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御子野)時間4年前 (2020/05/19 20:57), 編輯推噓8(8059)
留言67則, 1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是不是大家都以為戶政的系統只要電腦點一點就全部串連 戶籍資料疑義 戶所當然知道 但這種錯誤幾乎都是當年手寫時代的資料 只是靠著內政部的電子建檔才有辦法讓戶所的人去慢慢找 當事人都馬是有了一堆後代 遷徙了一堆地方 資料一個錯誤 就牽一髮動全身 全部要找齊 資料還常常牽涉不同戶所管轄 一般更正案件光找齊「可能」錯誤的資料就要花數個小時以上 平常也不是沒有其他業務 能閒閒做這個 那些熟練的土地代書看到類似複雜的更正案件 都要看$$的多少考慮要不要接 如果只是一個公文來 就要戶所把資料先備齊等民眾上門 那是不是先把印鑑證明全面廢除 當事人是否有真意 全交由各機關判斷 讓戶所有多餘時間去處理這種本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2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9893062.A.868.html

05/19 21:22, 4年前 , 1F
一般會在當事人的現戶或最後一筆簿頁做更正註記,但有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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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23, 4年前 , 2F
所承辦會要求當事人的每一份簿頁做逐筆更正,工程就很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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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25, 4年前 , 3F
一個人遷了一堆地方,就牽涉到不同的戶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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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06, 4年前 , 4F
照戶籍法更正案件還是要當事人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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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09, 4年前 , 5F
更正案件沒有戶所感依職權逕為更正 個人身分關係是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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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關係 依照政府機關權力分立原則 這只能由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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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行政機關不能自己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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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13, 4年前 , 8F
最高行政法院99判字第419號 戶所依利害關係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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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14, 4年前 , 9F
補填某人養父姓名 結果是原處分原決定被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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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51, 4年前 , 10F
你戶政的?不要妄想廢除印鑑證明的事情了啦,不可能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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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52, 4年前 , 12F
現在正在推的線上聲明,施行兩個月我們市才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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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53, 4年前 , 13F
怎麼可能用線上聲明取代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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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35, 4年前 , 14F
不就是地政機關自己可以登記印鑑卻都不告知一般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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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36, 4年前 , 15F
不管過去的地政士認證還是目前的線上聲明 總歸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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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37, 4年前 , 16F
一定要找個好欺負的把責任推出去 有別人當防火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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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55, 4年前 , 17F
土地登記印鑑設置也是要本人親自到地所辦理,既然要跑一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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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辦案件時核對身分,也可以避免印鑑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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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1, 4年前 , 19F
問題就是地所不太願意核對身分 我有同事本人親自到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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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2, 4年前 , 20F
辦理土地登記 地所千方百計就是要他去戶所申請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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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2, 4年前 , 21F
我還接過一通地所打來的電話 說民眾人在國外要申辦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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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3, 4年前 , 22F
登記 在授權書怎麼敘明委託他人辦理印鑑證明 我就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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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4, 4年前 , 23F
土地登記規則不就明訂經駐外認證授權書就可以委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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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5, 4年前 , 24F
申辦土地登記 為什麼還要她多花錢辦印鑑證明 那位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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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6, 4年前 , 25F
承辦人說有的地所是這樣做 我反問他 土地登記規則是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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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6, 4年前 , 26F
政部頒定 全國通用 你們地政所還可以選擇性適用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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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7, 4年前 , 27F
更別說今年肺炎疫情 很多旅外僑民因為封城不能外出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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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8, 4年前 , 28F
是因為要託在台家人申辦土地過戶 地政所都一律回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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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8, 4年前 , 29F
他們辦印鑑證明 有一次我就直接了當跟來電民眾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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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9, 4年前 , 30F
印記證明不是土地登記必要文件只是選項之一 請你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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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10, 4年前 , 31F
地政所除了印鑑證明之外告訴你還有那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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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11, 4年前 , 32F
最好笑的是去年有個民眾拿經駐外認證的授權書 而且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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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12, 4年前 , 33F
書已經載明授權事項內容授權標的是什麼 也被地所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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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13, 4年前 , 34F
戶所辦印記證明 被我們拒絕之後 還投訴我們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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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13, 4年前 , 35F
民政局也很好笑 我在當下民眾氣噗噗的走了之後馬上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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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14, 4年前 , 36F
到內政部地政司詢問 地政司手腳也很快第二天就回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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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15, 4年前 , 37F
我在寫答辯內容順便把地政司的回函附上 地政司的回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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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講明了土地登記有授權內容明確經駐外認證的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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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17, 4年前 , 39F
免附印鑑證明 結果民政局竟然要我們檢討改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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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18, 4年前 , 40F
只因為他們說其他戶所都有發印鑑證明 戶政單位作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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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19, 4年前 , 41F
平常怕因為印鑑證明惹上國家賠償怕得要死 現在卻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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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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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57, 4年前 , 43F
推樓上,我也遇本過人都到地政了,還被趕來戶政辦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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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證明的,都不知道他是要授權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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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25, 4年前 , 45F
我同事也遇過,本人親自到新北某地所,對方要求要印鑑證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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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1:26, 4年前 , 46F
明,直接說本人都來了不是不用,地所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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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能力有問題或不識字又耳背的,地所無法核對身分,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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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請他去戶政申請印鑑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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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6:42, 4年前 , 49F
地政分辨不出來就踢到戶政辦理順便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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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0:34, 4年前 , 50F
三階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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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是戶政發的,所以戶政絕對知道證件是否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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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能夠辨識本人的,自然發出的印鑑證明跟記載為"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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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然印鑑證明都寫辦土地過戶用,那就給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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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36, 4年前 , 54F
印鑑證明上的備註都講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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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印鑑證明所記載之印鑑為當事人於戶政事務所留存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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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印模 需用者應個案審認當事人確有依相關規定使用本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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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38, 4年前 , 57F
鑑證明之意思標示 再說啦 上面是"申請目的"不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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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39, 4年前 , 58F
"也不是"使用目的" 根本不能證明當事人到底想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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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41, 4年前 , 59F
戶所根本不能公證或認證當事人表示的意思 只有公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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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42, 4年前 , 60F
規定的法院跟民間公證人才能公證認證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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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依地政士法對不動產契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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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44, 4年前 , 62F
上面的三階論也是錯誤的啦 真正在訴訟上碰到的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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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土地登記申請書跟不動產移轉契約書上蓋的印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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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地所拿出印鑑證明:是原告的 原告:那是被盜用盜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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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2:46, 4年前 , 65F
法官:請原告舉證證明是被盜用盜蓋印章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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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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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4:16, 4年前 , 67F
推s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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