特殊文,而覺得很不錯吧!
所以我想如果只靠編輯就想真的要做到完全把關是很難的吧!
最後我想問的是,他真的封筆了嗎?
※ 編輯: seay 來自: 210.58.13.14 (04/0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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