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銓審職等問題求解答,急!得否提復審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時間8年前 (2015/12/16 01:52), 8年前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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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vehow (保保)》之銘言: : 各位公務人員好 :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懇請專業的人事人員幫忙解答,第一次發文排版可能 : 不佳而內容可能有點長,煩請大家有耐心看完且幫忙解答,是有關調任銓敘審 : 定職等的問題,由於小弟家中有長輩,正近花甲之年,近日來收受人事主管機 : 關的審定職等函,是攸關是否得提復審事項之事,但礙於復審提起時間收受處 : 分書之次日起僅有三十日而已,晚輩不忍看其因此事困擾而導致身心疲憊不堪 : ,特來公職服務版找尋協助,希望專業人士幫忙解答一下,小弟萬分感謝,茲 : 說明如下: : 小弟長輩於 : 1.民國94年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 2.民國97年1月合格實授薦任七職等於A機關擔任組長職務(調任B機關時已敘薦 : 任七職等本俸五級475)。 : 3.民國99年7月調任B機關自願簽降任官等文書而擔任之委任五職等書記職務敘 : 委任五職等年功俸七級(475)。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略以: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因此,據PO所述,因A機關時已敘任薦七本5,調任B機關為自願調任低官等(薦->委), 又依據俸給階梯表,薦7本5比照委5年功俸7,是敘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委5年功俸7 : 4.民國101年俸級已敘至委任五職等年功俸第十級(520)。 : 5.民國104年11月調任B機關職務列等委任四職等至薦任六職等之里幹事職務。 : 6.民國104年11月30日收受銓敘部之銓敘審定薦任六職等資格敘薦任六職等年 : 功俸五級(520)通知書。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1條第1項略以: 各機關職務,依職務列等表規定列二個或三個職等者,初任該職務人員應 自所列最低職等任用。但未具擬任職務最低職等任用資格者,依第九條第 三項規定辦理;已具較高職等任用資格者,仍以敘至該職務所列最高職等 為限。 因此,據原PO所述,民國101年已敘至委5年功俸10 又民國104年11月調任職務列等委任4職等至薦任6職等之里幹事職務 雖已具較高職等任用資格者(該員前曾銓敘薦7有案) 仍以敘至該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薦6)為限 又依據俸給階梯表,委5年功俸10比照薦6年功俸5,是敘該職務薦6年功俸5 : 請問得否提起復審,因其於民國97年已薦任七職等登記有案,而銓敘審定薦任 : 七職等年功俸三級(520)呢?亦或審定職等是由所擔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最高職等 : 是由於曾有自願降任官等之影響呢?由於復審期間提起時效有限,懇求專業人士 : 幫忙解答了,萬分感謝啊!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原PO可提起復審。惟提起復審不等同勝算必然,併予敘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78.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50201940.A.C82.html ※ 編輯: willy1616 (123.192.178.27), 12/16/2015 01:59:24

12/16 20:37, , 1F
感謝專家大大的解答!我已轉告我的長輩了!
12/16 20:37, 1F

12/16 20:38, , 2F
祝大大今年的年終考績考列甲等啊!
12/16 20:38, 2F
文章代碼(AID): #1MS5DKo2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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