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談] 長官直接找廠商來寫計劃書和規範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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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某個中央單位的採購案. 因為專業性質高 競爭廠商少. 長官要寫下個4年計畫書 直接找廠商來開會 (幾乎都是該廠商得標). 叫廠商想內容 還有想要做什麼工作 規範也是這樣搞. 請問這樣合理嗎? 合法嗎? 是不是很多地方都這樣幹. btw 長官年資應該有25~30年以上. --.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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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ok喔. 他應該要叫部屬寫, 而不是叫廠商寫. 因為廠商寫了,. 你事後拿去公告, 那個寫的人已經預先知道了,. 至少多2~4個禮拜的備標. 對於其他廠商不公平(採購法第一條就不過了). --------------------------------------------------. 至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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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為例. 可請廠商辦理的包括(參照第2條 附件). 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 再參考. 工程會92年6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200237740號. 機關找廠商"想內容還有想要做什麼工作...". 是否可定義為. 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 的可行性研究或規劃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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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是完全給廠商寫. 是必須跟廠商諮詢怎樣的工作才合理. 還有專業上面的諮詢 還有報價詢價. 跟你家裡買冷氣一樣. 你總要去電器行看看. 跟找廠商來家裡看看你的空間吧. 關鍵在. 計畫構想書跟合約. 上網前最後的修改跟決策. 還是掌握在機關手裡. 然後沒有不合理的綁標. 公告後 人人可以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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