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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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4(24推 0噓 64→)留言88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wmz0704 (阿俗)時間4年前 (2020/05/18 19: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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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地所當審查. 審繼承登記時. 有時會遇到相關權利人戶籍資料有疑義. 例如以前有收養記事 現在沒有. 或者有因喪失國籍又回復而致子女母名不同的狀況. 而從我可以調閱的資料來看. 確有登記錯誤遺漏而有辦理更正登記的空間. 為了不讓申請人舟車勞頓. 我就發文函詢管轄戶所. 想說基於行政一體 也簡政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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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4推 1噓 31→)留言36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l1224466 (蒼月潮)時間4年前 (2020/05/18 22: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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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是過錄錯誤?. 戶籍地戶所更正沒錯請民眾去辦理母姓名變更?. 你的要求沒什麼大問題. 問題在上面兩個更正或變更事項. 可能都需要辦理身分證換證或是戶口名簿換發. 請民眾或代書跑趟戶所會比較簡單. 其實戶政也對地政有點感冒. 最感冒的就是萬惡的印鑑證明XDD. 明明是地政要的東西= =“. 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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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59→)留言67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Mikono (御子野)時間4年前 (2020/05/19 20: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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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大家都以為戶政的系統只要電腦點一點就全部串連. 戶籍資料疑義 戶所當然知道. 但這種錯誤幾乎都是當年手寫時代的資料. 只是靠著內政部的電子建檔才有辦法讓戶所的人去慢慢找. 當事人都馬是有了一堆後代 遷徙了一堆地方. 資料一個錯誤 就牽一髮動全身 全部要找齊. 資料還常常牽涉不同戶所管轄.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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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時間4年前 (2020/05/20 22: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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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455號行政判決. 況本件系爭親屬吳王謹與吳木蓮之間,是否確實具有養母女之身分關. 係,應屬私法關係之認定,自應由上訴人循民事訴訟程序以為確認,在普通法院. 未確認吳王謹與吳木蓮收養關係存在前,行政法院尚無確認其收養關係存在之餘. 地,是上訴人主張依證人梁沈木麵、陳詹碧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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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shtshtsht (腳踏實地)時間4年前 (2020/05/20 23: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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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想釐明什麼?最後戶籍資料如果有錯就申請更正戶籍資料,沒錯就按最後戶籍資料本於職權!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5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依下列方式. 辦理:. 一、現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 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二、最後除戶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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