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見聞] 轉貼:讓座?有種妳就坐
看板Railway作者ultratimes (超級討厭W.Spider_Daisy)時間9年前 (2015/06/18 09:14)推噓5(5推 0噓 14→)留言19則, 12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不讓原本車票上面的人坐他應有的座位
恐怕已經觸犯了刑法強制罪
刑法304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再加上何謂強制罪的說明如下
http://goo.gl/KwX3b5
強制罪,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壓制為必要
逼迫被害人做本無義務要做的事
霸占座位而讓原本買有該票的人站著
當然成立"迫使被害人做本無義務要做的事"
而且這條罪為非告訴乃論
只要去警局報警,拿到三聯單,就算成立
※ 引述《whistlerhu (Howard the Whistler)》之銘言:
: 以下內容轉貼自Dcard:https://www.dcard.tw/f/funny/p/293476
: 最近好像流行讓座文
: 原po我也來分享一下好了~
: Ok事情是這樣的
: 上個月我養的錦蛇(195公分)好像有點怪
: 剛好我週末要回家
: 想說就帶著牠一起回去順便看個獸醫好了
: 於是我把牠裝在牠專屬的運送箱
: 提著牠上火車準備回溫暖的高雄~
: 火車從台北出發 經過桃園站的時候
: 原po一個尿意來襲
: 於是小跑步去廁所來個大洩洪
: 殊不知回來座位上就多了一個30出頭的女人
: 正滑著iPad 戴著耳機跟別人聊的歡天喜地
: 剛開始耿直如我還以為自己跑錯車廂
: 但是看到那個箱子又很面熟
: 咦?不就是我裝錦蛇的箱子嗎?
: 於是我納悶的走過去問
: ''小姐,不好意思,妳可能坐錯了,這是我的位子''
: 結果那女的居然要我拿車票給她看
: 我整個傻眼,但還是秀出我的車票
: 她看完後屁股還是黏在我的座位上
: 根本沒有要動的意思
: 她:妳幾歲?
: 我:呃...我為什麼要告訴妳?
: 她:妳是大學生吧?我告訴妳我現在感冒很不舒服,就讓我坐一下吧,我到嘉義而已
: WTF?!老娘花900塊熬夜搶的車票就為了讓座給妳?!
: 坐到嘉義"而已"?老娘要坐到高雄欸
: 我:呃...小姐,這是"我的"座位,妳有任何需求去跟列車長說,現在請妳馬上起來
: 哇賽講這樣不得了了
: 她開始把我祖宗十八代請出來
: 然後問候我媽媽
: 還說我是土匪 連基本讓座都不會
: 罵完後耳機戴著就閉眼裝睡
: 原po也不是什麼高EQ
: 踩到我的地雷真的會讓妳後悔一輩子der科科
: 於是我就默默的打開我可愛蛇蛇的箱子
: 然後溫柔的把牠請出來
: 再一個不小心滑倒她身上
: 我拍拍她的肩膀說:小姐,不好意思我的眼鏡蛇掉到妳的包包上了
: 只見她一個尖叫不知所措馬上把包包丟到地上(還好我的蛇蛇沒事QQ)
: 光速離開座位 三秒爆淚連ipad也丟到一光年以外了
: 然後我默默撿起我的蛇蛇
: 把蛇蛇裝進籠子裡 再壓在她的包包上ㄎㄎ
: 後來她淚奔至ㄧ車找列車長說要討公道
: 結果還被罵的我都聽不下去了呢~
: 列車長罵人不帶髒字我真的佩服到五體投地
: 過了台中後
: 隔壁用外套蓋著頭的婆婆突然醒來
: 臉色蒼白的問我
: "妹啊,剛剛那個眼鏡蛇被抓起來了吧?我的腳到現在還不敢放下去餒QQ"
: 阿嬤對不起~嚇到您老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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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62.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34590095.A.D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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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到中間有個或嗎?
中間是或,不是且
強迫威脅行使無義之事 "或" 妨礙他人使用權利
今天我買了對號票,有座位使用權,你霸佔不就是妨礙我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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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ltratimes (114.40.162.234), 06/18/2015 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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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司法院判例28年上字第3650號
http://goo.gl/08kxGR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
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
制為必要。如果上訴人雇工挑取積沙,所使用之工具確為被告強行取走,
縱令雙方並無爭吵,而其攜走工具,既足以妨害他人工作之進行,要亦不
得謂非該條之強暴、脅迫行為。
※ 編輯: ultratimes (114.40.162.234), 06/18/2015 1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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