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見聞] 轉貼:讓座?有種妳就坐

看板Railway作者 (超級討厭W.Spider_Daisy)時間9年前 (2015/06/18 09:14), 9年前編輯推噓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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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原本車票上面的人坐他應有的座位 恐怕已經觸犯了刑法強制罪 刑法304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再加上何謂強制罪的說明如下 http://goo.gl/KwX3b5 強制罪,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壓制為必要 逼迫被害人做本無義務要做的事 霸占座位而讓原本買有該票的人站著 當然成立"迫使被害人做本無義務要做的事" 而且這條罪為非告訴乃論 只要去警局報警,拿到三聯單,就算成立 ※ 引述《whistlerhu (Howard the Whistler)》之銘言: : 以下內容轉貼自Dcard:https://www.dcard.tw/f/funny/p/293476 : 最近好像流行讓座文 : 原po我也來分享一下好了~ : Ok事情是這樣的 : 上個月我養的錦蛇(195公分)好像有點怪 : 剛好我週末要回家 : 想說就帶著牠一起回去順便看個獸醫好了 : 於是我把牠裝在牠專屬的運送箱 : 提著牠上火車準備回溫暖的高雄~ : 火車從台北出發 經過桃園站的時候 : 原po一個尿意來襲 : 於是小跑步去廁所來個大洩洪 : 殊不知回來座位上就多了一個30出頭的女人 : 正滑著iPad 戴著耳機跟別人聊的歡天喜地 : 剛開始耿直如我還以為自己跑錯車廂 : 但是看到那個箱子又很面熟 : 咦?不就是我裝錦蛇的箱子嗎? : 於是我納悶的走過去問 : ''小姐,不好意思,妳可能坐錯了,這是我的位子'' : 結果那女的居然要我拿車票給她看 : 我整個傻眼,但還是秀出我的車票 : 她看完後屁股還是黏在我的座位上 : 根本沒有要動的意思 : 她:妳幾歲? : 我:呃...我為什麼要告訴妳? : 她:妳是大學生吧?我告訴妳我現在感冒很不舒服,就讓我坐一下吧,我到嘉義而已 : WTF?!老娘花900塊熬夜搶的車票就為了讓座給妳?! : 坐到嘉義"而已"?老娘要坐到高雄欸 : 我:呃...小姐,這是"我的"座位,妳有任何需求去跟列車長說,現在請妳馬上起來 : 哇賽講這樣不得了了 : 她開始把我祖宗十八代請出來 : 然後問候我媽媽 : 還說我是土匪 連基本讓座都不會 : 罵完後耳機戴著就閉眼裝睡 : 原po也不是什麼高EQ : 踩到我的地雷真的會讓妳後悔一輩子der科科 : 於是我就默默的打開我可愛蛇蛇的箱子 : 然後溫柔的把牠請出來 : 再一個不小心滑倒她身上 : 我拍拍她的肩膀說:小姐,不好意思我的眼鏡蛇掉到妳的包包上了 : 只見她一個尖叫不知所措馬上把包包丟到地上(還好我的蛇蛇沒事QQ) : 光速離開座位 三秒爆淚連ipad也丟到一光年以外了 : 然後我默默撿起我的蛇蛇 : 把蛇蛇裝進籠子裡 再壓在她的包包上ㄎㄎ : 後來她淚奔至ㄧ車找列車長說要討公道 : 結果還被罵的我都聽不下去了呢~ : 列車長罵人不帶髒字我真的佩服到五體投地 : 過了台中後 : 隔壁用外套蓋著頭的婆婆突然醒來 : 臉色蒼白的問我 : "妹啊,剛剛那個眼鏡蛇被抓起來了吧?我的腳到現在還不敢放下去餒QQ" : 阿嬤對不起~嚇到您老人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62.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34590095.A.D8E.html

06/18 09:22, , 1F
搶首推 好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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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09:33, , 2F
鍵盤法官認證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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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看到前面的「強暴、脅迫」嗎?
06/18 09:48, 3F
你沒看到中間有個或嗎? 中間是或,不是且 強迫威脅行使無義之事 "或" 妨礙他人使用權利 今天我買了對號票,有座位使用權,你霸佔不就是妨礙我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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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住在海邊小屋的鍵盤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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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ltratimes (114.40.162.234), 06/18/2015 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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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中文有問題嗎...我怎有不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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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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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的強迫威脅應該是一定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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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指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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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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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強迫、威脅只包含前那部分 後面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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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司法院判例28年上字第3650號 http://goo.gl/08kxGR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 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 制為必要。如果上訴人雇工挑取積沙,所使用之工具確為被告強行取走, 縱令雙方並無爭吵,而其攜走工具,既足以妨害他人工作之進行,要亦不 得謂非該條之強暴、脅迫行為。 ※ 編輯: ultratimes (114.40.162.234), 06/18/2015 1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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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法官你不累我都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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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小心鍵盤小釣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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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這麼厲害就不會成天在批踢踢發文還被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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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1:19, , 14F
「行了行了,你的作風在 PTT 是很出名的,我完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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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貼的判例就是在講強暴脅迫防礙他人行使權利啊,你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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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釋怪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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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0:16, , 17F
這時候只要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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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10, , 18F
行了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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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1:54, , 19F
鍵盤法官 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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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WXkFsE (Rail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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