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中山高五楊高架橋案,有條件通過
這陣子特地改成開車走中山高往返台北好幾次
我認為五楊高真的有必要通過並且盡速興建 塞到一子火
本來我也是積極支持大眾運輸的 都盡量搭火車 客運 捷運 高鐵
自從去年開始 大家力行環保減碳外加油價上漲 我越來越少開車
但是看到 本年度515台鐵大改點之後 台鐵排點越改越爛
本來我是搭火車去台北往返的 有時候會搭高鐵 但是高鐵實在是太偏僻
所以大多數都搭火車
原先區間車從中壢到台北只要45分 台鐵大改點之後 變成至少要50分以上
原先區間車從桃園到台北只要35分 台鐵大改點之後 變成至少要40分以上
而且尖峰時間班次間隔反而拉更長 超幹的
你知道通勤時間從中壢,內壢,桃園,鶯歌,樹林 這幾站搭火車有多麼痛苦嘛?
沒位子這不要緊(中壢發車則例外) 但是有時候連站的空間也快沒有
火車都快上不去 月台人滿滿滿
如果有時候要到板橋站下車 還怕下不了車 因為車廂人擠人太多了 每次搭到想揍人
車廂裡面都是二氧化碳 還看過幾次有人在車廂裡面差點昏倒
火車都塞成這樣 結果尖峰班次還拉開 根本沒增班 區間車還開更慢
這是怎樣? 根本就是不了解民間疾苦
請問我要怎麼去台北? 不蓋五楊高可以 那請問大眾運輸的配套措施有做出來嘛?
講了好幾年的台鐵鶯歌鳳鳴==中壢 的高架化 到現在連預算都還沒下來
然後眼睜睜看到每個幾個禮拜 中壢內壢楊梅就有平交道事故變成列車全面大誤點
到現在 完全牛步 連鳳鳴幾乎沒看到什麼影 更不用說往南的進度
搭捷運嘛?... 桃園的捷運在哪? 光個新莊線延伸桃園就不給蓋了 空空如也
機場捷運高架段全面流標流標再流標
就算機場捷運蓋好了 多數受益者還不就是機場跟台北兩端往返旅客
(機場捷運在桃園境內的規劃車站 都是相對偏僻的地方 有的地方甚至沒啥居民)
對廣大中壢桃園民眾 以及住在新竹要往台北通勤的民眾 根本完全沒有幫助
搭高鐵嘛?... 青埔的位置拿開地圖來看就知道
除非是住大園或者中壢內壢北端居民 否則根本也無法達到疏散通勤客的目的
搭客運嘛?...
中山高塞車 客運也照樣龜在車陣裡面阿
騎機車嘛?...
龜山那一段路超危險的 砂石車一大堆
新莊中正路捷運delay delay再delay 都是圍籬又車塞
你說你反對五楊高架 站在環保立場 當然很好 從這方面角度 我也支持
但是 桃壢竹與台北之間的大眾運輸有配套因應措施嘛?...根本沒有阿
台鐵越搞越爛 交通部也沒認真在努力發展北-桃之間的大眾運輸
連我這個每次搭台鐵的人都氣到要跑去搭客運或自己開車了
請問這種情況下 不然是要怎樣? 完全沒有任何大眾運輸配套措施來做旅客分流
台鐵擺爛 捷運又沒有 林口線鐵路又丟在那邊運煤跟四次往返試辦不搞輕軌
不然請問解決方案在哪裡?
不興建五楊高當然可以阿
但是至少台鐵多增加尖峰班次吧?
台鐵改善過多彎道並且加速行車時間 增加班車密集
這樣馬上就解決的事情 不做就算了 還越搞越倒退
反應了N次 結果台鐵反而不但沒有增加區間密集度 還拉開班次 車速全面龜速
把本來搭大眾運輸的通勤族給逼到利用中山高不可
※ 引述《applejone (haha)》之銘言:
: 一、交通部97年4月28日轉送台端致部長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 (一)本局辦理「國道一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計畫」,係為解決目前短中長程旅次
: 糾結不解之情況,本計畫以延伸汐五高架至楊梅,分離長短途旅次分別使用高架道及
: 平面道,其目標有二:
: 1.可將中、長程通過性車流經由高架橋快速通過。
: 2.將上揭中、長程旅次由原國道平面道路抽離,國道平面道路行車速度將可大幅改
: 善,且利用既有交流道並改善地方道路系統已足可提供桃園地區民眾進出國道之便利
: 性。
: (二)綜上,本計畫仍有興建之必要。
: 二、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李 泰 明 敬啟
: 嗯...一整個廢話連篇的回答
: 我看是複製貼上的回覆
: 根本就沒有回應我的問題"重點發展大眾運輸,抑制汽機車使用"的主要問題
: 於是我又回了一封很不客氣的回覆給交通部
: 但是應該沒有用吧XD
: 國道局要做的 是要阻止短程的車輛上國道才對
: 而不是搞這一條高架道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236.58
→
05/13 20:26, , 1F
05/13 20:26, 1F
推
05/13 20:38, , 2F
05/13 20:38, 2F
推
05/13 20:44, , 3F
05/13 20:44, 3F
推
05/13 21:59, , 4F
05/13 21:59, 4F
→
05/13 21:59, , 5F
05/13 21:59, 5F
推
05/13 22:19, , 6F
05/13 22:19, 6F
推
05/13 22:26, , 7F
05/13 22:26, 7F
→
05/13 22:30, , 8F
05/13 22:30, 8F
推
05/13 22:44, , 9F
05/13 22:44, 9F
推
05/14 01:15, , 10F
05/14 01:15, 10F
→
05/14 01:16, , 11F
05/14 01:16, 11F
→
05/14 01:17, , 12F
05/14 01:17, 12F
→
05/14 01:17, , 13F
05/14 01:17, 13F
推
05/14 05:54, , 14F
05/14 05:54, 14F
推
05/14 09:43, , 15F
05/14 09:43, 15F
推
05/14 19:56, , 16F
05/14 19:56, 16F
→
05/14 22:39, , 17F
05/14 22:39, 17F
→
05/14 23:49, , 18F
05/14 23:49, 18F
推
05/15 00:14, , 19F
05/15 00:14, 19F
推
05/16 12:47, , 20F
05/16 12:47, 20F
推
05/16 23:55, , 21F
05/16 23:55, 21F
推
05/16 23:57, , 22F
05/16 23:57, 22F
推
05/17 07:03, , 23F
05/17 07:03, 23F
推
05/17 13:57, , 24F
05/17 13:57, 24F
→
05/17 13:58, , 25F
05/17 13:58, 25F
→
05/30 00:06, , 26F
05/30 00:06,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