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之前,先和大家確認一下,燃料費徵收的目的是?
1、減碳愛地球,環保環境
2、推廣大眾運輸
3、養護/新建國家以『道路』為主的交通設施
大家可以先做完選擇,再 跳轉至 本文第四頁 來看結論。
附帶一提,目前燃料費並不足以提供各級公路的養護,
這短差的原因很多,有興趣的話日後可以慢慢討論。
※ 引述《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之銘言:
: 立委擬修法 汽燃費隨油徵收
: https://goo.gl/cmVKwL
: 作者【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6年4月18日 上午12:00
: 補充:我國在民國五十一年九月以前,汽燃費是採取隨油徵收[1]
[1]蔡勳雄,《汽燃費隨油徵收政策應先行實施》,原載民眾日報,民90
http://old.npf.org.tw/monthly/00203/theme-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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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llHuang (114.44.12.245), 04/19/2016 00:32:2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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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他們不會反對的,詳情請看這裡: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All.aspx?LawID=E0107001
第 4 條
下列各款車輛,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
軍用車、政府用車、外交使節車、大眾運輸業、營利自小客車(計程車)、電動車
如果改用隨油徵收,大概就是設立專用油種(免稅汽柴油or事後退稅油)來給他們加。
當然也有可能修法時『無意間』忽視了這一點…那就…(茶)
20:49修文
在下誤解了 第4-1條的條文,以下行業是依營利車輛費率一年收四次燃料費的:
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
只因為油價波動的原因,
立法院曾決議在民國97年下半年、民國102年下半年針對它們暫時減免燃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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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減碳愛地球…
那麼,燃料費立刻陷入名目與使用情境不合的困境。
如同被許多人質疑違憲的健康捐(與國健署)相類,(笑)
因為燃料費的徵收與使用,和『環資部』或『環保署』一點關系都沒有…ryyyy
『我為了減碳付燃料費給政府蓋路養路方便大家開車燒汽油!?』
2、推廣大眾運輸…
天大的誤會,雖然燃料費也有抑制私人運具的功能(且為了獎勵大眾運具而免徵)
但基本上各地方的大眾運輸經費多是來自於『停車管理基金』。
中央則是另有編列預算(尚未查明預算資金來源,麻煩大家襄助)
3、養護/新建國家以『道路』為主的交通設施
目前燃料費是國家以降各級政府單位道路管養、新建道路經費的主要來源。
當然它並不完美 -- 就如同上面有人提出的:我只是擁車但我不開,為何要交燃料費?
可是當『同樣在使用馬路但卻相對不吃油的』油電車(Prius~)
『其實我插電就能跑,油箱只是備用的』PHV插電式油電(Pirus Prime…等)
『其實我吃的是酒精/氫燃料/天燃氣的』新式能源車
… 愈來愈多的現在,國家養護路面的經費來源將會面臨斷炊。
實際上這也正是現在日本美國歐州在養護公路時 『現在正』 面臨的課題。
不需要電動車,光是油電車/PHV的普及,就已經讓美國許多公路的養護品質大幅滑落。
可見這篇文章:
http://finance.sina.com/bg/tech/sinacn/20151108/19571365206.html
如果大家認為隨油徵收是正確的。
我們是不是應該從頭想想,這個以『燃料』為名目的費用,本身究境合不合理?
還是我們應該重新設計這個東西…
總之,這攸關國民行的安全,
『國家道路養護經費主要來源』其名與其實,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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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JLi (111.83.220.238), 04/19/2016 1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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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義務;但並沒有『納費』義務。
(使用者才須付費,則『費』即非義務。)
所以談到費用時,就要提到這個名目和使用情況是否合理。
而如今,國民會『以為』中華民國萬萬稅,
其中一個原因正是迷糊仗的以為『費』就是『稅』…
這也正是現行『買煙健康捐』在法界一直有違憲爭議的原因:
不能因為都為『政府』所用就打迷糊仗。
※ 編輯: JJLi (111.83.220.238), 04/19/2016 19: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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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整理一下推文格式,方便閱讀。
大法官釋文593號(2005年),已經整理在下面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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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隨油徵收…那會把坑挖更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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