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員悲歌 為揭弊丟鐵飯碗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7/08 20:54), 6年前編輯推噓16(23743)
留言73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也幫幫忙,都當公務員了,不應該人云亦云這麼好騙呀 去查一下判決書很難嗎 光看第一段就知道這人說的跟事實有差距呀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65號 由林慶任指示戴立紳以申報人頭搬運工之方式,詐取該計劃所編列對外招募 搬運工之工資;戴立紳則商得黃峻賢及彭駿堯之同意,擔任該計畫名義上對 外招募之搬運工,惟實際上根本毋庸為搬運或協助該計劃之執行.... 嗣戴立紳依約將前開款項計8,350 元之2 成即1,670 元,依黃峻賢及彭駿堯 所配合之部分,分別交予黃峻賢及彭駿堯各835 元,並依林慶任指示保管剩 餘詐得之款項即6,680 元(黃峻賢實際所得財物為835 元;彭駿堯實際所得 財物為835 元;林慶任及戴立紳實際所得財物共6,680 元,平均實際所得財 物各為3,340 元),作為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第五課私下招待上級長官或 私人、同事聚餐等私用。 看完這段還說,沒問題的人 建議你星期一上班就去辭職 不然遲早要被抓去關... 也不用扯什麼自保的,因為這案根本於自保無關,就是共犯 既然是共犯,還好自首判個免刑 但還想回去當公務員? 標準是有沒有這麼寬鬆? 還有沒抓去關已經是賺到了,就不要再提自己是什麼吹哨者 如果只要是吹哨者就什麼事情都沒有 那以後大家都來貪污好啦,貪一貪,哪天心情不好就去吹哨 都不用關還可以繼續當公務員,有沒有這麼爽 最後,不要做違法的事情,政風也拿你沒辦法 自己要做違法的事情,被抓到了,然後怪政風搞業績? 這政風還讓自首已經算彿了啦 否則全案直接移送地檢,連自首免刑的機會都沒有,績效分數還更高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93.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9518442.A.F21.html

07/08 20:58, , 1F
有看過了,心得類似,總之..大概就是以為,當抓耙子有勝算
07/08 20:58, 1F
※ 編輯: ryanwen (123.193.93.32), 07/08/2017 21:22:31

07/08 21:23, , 2F
問題是上級長官和同事不都是共犯結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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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23, , 3F
為什麼沒事? 還是有他案判決我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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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沒事?判決書不就寫了,都有判刑呀.. ※ 編輯: ryanwen (123.193.93.32), 07/08/2017 21:33:20

07/08 21:50, , 4F
考進去的如果真的沒事怎麼可能被免職,這位大哥還敢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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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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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52, , 6F
嗯嗯 我去看了判決書全文 確實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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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53, , 7F
吹哨者法案 應該是指自己沒貪 檢舉別人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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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53, , 8F
問題是那些貪污的人也會很警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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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54, , 9F
之前看海關貪污的新聞 說從上到下都在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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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54, , 10F
不貪就會被排擠 可能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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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59, , 11F
當事人想要的是保護汙點證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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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2:26, , 12F
就這麼一丁點貪個屁阿,還不夠帶全家吃一頓龍蝦吃到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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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只看了第一段而已咧,根本不想去算到底貪多少 浪費我時間 不管貪多貪少,有貪就是會中招

07/08 22:30, , 13F
應該不是刻意去貪的 金額太小 而是該機關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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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經費洗出來變成公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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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把經費洗出來變公關費,然後去跟檢座說這是陋習,我只是照做 這說法要是能行,那公務員太好做啦

07/08 22:41, , 15F
以前新聞有報 用ipad就收買了....薪水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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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yanwen (123.193.93.32), 07/08/2017 22:49:59

07/08 22:49, , 16F
一堆人都當到公務員了,也在人云亦云,跟著噴政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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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2:49, , 17F
不思考法院為何這樣判,事情是不是像報導這樣,怎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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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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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2:53, , 19F
刑法的罪不是推說不知道是犯罪或有檢舉其他人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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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首被抓到,去關的可能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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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3:14, , 21F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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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可以說是救了他一命 至少沒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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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0:05, , 23F
政風救了他,我同事七年長官十二年分別是不同案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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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0:06, , 24F
其實上下交相賊,還是能置身事外的,看自己能不能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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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黑不怕乙,就能活的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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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7:23, , 26F
重點在於,剛進單位的小弱弱,你要辦案之前,長官跟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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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7:24, , 27F
都直接跟你說,之前都這樣辦,你就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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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7:25, , 28F
整體環境造成的原罪,卻要舉發沒有獲得不法利益者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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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很好騙,只是好單位跟壞單位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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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去辭職吧 長官叫你蓋你就蓋,有沒有違法自己都不用判斷,那不抓你抓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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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整體超爛環境,政風根本死人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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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之前高雄新進人員關務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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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小孩一出生全家都吸毒,卻怪小孩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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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幫忙這種檢舉新血還幹這種狗屁杜灶事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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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垃圾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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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沒待過地獄,跟要靠退休金賺1e的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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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的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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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說法跟青少年吸毒,跑去砍人後被抓了 然後父母在那邊說,我的小孩很乖呀,都是8+9帶壞他的呀 大概是差不多意思 反正自己都不用負責,全部推給大環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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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這篇,早就提到說該人說法漏洞連篇,一堆人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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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視政風就在那盲目護航,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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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如果覺得迫於無奈被迫貪污好可憐的,也勸你趕快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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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如果覺得迫於無奈被迫貪污好可憐的,也勸你趕快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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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好傻好天真也未必能作為量刑依據,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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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按理說機關主管應該是要加重其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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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報導方向是說公務員承擔更重法律刑責,這悲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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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符合事實。媒體看看就好,真真假假的。只能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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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員千萬別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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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賺大錢絕對不要當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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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體制下很難不同流合污,轉污點證人/吹哨者 於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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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都應該給他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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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0:26, , 49F
可以公務員犯法與庶民同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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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0:37, , 50F
原因與過程姑且不論,只看結果就是檢舉者最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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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跟免刑,你的結論是免刑的比判刑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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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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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點是有被抓到的吧, 沒被抓到的就不知道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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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就是被判緩刑的共犯都沒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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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奉長官命令行事,幫他買照相機、手機,銷帳編列名目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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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公務機關把費用挪來挪去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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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去辭職吧 連基本的自我防衛意識都沒有,說再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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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跟判決內記載的事實又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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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判刑的人除了彭課長都繼續當公務員還在那邊問標準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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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寬,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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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1:36, , 59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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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1:58, , 60F
有些機關真的有些陋習,像我們以前報出差費都要扣一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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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務基金,用在公務無法核銷的地方。有些人對這種不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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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很反彈,後來去政風那裡捅,這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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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2:00, , 63F
這算詐領政府的出差費,還是強迫捐款實在很難區分,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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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好區分,你有出差事實,當然可以領出差費 沒有出差事實,去領出差費是找死喔 至於機關要凹你們把出差費拿出來捐,那是另一個問題

07/09 12:01, , 64F
單位是查無違法之後就結案了,但避免爭議,這種方法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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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2:04, , 65F
但上述的案件,扣工人的錢去聚餐就比較誇張了,我們至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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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2:04, , 66F
花在公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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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9:08, , 67F
呵呵 這案子就媒體刻意炒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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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yanwen (123.193.93.32), 07/09/2017 20:51:12 ※ 編輯: ryanwen (123.193.93.32), 07/09/2017 20:54:31

07/09 20:57, , 68F
不過緩刑的期滿就可以繼續當公務員 真的輕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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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0:58, , 69F
反而免刑的永不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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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1:03, , 70F
沒人說他那樣做沒問題,但你第一段說他的講法跟實際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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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1:03, , 71F
入很大,實際上根本就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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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49, , 72F
推一下
07/10 08:49, 72F

07/10 20:37, , 73F
為了讓你這種人消失於公務界,我絕對不會辭的放心
07/10 20:37, 7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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