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銓審職等問題求解答,急!得否提復審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保保)時間8年前 (2015/12/15 23:11),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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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務人員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懇請專業的人事人員幫忙解答,第一次發文排版可能 不佳而內容可能有點長,煩請大家有耐心看完且幫忙解答,是有關調任銓敘審 定職等的問題,由於小弟家中有長輩,正近花甲之年,近日來收受人事主管機 關的審定職等函,是攸關是否得提復審事項之事,但礙於復審提起時間收受處 分書之次日起僅有三十日而已,晚輩不忍看其因此事困擾而導致身心疲憊不堪 ,特來公職服務版找尋協助,希望專業人士幫忙解答一下,小弟萬分感謝,茲 說明如下: 小弟長輩於 1.民國94年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2.民國97年1月合格實授薦任七職等於A機關擔任組長職務(調任B機關時已敘薦 任七職等本俸五級475)。 3.民國99年7月調任B機關自願簽降任官等文書而擔任之委任五職等書記職務敘 委任五職等年功俸七級(475)。 4.民國101年俸級已敘至委任五職等年功俸第十級(520)。 5.民國104年11月調任B機關職務列等委任四職等至薦任六職等之里幹事職務。 6.民國104年11月30日收受銓敘部之銓敘審定薦任六職等資格敘薦任六職等年 功俸五級(520)通知書。 請問得否提起復審,因其於民國97年已薦任七職等登記有案,而銓敘審定薦任 七職等年功俸三級(520)呢?亦或審定職等是由所擔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最高職等 是由於曾有自願降任官等之影響呢?由於復審期間提起時效有限,懇求專業人士 幫忙解答了,萬分感謝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12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0192297.A.B5C.html

12/15 23:21, , 1F
職等是"任用資格".........
12/15 23:21, 1F

12/15 23:22, , 2F
任用法只有保障 同官等降職等任用的權利
12/15 23:22, 2F

12/15 23:25, , 3F
這個位置最高只能任用到六職等,自然只能六職等審定
12/15 23:25, 3F

12/15 23:27, , 4F
這部分可以看任用法18-1,算是滿清楚的
12/15 23:27, 4F

12/15 23:28, , 5F
請他先回去找個七本或八本的洗回來就行了....
12/15 23:28, 5F

12/15 23:29, , 6F
這是官職並立的精神之一......
12/15 23:29, 6F

12/16 20:32, , 7F
所以說若有個自願調任官等的情形 就不得如此的保障了啊!
12/16 20:32, 7F

12/16 20:34, , 8F
好的 感謝大大的解答 祝大大今年的年考考列甲等啊!
12/16 20:34, 8F
文章代碼(AID): #1MS2sfj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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